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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出版市场管理法律制度一、出版物备案制度(一)出版物市场主体备案出版物市场主体对已经备案的登记项目及其变更,要在批准变更后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重新备案。对不予登记的出版单位,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注销登记。

第四节 出版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一、出版物备案制度

(一)出版物市场主体备案

出版物市场主体对已经备案的登记项目及其变更,要在批准变更后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重新备案。需要备案的项目内容一般包括:组织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负责人、注册资本、组织类型、经营范围、许可证号、审批机关、审批时间等。

出版物市场主体依据其经营要求不同,对各自的登记项目,经省级新闻出版局批准后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备案登记项目还包括银行账号、纳税人号等。开办出版物批发、零售交易市场,其备案登记项目还包括总营业面积、单位摊位面积、摊位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等。出版物经营性组织,备案登记项目还包括会员人数、设立时间等。出版社外地发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项目还包括主管单位等。准备举行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备案登记项目还包括:活动名称、地点、场所、举办时间、展销范围、参展单位名单等。

从事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审批部门经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当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年检情况,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从事出版物网上购销活动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将有关登记项目报原审批部门备案,备案登记项目还包括注册域名、网络地址、开办单位名称等。

(二)军事题材出版物备案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军队建设等军事专业性强的选题,以及反映我军各个历史时期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题材的选题,要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对涉及以下内容的选题需要严格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严格执行《保守国防秘密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等规定:反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军队建设重要思想和论述,中央军委和总部重大决策,重要军事会议的选题;反映我军军史、战史的选题;反映经中央军委批准冠以“军事家”评语的人物和军队高级将领工作、生活情况的选题;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边防、海防、空防重大战斗以及军事演习的选题;反映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改革情况,包括宣传军队师级以上单位和军职以上干部先进事迹的选题。

依据相关规定,我国禁止下列选题公开出版或发表:具体阐释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军事部署的选题;军队团以上单位军史、战史资料,特别是未公开的军队重大历史事件、失利战役战斗和事故案件;集中介绍团以上干部名录、生平、工作经历、职责范围、社会关系、个人兴趣等情况的选题;介绍军队军事研究最新成果、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最新动态和军队新型武器装备的选题;介绍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具体部署、方案、进展情况的选题;军队各级领导干部不宜公开的内部讲话、军队各级机关内部文件汇编;属于军事秘密的文件和在军队一定范围使用的内部资料及其他不宜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作品。

二、电子出版管理制度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核登记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符合《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要求,遵守国家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备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能力并取得较好业绩。申请登记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要提交《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核登记表》、本单位工作总结、《电子出版物登记表》、原《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的单位经主办、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登记并换发《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登记,对暂缓登记的出版单位3个月仍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出版单位,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注销登记。

(二)电子游戏出版物管理

电子游戏出版物是指通过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游戏内容编辑加工后,以数字代码方式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掌上阅读器、手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交互设备读取使用,并可复制发行的电子游戏软件作品。电子游戏出版物包括电子游戏出版物或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两大类。

电子出版单位、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含著作权人情况、详细的作品内容介绍、责任编辑审读意见等内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文件、《著作权合同备案证书》、游戏中文脚本全文、游戏出版物基本面貌彩色图片。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对申报的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或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内容进行审查。

电子游戏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也要遵循我国现行规定。电子出版单位可持新闻出版总署批文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复制加工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只读光盘或集成电路卡,其中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仅仅限于客户端程序只读光盘,并取得电子出版物书号。激光数码储存片(含母盘和子盘)复制企业从事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办理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登记事宜;逾期未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或者未准予登记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复制业务。电子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可以发行本版电子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客户端程序只读光盘与游戏计费卡。凡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各类电子产品市场、软件销售店、网吧等)不得从事电子游戏出版物发行业务。

(三)互联网出版管理

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出版机构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互联网出版机构,是指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这里的“作品”泛指一切作品,包括已正式出版的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还可能包括未经核实的作品。尽管“作品”广泛,但在这里互联网出版物选择的作品应该具有法律非禁止性,但是不以合法为前提。

正因为互联网的特殊性,互联网出版物及其使用应该遵循特殊规则。第一,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上的新闻报道或纪实作品,坚持真实性原则,发稿前与原发稿单位核实。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必须附有下载信息的目录,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和其他事项。第二,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造成内容失实的,应及时公开更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第三,报刊不得转载互联网上未经核实的新闻信息。报纸、期刊使用互联网信息,必须有明显的下载标识,并注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第四,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属于《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规定范围的,要履行选题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能出版。

应用案例3-4

【基本案情】某互联网公司让人大量接触反动、淫秽图片等内容,而且还以言论自由为依据,反对政府的“网络审查”,并且经过董事会决定其法定代表人由甲改为乙。乙上任后立即对外开展业务,出版境外电子游戏出版物,这些游戏部分内容表现如何袭击中国人民解放军并歪曲中国人民解放军形象,还含有宣扬西藏、新疆独立和将台湾并入日本领土等的内容。

【问题】试分析某互联网公司违法行为及其依据。

【案例分析提示】本案情涉及出版主体变更事宜的登记、军事题材出版物备案、电子游戏出版物制度、网络主体报告义务。

【引例分析】

本案例中甲善意履行了合同,但是双方焦点是出版物质量标准,由于“发表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应该按照双方约定标准——“图书方案”为稿件的标准。解除合同也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影响合同实现的目的。由本案,乙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本案启示:出版合同应尽可能具体,对关键环节应该明确。

【小结】

我国出版市场现状与国际发达国家有相当的距离,发展出版市场必须有健全的法制。出版市场法是调整出版市场主体的出版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对出版市场主体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物的生产性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集团、涉外投资的出版物分销单位都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出版物包括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备案制度方面。在出版市场运行制度方面,无论是广告还是各种出版物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出版市场主体在进行出版物批发性、运用刊号与名录、把握图书质量、进行出版物审读、出版物发行以及出版物进出口等出版市场活动行为,都要遵循行业法制及其公共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1.如何把握出版市场法含义?

2.出版物的生产、发行性单位设立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3.出版市场运行一般规则有哪些规定?

4.如何理解图书质量?如何理解刊号与电子出版物制度?

5.出版物发行制度内容有哪些?

6.怎样看待出版物批发性组织活动制度、出版物审读制度?

【案例讨论】

案例1:【基本案情】某电影于2008年12月上映后,甲出版社出版了以该电影主角为内容的书在市场上热销。2008年8月,乙与甲就出版该书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根据该合同规定,甲应在该书出版后10日内支付乙应得版税1畅8万元,甲迟延了几日方支付版税,并代扣代缴了乙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2016元。

【问题】试分析甲乙行为的法律依据。

案例2:【基本案情】2003—2007年,某报业集团下属甲报纸以“一号多报”形式自行编辑出版了报纸A报与B报。A报与B报都同时使用甲报纸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采取单独报头、单独定价、单独发行的方式进行出版活动。2005年,乙报纸与丙传媒公司进行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虽然规定合作范围仅限于广告、印刷、发行活动,不能介入编辑环节,但丙传媒公司利用乙报纸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新报名,单独报头、单独定价、单独发行,从事出版活动。

【问题】试分析案例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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