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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规定,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指标。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教学过程卫生

1.教学和作息时间

教学过程要严格遵守卫生保健原则,根据学生年龄,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作息时间,使学生的学习能力保持在最佳状态。根据我国教育部和卫生部的规定,学生每日学习(包括自习)为:小学不超过6个小时,中学不超过8个小时,大学不超过10个小时。学校还必须保证学生有课间休息时间,课间休息时间应当至少保证有10分钟。

2.劳动卫生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安排适当的劳动工种和劳动量。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学校要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护措施。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3.体育卫生

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体育及格率在85%以上。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合理安排适合学生的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防止发生伤害事故。还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二)教学设施卫生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教育法》也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时,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三)学生卫生保健

1.开展健康教育

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健康教育。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进行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教室宿舍卫生等的教育,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使学生掌握健康知识。

2.开展健康检查

学校应当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在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多病、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学校应当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四)学生健康管理

1.建立与健全卫生管理的综合组织网络

学校应当建立与健全卫生管理的综合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学校保健科(室)、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学校红十字少年组织、班级卫生值日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制定学校卫生规章制度,建立由师生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学校卫生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课外活动卫生、体育锻练卫生、劳动训练卫生、学校环境和教育设备卫生以及膳宿卫生、学生心理卫生等的健康教育,以及疾病防治、卫生宣传等的日常管理。

2.完善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要有完善的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应当纳入学生档案,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饮食卫生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规定,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指标。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六)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

学校要负责建立与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报告内容及时限要求为:(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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