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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侵权行为法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此外,在一些翻译资料中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也有所涉及。总之,从目前国内学者的论述来看,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研究基本上只是简单的介绍,并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研究或者专题。另外,德文文献中也有专门研究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制度的博士硕士论文和专著。在研究对“二战”期间发生的大屠杀进行索赔时,有学者对在美国进行的针对德国、瑞士银行等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进行了评析。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中文文献综述

关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国内最早研究的是林欣,他认为美国法院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作出判决是具有很强的“人权外交”背景的,是力图推行“国际人权司法”以与“人权外交”相呼应。[16]之后,学者们更多地是从跨国公司的责任的角度来介绍、论述《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及相关的案例。[17]陈弘毅等人则从国际刑法和国际人权法的角度介绍过《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案例,[18]王炎在论述美国的“虐囚”事件时附带性地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提出了批评,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美国对外干涉的有力武器”。[19]此外,在一些翻译资料中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也有所涉及。[20]至于专著,国内尚没有人专门研究《外国人侵权请求法》。[21]而关于普遍管辖权,目前国内关注的也只是刑事方面而已,并不涉及民事方面。总之,从目前国内学者的论述来看,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研究基本上只是简单的介绍,并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研究或者专题。

(二)外文文献综述

1.概览

与中文文献的缺乏不同,国外文献则比较多,尤其是美国学者的论述更多。Westlaw数据库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作为与《外国主权豁免法》并列的主题,有专门的栏目索引。截至本书初稿完成的2009年1月2日21:40(美国中部时间),共有4643个文件提到《外国人侵权请求法》,[22]其中二手文献2290篇。

就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来看,专著也不少。就Filartiga v Pena Irala案,W illiam J.Aceves通过访谈该案的相关诉讼参与人、收集相应的档案,分析该案之后的《酷刑受害人保护法》(the 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简称TVPA)、《反恐法》(the Anti-Terrorism Act)之后的案例进展,作者对该案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认为应从一定的历史环境中研究法律,承认在追求正义和责任的过程中强调法律的价值。[23]Beth Stephens和M ichael Ratner合著的《美国法院的国际人权民事诉讼》一书是比较全面的专著,论述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历史、管辖权、法律选择、程序障碍等问题。[24]Scott教授作出了类似的贡献,主编了《作为酷刑的侵权》一书,对以《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为代表的跨国人权诉讼的实践作了比较研究。[25]Jeffrey Davis在2008年出版的专著中从追究责任和正义的角度研究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追求正义、促进人权的重要手段。[26]Ralph G.Steinhardt和Anthony D'Amato合作编辑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文选》,将1980—1999年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研究比较深入的11篇论文编辑出版,主题是《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合法性依据,视角包括历史分析、宪法文本分析、国际法在美国的法律地位、《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的损害赔偿及其未来。Ralph G.Steinhardt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是国内法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其评价比较高。[27]英国学者Chandra Lekha Sriram出版专著,认为以《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为代表的司法实践是行使普遍民事管辖权,是让正义内化。[28]与上面几位作者相反,Gary Clyde Hufbauer和Nicholas K.Mitrokostas则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会影响美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并且对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会造成损害,建议各界采取措施来限制《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29]此外,Linda A Willett等学者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对跨国公司的影响进行了评价。[30]

另一方面,一些学位论文专门以《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为研究对象。1984年有学生在硕士论文中专门研究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的法律选择问题。[31]美国学者Kenneth C Randall在1985年就撰写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硕士论文。[32]美国德堡尔大学的Charlie Seten在其硕士论文中研究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与全球的人权进展。[33]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的Katrina R Quinn在其硕士论文中研究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对公司责任的影响。[34]英国埃塞克斯大学的Shahriyor Khodjaev研究了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对跨国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和实体上的障碍。[35]新西兰惠灵顿大学的Ruth Nicholls撰写了一篇学士学位论文,对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而提起的Texaco诉讼进行了简单评析。[36]德国不来梅大学2006年的一篇博士论文花了很大篇幅来论述美国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酷刑受害人保护法》及其与欧洲国家实践的比较,认为美国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并没有违反国际法,相反有助于为人权受到侵犯的受害人提供救济,有助于阻止侵犯人权行为的发生和人权法的执行。[37]南非有一篇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侵犯人权的刑事和民事救济的,其第三编论述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以及其他国家的类似实践,[38]不过只是简单介绍,缺乏深入分析,没有多少参考价值。另外,德文文献中也有专门研究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制度的博士硕士论文和专著。[39]

除了专门性研究,英国、[40]新西兰[41]等国也有学者发表了相关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论文。[42]他们主要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研究国家豁免与人权保护,要求突破传统国际法的限制,允许私人对国家及公务员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民事救济。在研究对“二战”期间发生的大屠杀进行索赔时,有学者对在美国进行的针对德国、瑞士银行等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进行了评析。[43]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Ying-Jen Lo在讨论美国法院的国际人权诉讼时,也附带性地研究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他主要是以1980年至2004年的相关案例为研究对象。[44]

2.总结性评论

对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研究大致可以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主要争辩《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基本问题。由于1980年的Filartiga v.Pena-Irala案复兴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以及在1984年的Tel-Oren v.Libyan ArabRepublic案中所引发的巨大分歧,学者们争论的主题主要是联邦法院是否拥有《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上的管辖权、《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立法目的到底是什么、政治行为理论是否应在《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适用、《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否为当事人提供了诉因。[45]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随着美国司法实践的进展,学界的研究在深入,但分歧也在扩大。除了对这一时期的案例进行述评外,学者还争辩《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否扩大适用,即公司等其他主体是否应承担《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上的责任,还对什么是万国法、法律选择以及美国法院、法律人的作用等展开辩论。[46]

第三阶段是21世纪初,要求限制《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呼声增多,尤其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企业界,更是大力游说国会和总统采取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利益。[47]小布什政府上台后,美国国务院、司法部积极介入《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通过利益声明、法庭之友等方式主张限制《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48]因此,支持和反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学者发表了大量的文章来为自己的立场辩护。2004年的Sosa案后,学者们重新开始了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性质、诉因、管辖权、法律选择、承担责任的主体等问题的争论。

综合来看,目前学者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结合美国联邦法院所作出的各种判决,讨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历史、[49]性质和范围[50]以及与《酷刑受害人保护法》等的关系;[51](2)《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的法律适用、程序障碍、[52]影响[53]与未来。

总之,目前美国学者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涉及的文献也是汗牛充栋,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的判决存在诸多分歧,美国最高法院在2004年的Sosa案中的判决留下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要多得多。[54]在《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历史、管辖权、国家豁免与人权保护、非国家主体的国际法上的民事责任等方面,学者们并没有取得一致,分歧依然存在,争论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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