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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假货侵权案例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侵权行为地法的适用(一)法院适用外国法并不影响管辖权的行使对于法律选择问题,一般是利用国际习惯法来确定事项管辖权,而将法律选择问题留给地方法院。首先,法院认定利用伪造的护照将小孩带离黎巴嫩以逃避执行黎巴嫩的监护令违反了万国法,从而可以行使《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上的管辖权。

三、侵权行为地法的适用

(一)法院适用外国法并不影响管辖权的行使

对于法律选择问题,一般是利用国际习惯法来确定事项管辖权,而将法律选择问题留给地方法院。[31]此外,法院适用外国法并不影响管辖权的行使。正如有法院所指出的,如果认为要考虑法律选择的因素以决定原告是否可以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对涉嫌参与暗杀萨尔瓦多主教的前安全部门领导提起诉讼,法院要援引萨尔瓦多的法律,但不能因此而使《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目的落空。[32]

在Adra v.Clift案中,[33]法院也是将管辖权问题和法律选择问题分开处理的。首先,法院认定利用伪造的护照将小孩带离黎巴嫩以逃避执行黎巴嫩的监护令违反了万国法,从而可以行使《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上的管辖权。然后,在作出监护判决时,法院考虑但最终忽略了黎巴嫩法以及其他法律渊源,而是采用马里兰州的法律作为裁判规则。虽然法院适用所在州的法律,但是拒绝说明这样做是构成了创造新的联邦普通法还是由于《裁判规则法》的存在而适用州法。[34]Edwards法官认为,Adra案的做法仅在有些情况下才是合适的。[35]在Taveras v.Taveras案中,法院采用了Adra案的两步分析法,但是认为监护问题没有达到Sosa案所要求的违反万国法的程度,否则联邦法院就成了国际家庭法院了。然而,这样的问题可能在满足Sosa案的要求时出现。[36]

在马科斯案中,地方法院则根据传统的法律选择原则适用侵权行为的损害地法,这也得到了第九巡回法院的赞同。[37]

(二)适用行为地法的考虑因素

在决定是否要将行为地法作为裁判规则时,首先要考虑美国国内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的成熟的联邦法,其次要考虑联邦在统一相应的规则上的利益是否超过了行为地国。[38]如果将行为地法并入了,则只要原告证明存在违反国际法的情形,法院就有了管辖的利益,但是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就严格地取决于行为地的侵权实体法。[39]

在没有立足于国内法或国际法的诉因时,大多数法院将适用指向行为地法的法律选择规则。[40]在Unocal案中,法院也可以选择适用损害发生地法。[41]不过,一般而言,法院不大喜欢适用行为地法,因为觉得行为地法不完善不足以提供救济。[42]正如参议院所指出的,一般而言,委员会承认在大多数情形下根据本法开始诉讼就是原告用尽当地救济的表面证据。[43]

如果外国对侵犯人权的行为规定特赦或者其他责任免除或限制,法院地国就认为该请求不能得到主张。在Wiwa案中,[44]原告指出了适用国内侵权法的另外一个问题:当地的国内法可能根本不承认这些事实构成侵权行为。经过一个摆样子公审后,尼日利亚政府处决了Ken Saro-W iwa和John Kpuinen,如果根据尼日利亚法,尼日利亚政府的审判和处决是合法的,适用尼日利亚的国内法可能被迫认定根本就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类似地,一国法律制度也可能不承认政府官员所实施的一些酷刑或者任意拘禁行为构成侵权。

对此问题,有学者在1981年就提出,将传统的冲突法理论适用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侵权案件是不合适的,因为在适用传统的冲突法理论时很少考虑到国际社会的利益。[45]当然,有时一个相关法域的利益超过国际社会的利益。[46]

在Doe v.Unocal案中,对于地方法院适用国内法,有学者提出了批评,认为法院这样做是不顾国际法和国内法制度之间的根本差异。[47]之后,上诉法院认为由于国际法是联邦普通法,所以法院拒绝将各州的法律作为可能的裁判规则。[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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