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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检察机关的情结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与检察机关的情结——在北京市检察院专家咨询监督员聘任仪式上的发言非常感谢市检察院领导对我的信任与厚爱。于是我来到了高检院机关工作。我在高检院的工作很长一段时间是负责解答下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法律问题及案件的请示。

我与检察机关的情结

——在北京市检察院专家咨询监督员聘任仪式上的发言

非常感谢市检察院领导对我的信任与厚爱。记得五年前我被聘为“北京市检察院首届咨询监督员”时,市检察院领导就告诉我,我是全国第一位被聘为检察院咨询监督员的专职律师,当时使我非常感动和深感责任的重大。今天,我也怀着同样的心情接受这个聘任,但想得最多的还是责任。我发现被检察院聘来的专家学者大都是我的老师或老师辈的权威,与他们相比我不仅才疏学浅,而且经历也属晚辈,这更激发我勇往直前,不辜负检察机关对我的信任,力争把这个咨询监督员的工作做得更好。

我时常在想:那么多的律师为什么选上我当这个咨询监督员呢?除了我在律师界的一点名气和曾担任过律协的领导职务外,恐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在检察机关工作过,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相对有一些了解,这也许是我的优势吧。

是的,不知大家有没有这样的体验:你曾经干过什么工作即便后来不干了,但仍然关注这个工作的变化和发展。曾经是你的同事后来不在一起了,但见面时仍然感觉很亲切,我想这就是我的检察机关情结……

我是1986年分配到最高检察院工作的。1983年我从北大法学院(那时是法律系)毕业后直接考上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的是刑法专业。因为当年是政法大学正式由原北京政法学院改名成为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也是当年成立,开始扩招研究生,我虽然考上了刑法专业硕士生,但政法大学并没有指导的老师,于是我被分配至中国人民大学由王作富老师指导。所以,我虽然是政法大学的硕士,但指导老师却是人民大学的教授。好处是:也沾了人民大学的光,学习了人民大学的校风。

因为是刑法硕士生(文革后第三届),毕业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去与专业有关的单位。当时去任何中央大单位都没有问题,何况司法机关,易如反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等单位都在向自己招手,26岁的我从来没有任何工作经验,是典型的“三门”学生(中小学、大学、研究生)。究竟去哪个单位没有主意,在与要人单位各位负责同志谈话以后基本上以这些同志的说法为取舍标准,最终选定去高检,是与高检院人事厅干部处的一位处长的谈话分不开的。他对我说,我知道你能去的单位很多,但我建议你来高检,我问为什么?他说,第一,你是学刑法的,名校名师,高检院主要工作内容都涉及刑法知识,你来高检是专业对口,不荒废专业。如果你去高法,刑事审判只是他们的一部分工作,不是全部,不如高检受重视;第二,高检院是新恢复的机关,人才十分缺乏,硕士生只有一两个,你来了会派上大用场,是高检院的宝贝,是顶尖人才,前途无量;第三,我们到学校调过你的档案,你是学生党员,在北大、政法都担任过学生会干部,政治上过得硬,是符合我们最高司法机关用人标准的,你来吧……于是我来到了高检院机关工作。

在高检工作几年后才发现我并不适合这里的工作,尽管高检的领导和同志们对我很好,可以说是相当好,比如解决房子问题,级别问题,工作岗位问题,几乎提什么要求就满足什么要求。比如,高检院规定新来的学生一律下基层实习锻炼,并且是去外地的检察院,我就提出下基层没问题但不想去外地只想留在北京的检察机关,于是,从我开始,下基层去北京的检察院就可以了。对我好和我不适应这份工作是两码事,最终在几乎所有人都不理解和反对声中我离开高检院“下海”当律师去了。

尽管我离开了检察院,但我决不后悔当时选择去检察院工作,在检察院工作的几年里我学习了很多东西,其经历对我后来的律师生涯帮助很大。

第一,我了解了最高司法机关运作程序和内容。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高检院是我国的最高司法机关,它肩负对全国检察机关的指导工作和对其他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肩负着司法解释和对争议疑难案件的协调处理职能;肩负着对法律执行贯彻的督促和促进。以上诸多宏观上的法律决策不在其中的人是很难体验的。后来与许多在机关工作过的朋友说起机关工作的经历,大家都认为受益匪浅,机关工作对人是个锻炼和塑造,尤其是中央大机关,其视野更是一般单位所不能比拟的。

第二,体会了法制建设的艰难和做检察官的艰辛。无论是自侦案件办理,还是起诉案件的审查,在检察机关工作中都会遇到许多困难。我在高检院的工作很长一段时间是负责解答下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法律问题及案件的请示。除了法律问题(主要是刑法问题),很多情况下是非法律问题干扰的处理,比如,非主管领导的批示,政府的干涉,舆论的介入等等。每遇这些情况法律显得很苍白无力,对我刚初出茅庐的年轻检察干部虽满腹经纶但也无可奈何。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虽然有法律赋予的诸多权力,但真正行使起来还是有各种阻力的,这是我在学生阶段所没有料到的。这种情况恐怕不止发生在检察机关,就一个法官而言,他自己能有多少权力和空间来决定一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我们的国情下,法制建设确实不容易。与此同时,我去基层工作调研,也深刻体会了基层司法机关的艰苦条件和干警的艰辛工作。当时,在一个省的县级检察院连一台警车都没有,去看守所提讯犯人时只好乘一辆卡车去,然后将犯人用绳子五花大绑将其绑在汽车上拉回来,其状态真是原始得令人不敢相信,但却是我亲眼所见我亲自经历的事情,后来在思考如何进行法制建设时往往会有不能脱离中国实际的思想准备。

第三,结识了一批检察官,建立起良好的人脉关系。在检察机关工作的几年里结识了大批的检察干警,他们当中很多现在都走上了领导岗位,甚至是最高司法机关的主要领导岗位。与这些检察官相处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办案技巧和为人处事的正气。在当时的特定历史阶段,许多检察官都不是学法律出身,但却有着十分丰富的办案体验和人生经验,而我刚出校门,满脑子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我们交流的方式是互换经验与知识,他们教我经验,我辅助他们法律知识,相处十分和谐,结下了深厚的同志式的友谊。记得在基层时,每当讨论案件时,检察长和处长都会说上一句:把我们的“大硕士”找来听听他的意见,久而久之,我成了他们的好助手,好参谋。在当时结下的友谊并没有因为我离开检察机关而终止,相反,现在每当我们相见时都很怀念当时的工作与友谊。

第四,学会了从不同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在下基层锻炼期间,我相当长一段时间是在起诉处工作,几乎每天都去法庭参加庭审支持公诉,每天都要与律师辩论,把律师驳得哑口无言为最大乐趣,曾有我一人对付十六个律师的经历。做为检察官的我站在公诉人的角度可以说曾经是百折不挠,决不让律师钻任何空子,决不比律师在法庭上少说一句话。可是,当我成为律师后,角色完全颠倒了,我坐在了律师辩护席上,与检察官对抗起来,刚当上律师时开始有很长一段时间不适应,后来慢慢地就适应了,而且还深深地体会出从不同角度看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结点。从法律职业共同体角色转换来讲,没有任何两个角色像检察官和律师那样是相反互换的,因为检察官的对立面是律师,而律师的对立面就是检察官,所以,这两个角度的互换所引起的心灵震荡是巨大的。在自己的律师工作中,尤其是在接手刑事辩护案件时,除了自己要尽全力准备辩护词外,还经常会从检察官的角度去思考一下本案的关键问题,反过来会对自己抓住本案的要点有很大帮助,这也算是当过检察官的收获吧。

第五,提高了自己的律师地位。当律师后我所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自己是检察官出身,所以无形当中自己身上多了一道光环。检察官的社会地位比较高,而律师的社会地位比较低,这一高一低正是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地位不平等的真实写照。因为自己是前检察官的缘故,在某些场合会引起一定的尊重,这是悲哀,也是我当过检察官的另一种收获。在与一些司法机关的人员打交道时,因为干过检察官的经历,他们不会太为难你,谁让我们是一个“道”上出来的呢?许多当事人也许是冲着我曾在高检院当过检察官的原因才找我办理一些案件的。不管怎么说,从司法机关下海出来的律师肯定是沾了这些机关的一点光,也就是这类律师的优势。在很多大学讲座时,同学往往提这样的问题:我是直接去做律师还是在司法机关工作一段时间然后再去做?我的回答往往是:去司法机关工作一段时间,积累经验,然后再去做律师,这样总比直接去做律师要好一些。在司法机关工作的经历是你做律师以后永远的一笔财富。律师可以做一辈子,在司法机关工作的机遇并不是很多,况且,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司法机关的经验对律师工作的影响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总之,因为自己的检察机关情结,我时时关注检察机关的各种活动。现在我想我是参加检察机关活动最多的律师之一,我出席过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长会议,出席过高检院的案件研讨会,检察院还给我订了一份《检察日报》,我每日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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