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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第60条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行政许可法》第81条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的反复性的持续督导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营业执照的年检、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律师执业证的年检、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司机驾驶证的年检……其法律性质都属于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法》第60条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这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其监督方式和救济手段均应遵守内部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行政许可机关违法作为或不作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对于下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存在下列违法不作为或作为的,可以责令改正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对于下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可以责令改正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这种监督检查属于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持续督导。对于监督检查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对于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或进行行政处罚。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许可法》第81条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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