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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噶图存留养亲案(留养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九五)明噶图存留养亲案(留养)奉天司查,律载:僧尼道士并令拜父母,祭祀祖先,丧服等第皆与常人同,违者杖一百,还俗。此案明噶图之母,虽现年八十五岁,但既据该员外郎呈称,该犯有弟他布恺充当喇嘛,现已回旗等语。明噶图一犯不便以独子例准其留养。此案中判例是作为法律解释的依据使用。

(九五)明噶图存留养亲案(留养)

奉天司查,律载:僧尼道士并令拜父母,祭祀祖先,丧服等第皆与常人同,违者杖一百,还俗。又,例载:独子留养之案,如该犯本有弟兄并侄出继,可以归宗者,不得以留养声请。各等语。又,乾隆四十二年山东省绞犯钟朝魁独子留养案内声明,已死刘伦有弟僧圆勤,虽经出家,讯明情愿还俗,并非独子,将凶犯钟朝魁留养在案,详参例案,盖以子虽出家为僧道,终无绝于父母之理,正与出继为人后可以归宗者,情事相等。是以被杀之家有弟可以还俗,即不以独子论;则杀人之犯有出家之弟,可以奉侍,该犯自不得以独子声请留养。比例自明,无难参观而得。此案明噶图之母,虽现年八十五岁,但既据该员外郎呈称,该犯有弟他布恺充当喇嘛,现已回旗等语。是他布恺既经回旗,即可侍养伊母。若论已当喇嘛,不愿侍养,即应照僧道不拜父母律拟杖,勒令还俗。明噶图一犯不便以独子例准其留养。乾隆五十六年说帖。(《刑案汇览》卷3,名例·犯罪存留养亲·有弟兄为僧道不得以独子论。C-5-J-3-P-27)

评析: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奉天司审理明噶图是否留养案,原因是其弟他布恺出家当喇嘛,案发后回到旗中,家里不再属于独子。

引用了律与例的相关法律。

先例是乾隆四十二年山东省钟朝魁案中受害人家中有两子,一子出家为僧,案发后愿还俗回家,不再是独子杀独子,于是不同意钟朝魁留养。比较判例后,此案不再适用留养。此案中判例是作为法律解释的依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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