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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贸易区域和地点的限制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对贸易区域和地点的限制对外贸易可以在陆路和海路各口岸进行,边境重要城镇在汉唐时期就有相当规模的互市,沿海各港口都可以开展对外贸易,唐以后就在广州等地设立市舶司,展开对外贸易。

第一节 对贸易区域和地点的限制

对外贸易可以在陆路和海路各口岸进行,边境重要城镇在汉唐时期就有相当规模的互市,沿海各港口都可以开展对外贸易,唐以后就在广州等地设立市舶司,展开对外贸易。清朝沿袭历史做法,在边境和港口皆有对外贸易,但对中外商人可以通商的路线和地点都有严格的限制。

一、海关设在长江以南

康熙开海以后,允许进行对外贸易,但也仅设闽粤江浙四海关管理对外贸易,也就是说中外贸易仅能在南方口岸进行。中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公里海岸线的国家,适合做口岸的优良港湾众多,既然解禁就当然应该多口通商,但从康熙开海到鸦片战争前,整个北方也就是长江以北未设一家海关。尽管当时北方的经济发展程度确实落后于南方,特别是落后于东南沿海地区,但依然有朝鲜和日本对华贸易,如果在北方增设贸易港口并设海关管理当然会极大地便利中外贸易的发展。即使是西方国家,他们当然也一定会有直接到北方港口进行贸易的愿望。事实上,外国来华商船到南方的四个海关所辖的港口进行贸易,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还是要运到北方,特别是要运到北京,因为进口货物在当时尚有许多属于奢侈品或者至少是高档商品,而北京麇集着王公贵族、富商大贾,具有全国其他地方望尘莫及的高消费能力。清政府在开放海禁后,在东南沿海四省设立海关开展对外贸易,事实上等于从空间上限制了北方广大地区的对外贸易。

二、规定海路贸易的口岸

仅就东南沿海地区的对外贸易而言,也有具体的区域或地点限制。康熙二十五年规定:“荷兰国贸易处所,只许在广东、福建两省”(1)。康熙五十六年,清政府颁布法令,禁止与南洋各国的贸易:“凡商船照旧令往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喇吧等处,不许前往贸易,于南澳地方截住,令广东、福建沿海一带水师各营巡查,违禁者治罪”(2)。清朝对贸易区域或地点的限制可谓不厌其烦,经常对贸易来华的国家做个别处理,规定其只能在什么地方贸易,甚至细到某个海关下辖的某一口岸。

乾隆时期,欧美国家世界市场的强烈渴求驱使着欧洲资产阶级以殖民主义者的姿态到处开拓和到处创业。乾隆二十年、二十二年,英国商人洪任辉驾商船闯入宁波、定海和天津,从而酿成“洪任辉事件”。

清政府宣布,番商“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3)。“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奉上谕:著传谕李侍尧,俟杨应琚行文与彼时,即将杨应琚咨文令其行文该国番商遍谕番商,嗣后口岸定于广东,不得再赴浙省”(4)。不但宣布了外商只能到广州进行贸易并办理进出口手续,而且乾隆对此非常重视,坚持一口通商的态度很坚决。“番舶向在粤东贸易,不许任意赴浙,屡行申禁。?夷商既往广东,借称生意平常,复欲赴宁波,为试探之计,自不可不严行约束,示之节制。着将原折钞寄李侍尧阅看,令其传集夷商等,申明示禁,庶夷情自肃,而榷政益清。至其中或更有浙省奸牙,潜为勾引,及该商希冀携带浙货情事,应并谕庄有恭委妥员留心察访,以杜积弊,但不必张皇从事可耳”(5)。然而,以英国为主的西方商人把有人类生存的地方都视为市场,岂能规规矩矩遵守清政府的规定?所以,北上贸易的事件不断,乾隆帝就不断地发布上谕,坚持一口通商。当浙江巡抚庄有恭奏报英国商人在清政府颁布禁止到浙江口岸贸易后竟然违禁于七月间驶船至定海洋面而给予“即行惩治”时,乾隆对庄有恭表示肯定,“所办甚为合宜”(6)。从此,清朝外国商人来华贸易就只能到广州,贸易的口岸被严格限制在广州一口,所有贸然闯入其他口岸者均遭到清政府的严厉训斥和地方官员的武力驱赶。

国内商人出海贸易虽可在闽粤江浙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但规定也非常具体。雍正时,清政府批准了福建总督高其倬所奏:“至闽、粤洋船出入,总在厦门、虎门守泊,嗣后别处口岸,概行严禁。”(7)更何况欧美商人全在广州,只能到粤贸易。

三、规定陆路贸易的地点

非但沿海的对外贸易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边疆地区的陆路贸易也同样受到严格限制。“滇省与外夷商贩,江西、湖广人为多,尤宜严禁。永昌府有潞江一处,顺宁府有猛缅一处,俱为通达各边总汇之区,应派妥干员弁,专司稽察。遇有江、楚客民,驱令归回”。“至猛缅需用之黄丝等货,概不许贩至潞江、猛缅隘口。如有私贩出关者,货物入官,本犯究处”(8)。对俄罗斯的贸易也有严格的地域限制。嘉庆帝曾发布上谕:“俄罗斯国,向例只准在恰克图地方通市贸易,本有一定界限,今该国商船驶至粤东恳请赴关卸货,自应照例驳回。……嗣后遇有该国商船来广贸易者,惟当严行驶回,毋得擅准起卸货物,以昭定制。”(9)

四、限定对外贸易商品内陆运输

更为严重的是清政府限制出口茶叶和丝绸等商品的国内运输路线。一口通商以后,福建、江苏和浙江的许多商品只能运输到广州才能贸易。为了集中在广州一口对外贸易,清政府以“粤东各属在在皆濒临海口,恐易偷漏”为由,竟然禁止国内各口岸之间的海洋运输,产于福建、安徽等省的茶叶和产于江苏、浙江等省的丝绸等商品不但要运到广州才能出口,而且不能走海运而必须通过内陆运输。针对蒋攸奏《请严禁茶叶海运》一摺,嘉庆二十二年上谕:“闽、皖商人贩运武彝茶、松罗茶,赴粤省销售,向由内河行走。自嘉庆十八年渐由海道贩运,近则日益增多。洋面辽阔,漫无稽查,难保不夹带违禁货物,私行销售。从前该二省巡抚并不查禁,殊属疏懈,念其事属已往,姑免深究。嗣后着福建、安徽及经由入粤之浙江三省巡抚,严饬所属广为出示晓谕,所有贩茶赴粤商人,俱仍照旧例,令由内河过岭行走,永禁出洋贩运。倘有违禁私出海口者,一经拿获,将该商人治罪,并将茶叶入官。若不实力禁止,仍听私运出洋,别经发觉查明,系由何处海口偷漏,除将守口员弁严参外,并将该巡抚严惩不贷。漏税事小,通夷事大,不可不实心实力杜绝弊端也”(10)。对于茶叶的运输路线做出了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规定。经过长途迂回,沿途关卡,层层勒索,不但成本增加,而且运输期长,茶叶易于变质。对此,董教增等人极力反对,并上折奏请取消限制,嘉庆二十四年十二月明确谕令军机大臣等,公然说董教增“所奏甚属非是”。甚至认为“今董教增忽请准厦门洋船仍贩茶叶,则与由海贩粤何异?明系由奸商怂恿,冒昧陈请。董教增著传旨申饬,所奏不准行”(11)。道光元年,孙玉庭再上奏折,奏请取消限制。道光帝的御批是“著照旧例禁止出洋”(12)。茶叶在清朝可以出口,但不论天南地北的茶叶,必须经内陆运输到广东出口,只要走海运即属非法。

可见,清朝对外贸易地区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制,与欧美各国的贸易只能在澳门和广州进行,与俄罗斯的贸易只能在中俄条约规定的恰克图进行,与周边的国家也都有固定的贸易路线和地点。国内商人虽然可以在四个海关出入,但同样受到限制,甚至还要将出口的产品从各地运到广州且必须通过陆路才能与外商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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