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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安乐死法律制度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至于被动安乐死并不需要法律作出规定使其合法化,何时停止治疗或抢救是医生职责内的事。判例法来自法院评价病人要求中止治疗和实行安乐死的决定。1969年,英国国会辩论安乐死法案,声明医生宣布一个合格病人行安乐死是合法的,但该法案没有通过。此后,安乐死立法进展缓慢。美国各州对安乐死的立法不尽相同。2002年5月16日,比利时正式公布了该法案,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二、国外安乐死法律制度

(一)国外安乐死法律地位的争论

自从安乐死问题进入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视野之后,人类传统的伦理道德便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是否应当承认,在某种情形下由医生提供知识和手段,病人利用这些知识和手段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这在道德上是可允许的,而且也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由于人们的人生观念、价值取向、宗教信仰、职业等不同,以及感情与理智、个体与社会历史传统与时代精神、理论研究与临床实践、道德与法律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人们对安乐死立法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态度。

赞同安乐死立法的人认为,人的生理层次的生命价值不是绝对的;人有权利选择尊严的死亡,以科学和理性的态度对待死亡;当病人感到生不如死时,死亡比生存对他更人道;同时也可以减轻家属财力和精神上的负担,节省有限的医药资源,对社会有利。但是,如果在没有法律可依的前提下主动采用安乐死停止一个人的生命,就会导致法律上的责任。有关人员也许可以不必承担道义责任,但却要受到法律制裁。至于被动安乐死并不需要法律作出规定使其合法化,何时停止治疗或抢救是医生职责内的事。

反对安乐死立法的人认为,每个人都有维持生存的权利,安乐死不仅与医生的职责相冲突,而且还可能成为病人子女、配偶等亲属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或为了瓜分遗产等其他原因变相杀人的借口。

(二)国外安乐死法律规定

国外关于安乐死的立法有判例法、习惯法和成文法。判例法来自法院评价病人要求中止治疗和实行安乐死的决定。实际上,许多国家判例法和成文法都是同时进行的。安乐死成文法运动始于20世纪的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安乐死立法运动重新兴起。1969年,英国国会辩论安乐死法案,声明医生宣布一个合格病人行安乐死是合法的,但该法案没有通过。此后,安乐死立法进展缓慢。当今世界上,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仅荷兰、比利时,绝大多数国家不予正式认可任何形式的安乐死。只在瑞典、丹麦、美国、英国、新西兰和以色列等大约不到10个西方国家,可在特殊情况下认可被动安乐死,即病人可以拒绝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或允许医生撤掉病人的生命维持系统。但这类特殊形式的被动安乐死,一般也只有通过司法程序裁决,才具有合法性。

荷兰是世界上就安乐死问题制定法律的第一个国家。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院正式通过安乐死法案《根据请求终止生命和帮助自杀法(审查程序)》,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案将荷兰长期以来的安乐死判例加以条文化、规范化、法律化,不仅承认消极被动的安乐死,更为重要的是有条件地承认主动安乐死。

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在1995年6月16日,通过了1995年第12号法律《临终患者权利法案》,允许医生按照一定的准则结束病人的生命。但是,1997年3月,澳大利亚联邦参议院推翻了《临终患者权利法案》。

美国各州对安乐死的立法不尽相同。从总体上看,有些州反对安乐死,认为不管从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是不能接受的;而有些州已经认定特殊条件下的安乐死是合法的,当然在安乐死的确认方面有着严格的程序。

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判例法开始明确承认被动安乐死,同时对主动安乐死持宽容态度。1976年,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自然死亡法》(Natural Death Act),这是美国第一部成文的被动安乐死法。1994年11月,在美国俄勒冈州的一次全民公决中,通过了尊严死亡法。1997年,俄勒冈州就安乐死问题进行第二次全民公决,再次肯定《俄勒冈尊严死亡法》,使俄勒冈州成为全美唯一允许合法的医生帮助自杀的州。1999年10月,美国联邦众议院通过法案,授权药物管制的执法人员严厉打击有目的地使用受联邦政府管制的麻醉药以帮助病人死亡的医生,对协助病人自杀的医生进行处罚。2001年11月,联邦司法部颁布一项新法令,禁止医生在开处方时为危重病人开列那些受联邦政府管制的安乐死药物。这一法令遭到俄勒冈州的反对,认为是对1998年司法部关于FDA不得干涉医生按照俄勒冈州的法律行医法令的倒退。经设在俄勒冈州波特兰的美国地方法院的裁定,新法令暂缓在俄勒冈州执行,《俄勒冈尊严死亡法》继续生效。

日本1962年12月在名古屋高等法院对一例安乐死案件的判决中,指出了安乐死在日本合法的安乐死要件,并逐渐形成了日本安乐死判例法。为消除病人肉体痛苦不得已而侵害生命的行为,可被认为相当于日本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难行为”。

比利时参议院2001年10月批准了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帮助患绝症的病人实施安乐死。2002年5月16日,比利时正式公布了该法案,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瑞士法律规定,对一个遭受痛苦,注定要死亡的重病患者施行安乐死是合法的,已经允许医生在病人提出“清晰和准确”的安乐死请求时采取帮助性自杀措施。其他国家,如丹麦、新加坡、加拿大,都允许病人拒绝继续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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