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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发展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金融与发展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和援助是实现发展权的途径之一,金融与发展构成国际发展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际社会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这些机构的贷款和援助都具有促进和支持发展中国家经济开发和发展的共同性质。世界银行贷款设立之初主要针对受到战争破坏国家的经济恢复。

第一节 金融与发展

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和援助是实现发展权的途径之一,金融与发展构成国际发展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际社会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金融机构主要有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这些机构的贷款和援助都具有促进和支持发展中国家经济开发和发展的共同性质。

一、世界银行贷款

(一)世界银行的宗旨

世界银行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的最具影响力的国际金融组织之一。《世界银行协定》第1条将其宗旨规定为:通过对生产事业的投资,资助成员国的复兴和开发工作;通过对贷款的保证或参与贷款及其他人投资的方式促进外国人投资,当成员国不能在合理的条件下获得私人资本时,则在适当条件下以世界银行本身资金或筹集的资金及其他资金给予成员国直接贷款,来补充私人投资的不足;通过鼓励国际投资,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提供技术咨询和提高生产能力,以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均衡增长及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根据世界银行的宗旨,其主要业务活动是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对成员国政府或经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资助他们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但又为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项目。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世界银行致力于实现联合国新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的减贫工作。

世界银行贷款设立之初主要针对受到战争破坏国家的经济恢复。近年来,世界银行的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性项目,以促进其经济发展。根据《世界银行协定》第3条第4款的规定,银行提供或担保的贷款,必须用于经济复兴与发展的项目,特殊情况除外。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银行逐渐将贷款重点转到发展中国家的开发项目,包括城乡建设、农业、教育和地方工业的发展等。所资助的项目对相关国家的就业国民收入分配、人民健康、营养和环境等的影响已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银行的重视。[1]目前,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已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世界银行贷款的特点和种类

世界银行发放贷款的依据是1985年修订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世界银行贷款与一般国际商业项目贷款相比,其特点表现为:第一,贷款对象不是为专门成立的项目国际金融公司,而是借款国政府或政府担保的公私企业。第二,贷款的性质不是盈利性,而是开发性,且贷款条件宽松、优惠。第三,世界银行对贷款债权享有完全追索权,贷款收回的风险较小。第四,主要采用协商和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2]

世界银行提供投资贷款和发展政策贷款两种融资工具,支持世界扶贫与经济发展事业。

1.投资贷款为减贫与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各类工程性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提供资金。过去20年中,年均投资贷款额度占世行年度总贷款的75%~80%。投资贷款资助众多部门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其执行期一般为5—10年。投资贷款由原来注重硬件、工程服务以及砖、泥灰等建材,向更注重制度建设、社会发展以及促进私营部门介入的公共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转化。投资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城市扶贫、农村发展、供水与环境卫生、自然资源管理、教育以及卫生。

(1)资格。不拖欠世行集团贷款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借款国可以获得投资贷款。

(2)支付。资金根据同投资项目有关的具体国外或国内支出数额支付,支出项目包括既定设备、材料、土建工程、技术与咨询服务、研究以及增量经常性费用。此类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是项目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确保良好绩效,贷款协议可能要写入针对项目具体子项目的支付条件。

(3)工具。绝大部分投资贷款属于特定投资贷款或部门投资与维护贷款。可调整规划贷款以及学习与创新贷款于近期启用,目的是带来更多创新和更大的灵活性。针对借款国具体需求的其他工具有技术援助贷款、金融中介贷款以及紧急恢复贷款。

2.发展政策贷款向需要外部融资的国家提供快速支付型援助,以支持某个部门或整个经济领域的结构性改革。此类贷款支持营造有利于持续和公平增长的环境所必需的政策和制度改革。过去20年中,发展政策贷款(过去被称为调整贷款)平均占世行贷款总额的20%~25%。发展政策贷款提供快速支付型外部资金,支持政策与制度改革,其执行期一般为1—3年。发展政策贷款原先旨在为贸易政策和农业改革等宏观经济政策改革提供支持。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已演变为更加注重结构性、金融部门以及社会政策改革,注重改进公共部门资源管理。目前,发展政策项目的总体宗旨是推广竞争性市场结构,纠正激励机制扭曲,建立适当监测与安全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民营部门投资的环境,鼓励私营部门开展活动,促进公务员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缓解发展政策的短期不利影响。

(1)资格。不拖欠世行集团贷款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借款国可以获得发展政策贷款。发展政策贷款资格还要求借款国同意实行可监测的政策与制度改革以及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取得协调是发展政策贷款准备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支付。资金可分一期或多期支付。只有在借款国符合规定条件下才可以放款,如通过改革立法、达到某些绩效基准线以及有效宏观经济框架实施取得进展。

(3)工具。新政策(OP/BP 8.60)无一例外地适用于取代以往各类贷款的所有发展政策贷款,如恢复贷款、结构调整贷款、部门调整贷款、地方调整贷款和规划型结构调整贷款等。[3]

(三)世界银行贷款程序

根据《贷款协议与担保协议通则》、《提款指南》、《贷款支付手册》等文件,世界银行贷款从项目确立到贷款的运用和偿还需遵循严格的程序。[4]

1.项目的选定。世界银行对项目的选定主要采取几种方式:与借款国开展各个方面的经济调研工作;制定贷款原则,明确贷款方向;与借款国商讨贷款计划;派出项目鉴定团。

2.项目的准备。在世界银行与借款国进行项目鉴定,并共同选定贷款项目之后,项目进入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世界银行会派出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代表团,与借款国一起正式开展对项目利用贷款的准备工作,为下一阶段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打下基础。项目准备工作一般由借款国承担直接和主要责任

3.项目的评估。项目准备完成之后,即进入评估阶段。世界银行要求项目评估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即技术、经济、财务、机构、社会和环境。

4.项目的谈判。项目谈判一般先由世界银行和借款国双方商定谈判时间,然后由世界银行邀请借款国派出代表团到华盛顿进行谈判。双方一般就贷款协议和项目协定两个法律文件的条款进行确认,并就有关技术问题展开讨论。

5.项目的执行。谈判结束后,借款国和项目受益人要对谈判达成的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进行正式确认。在此基础上,世界银行管理部门根据贷款计划,将所谈项目提交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项目获批准后,世界银行和借款国在协议上正式签字。协议经正式签字后,借款国方面就可根据贷款生效所需条件,办理有关的法律证明手续并将生效所需的法律文件送世界银行进行审查。如手续齐备,世界银行宣布贷款协议正式生效,项目进入执行阶段。

(四)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

1.赠款。世界银行通过赠款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这些赠款由世行直接资助或通过伙伴合作方式管理。大部分赠款旨在鼓励创新、同其他组织合作以及各利益相关方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参与。捐赠机构委托世行管理约850个运行中的信托基金,它们与世行资金分开,设有单独账户。此类与外部捐赠机构制定的财务和管理安排使得赠款资金被用于资助发展需求中的重中之重,包括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减债和后冲突过渡。

2.技术援助。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谈判为世界银行的业务之一。这是由于,一方面在确定和谈判项目时,发展中国家需要世界银行的指导与协助;另一方面,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发展中国家亦逐步倾向于接受世界银行的建议或直接要求世界银行提供技术服务。在对经济形势的分析、政策的制定、辅助性经济发展项目的确定、投资项目的准备与指定及经济发展优先项目的确定等问题上,发展中国家成员国谋求世界银行的协助。世界银行所提供的技术援助大多是与世界银行贷款相关的项目。遇有世界银行无能力自行解决的技术性问题或项目,世界银行便向申请国建议可能取得技术援助的其他专业机构。世界银行并会就会员国聘请专家的问题提供咨询。必要时,世界银行亦可提供专门用于技术援助的贷款。[5]

二、世界银行附属机构贷款

(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于1944年,是世界银行的主要贷款机构,贷款主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中长期贷款,也称为世界银行硬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发展项目,也用于帮助政府改变他们管理经济的方式。在与世界银行规定的贷款基本政策、宗旨和条件一致的基础上,其贷款条件为:(1)贷款利率为每6个月调整一次的浮动利率;(2)贷款偿还期限为15—20年,含宽限期5年,承诺费为0.25%~0.75%;(3)借款费用一般在财政年度中期进行审查,每12个月做一次估算,对新批准的贷款征收手续费;(4)贷款的对象是成员国政府;(5)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从国际金融市场筹资,也向世界各国的养老基金、保险公司、企业银行和个人发售债券。

(二)国际金融公司贷款

国际金融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公司”)于1956年成立,目的在于向发展中国家金融公司,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公司提供援助,以放款和投资方式扶助私有生产企业的发展。鉴于世界银行的贷款大多针对国有企业或由政府担保的企业,因此,许多私人不愿参加投资。国金公司的作用之一是将会员国国外与国内的投资联合起来,发展投资机会,发挥自由企业的精神,鼓励私人资金投向会员国新企业,或现有企业的扩充,使之现代化和多元化。

国金公司的宗旨是:(1)在合理条件下向可能对会员国发展作出贡献的私人公司投资,而不需政府担保,条件是各该企业无法在合理的条件下通过私人渠道取得资金,并且上述资金应用于建立新企业或改善及扩充原有企业的生产力;(2)联合国内外投资者与有经验之管理专家,寻求和创造投资机会;(3)努力促成投资形势,以便民间资本流入会员国的生产性企业。[6]

国金公司贷款的条件为:(1)贷款的对象是成员国的私人企业或私人同政府合资经营的企业;(2)提供资金的方式是提供贷款或协助筹措国内外资金。提供贷款时,一般只承担其中的25%,贷款额最低为100万美元,最高为3000万美元。但对大型项目,国金公司除本身投资外,还可另外筹措大额资金进行股本投资。对发展程度较低的成员国中低于限额100万美元的项目、试点项目和试办公司,国金公司也尽可能参与投资;(3)贷款偿还期限一般为3—13年,并根据项目建设期长短确定宽限期,最长可宽限8年;(4)贷款利率由国金公司在批准贷款时,视资金投放风险、预期收益、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情况和每一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在贷款期限内不变,它的贷款利率一般高于世界银行贷款的利率;(5)贷款一般以美元为计算单位,也可用其他可兑换货币;偿还贷款时须以原借入货币偿还,并可按一年一次或一年四次分期偿还,对未提用的贷款部分每年征收1%的承诺费。

(三)国际开发协会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以下简称“国协”)成立于1960年9月,目的是向最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即向没有能力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借款的国家提供优惠性贷款,也称为世界银行“软贷款”。国协把优先发展的重点转向农业和农村发展,同时增加了对能够提高生产力,增加就业机会的项目贷款(如农村发展的小型企业项目等),以及对能够直接减轻贫困现象,为贫困人口造福的项目增加贷款。国协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向最贫困国家提供的无息贷款及赠款援助资金来源,其资金由40个捐赠国每三年回补一次。其他资金通过30—40年贷款本金的还款而得以回收,然后可重新用于贷款。国协贷款额超过世行贷款总额的40%。[7]

国协贷款的主要条件:(1)按人均收入衡量的符合低收入要求的发展中国家,即提供给人均年收入低于925美元的国家;(2)受援国从传统来源借款的渠道和信誉有限;(3)受援国的经济成就,包括受援国有效利用资金的能力和是否有合适的项目;(4)贷款对象仅限于成员国政府,并且当受援国的经济发展和借款信誉前景已达到按商业条件衡量可借入相当数量的借款时,即不能再享受本协会的无息软贷款;(5)无息贷款,即每年只对未偿还部分征收0.75%的手续费,另外加收至多0.5%的承诺费(即对已由世界银行承诺,但借款人还未支取部分的贷款征收的费用);(6)贷款偿还期限,从1987年起,规定为35年,含宽限期10年;(7)贷款按特别提款权(SDR亦称纸黄金)为计算单位,也可以部分或全部用本国货币偿还。

设立国协的目的主要是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金融援助。虽然国协的资本全部是会员国和其他机构的捐赠,但其向会员国提供的援助是以贷款的形式进行。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协的金融援助有效的补充世界银行贷款,国协协定在贷款方面赋予了国协相当大的权力。协定第5条第2款规定,国协在提供经济援助时,有权自行决定其认为必要的形式和条件。必要时,国协有权取消或修改上述条件。国协协定并未规定借款国偿还贷款的期限与条件等。但它规定借款国可以本国货币偿还贷款。这就是说,国协的贷款事实上有捐赠的性质。到2006年6月止,国协共向108个国家提供贷款达1600亿美元,项目涉及的领域包括环境保护、改善私有领域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贸易自由化。这些贷款主要集中在南亚和非洲撒哈拉地区。[8]

国协赠款或由合作机构直接资助,或通过这些机构进行管理。长期以来,此类赠款的用途为:减轻重债穷国的债务负担;改善卫生条件和供水设施;支持免疫接种工作,以降低疟疾等传染病的发病率;防止艾滋病流行;资助公民社会组织;制定温室气体减排计划。[9]

(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于1988年,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它主要向投资者提供“非商业性风险”,比如战争险的投资担保,也向政府提供改善外国投资环境的咨询建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最高可以承保投资额的90%,目前单个项目的承借限额为5000万美元。

(五)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成立于1966年,目的是为调停和仲裁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提供便利,从而促进国际投资流量的增加。

三、区域性开发银行贷款

区域性开发银行是区域间官方金融机构,其宗旨为促进本区域范围内各成员国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为美洲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

(一)美洲开发银行贷款

美洲开发银行成立于1959年,宗旨是促进拉丁美洲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贷款类型为普通资金贷款和特别业务基金贷款。

1.普通资金贷款。该贷款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优先项目的开发。由于这种贷款的资金部分来源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借款,筹资成本较高,因而贷款利率更接近于市场利率,并根据筹资成本和管理费用每年予以调整;贷款期限为15—30年,对于未提取的贷款,银行每年收取1.25%的承诺费;偿还贷款的货币应与贷款货币相同。

2.特别业务基金贷款。贷款自己来自成员国自愿出资和银行从正常资金中调拨出来的资金。由于该贷款主要用于资助最不发达国家,因此贷款条件比普通资金贷款优惠和灵活,属于一种软贷款。例如,其贷款期限可长达40年,并有10年以下的宽限期,贷款的利率一般不超过2%,贷款可以用本币偿还。[10]

(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亚洲银行成立于1966年,根据亚洲开发银行协定,其宗旨是通过向亚太地区的发展中成员提供贷款、促进投资和提供技术援助,加速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贷款主要用于资助发展中国家开发农业、能源等特定项目;通过规划贷款和部门贷款,帮助成员国优先发展部门的政策调整和生产与管理能力的提高。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亚洲开发贷款和技术援助资金贷款三种。

1.普通贷款,主要用于资助发展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基础经济建设。贷款期限通常为10—30年,宽限期为2—7年;利率相对较高,具体比率需取决于银行的筹资成本,并根据市场利率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对于未提取的贷款,银行每年收取0.75%的承诺费。

2.亚洲开发贷款,是亚洲开发银行向较贫困的成员提供的优惠贷款。贷款资金来源于亚行的股本、发达国家成员及其他来源的捐款。因此,该贷款较为优惠,贷款期限长达40年,并有10年的宽限期,利率为1%,甚至无息,只收取1%的手续费。

3.技术援助基金贷款,贷款资金来自成员捐款和亚洲开发基金拨款组成的技术援助特别基金,主要是为亚行资助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技术支持而发放的,如为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培训提供资金帮助。贷款可以采取赠款形式,也可以采取无息贷款或赠款与无息贷款相结合的方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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