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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开门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中央政法委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加强政法工作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专项整改活动,对于我们全面规范检察工作、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是一个十分有利的契机。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把排查和整改贯彻始终。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整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坚持开门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按照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的要求,深入进行思想发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围绕高检院确定的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了一批规范执法的工作制度,总结推广了一批规范化建设先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学习讨论高检院印发的湖北佘祥林案等五个典型案件的剖析材料,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警示教育。经过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广大检察人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一些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有了新的加强,检察队伍的执法形象进一步改观,专项整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关于下一步的专项整改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把深化认识贯穿始终,进一步增强抓好专项整改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中央政法委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加强政法工作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中央政法委对专项整改活动抓得非常紧,召开了多次会议研究推动各个阶段的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措施,强调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实质,是政法部门根据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使各项执法工作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抓紧、抓好、抓实,切实抓出成效。在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上,罗干同志深刻指出,要真正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从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从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愿望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专项整改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规范执法行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在规范化建设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借鉴的各国检察制度的经验和做法比较有限,更多的是需要我们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立足于国情和检察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的发展历经波折,甚至一度被撤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薄弱。恢复重建以后,检察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步伐较快,业务工作的领域不断有新的变化和拓展,许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没有及时跟上。正因为如此,加强规范化建设,对检察机关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专项整改活动,对于我们全面规范检察工作、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是一个十分有利的契机。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个契机,努力把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

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执法公正,是规范执法行为的根本目的。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把排查和整改贯彻始终。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整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重点整改部门都要在前一阶段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查找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明确解决时限,扎扎实实加以整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专项整改的决心和成果。

最近,高检院再一次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了分析,反映检察机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该立案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错误批捕或不批捕、错误起诉或不起诉。有的办案人员证据意识薄弱,关键证据没有及时固定和完善,使得案件只能不了了之;有的随意立案,导致立案多,撤案也多。有的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导致定性错误;有的不能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对证据事实审查不严格,不注意听取无罪辩解,应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不讯问,对刑讯逼供投诉不调查核实,导致作出错误决定;有的监督意识弱化,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甚至放弃职守,使本应避免的冤错案件没有避免。二是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追缴财产。有的不立案就查封扣押;有的违法查封扣押案外人财产;有的超范围扣押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有的过早地在侦查阶段处置扣押款物;有的将查封扣押款物发还给与案件无关的人;有的在查封扣押的法定情形消失后仍然继续查封扣押等。三是越权办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以及办案中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四是案件处理不及时,主要是对群众举报未查处或反馈,有的案件久拖不决,该赔偿不赔偿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的是因为法律规定不完善,有的是由于一些单位受利益驱动造成的,有的则属于极少数干警贪赃枉法。但更多、更大量的是由于办案人员执法不规范、不守规矩、不依法办事,是由于检察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的。前一段时间,高检院对已经发现的错捕、错诉以及错判的案件进行了复查和剖析,对其中六件重大疑难、涉嫌重罪的案件进行了重点复查,发现这六起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一件按照办案制度提交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就直接提起公诉,以致造成重大错案。有个地方检察院,竟然将可能判处死刑这样重大的案件,交给一位从外系统调入检察机关、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办理。生杀予夺,人命关天,如此儿戏,怎么得了!

涉检信访是检察机关执法状况的一个晴雨表,它所反映的问题虽然大部分是过去办案中发生的,通过这些年的不断规范和改进,这些问题有的已经得到了解决,但还有一些问题在目前的执法工作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高检院决定下一步的专项整改活动要以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为切入点,抓住上述四个方面的重点问题,进一步深入扎实地进行查摆和整改。从九月下旬到十月底,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对本地区的涉检信访案件再进行一次梳理和分析,针对存在的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必要的规范,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整改。工作中要采取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实行严格的案件催办、督办制度,以解决实际问题、息诉罢访为目标,逐案抓好落实。要认真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重点案件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督办,负责到底。各业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涉检信访中反映的本部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要主动研究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凡在专项整改中应该纠正的案件不纠正,应该解决的信访问题不解决的,必须追究领导者及办案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制度规范的完善和落实。

制度建设和制度的落实是专项整改活动的核心,必须贯穿专项整改活动的全过程。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健全各个检察环节的规章制度。对涉及的立法问题,要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对于检察机关自身工作制度和规定方面的问题,按照实体上要明确、程序上要严密的要求,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一批管用的、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要针对重点问题特别是重点整改部门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规范执法的制度建设,责任主要在高检院和省级院。高检院要切实抓好十项制度的建设,对已经完成的要尽快审批下发实施,没有完成的要抓紧按时按质完成,并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写出专题报告。省级院也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规范执法的具体制度。对新制定的制度,能够向社会公布的要及时公布,把知情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分市院和基层院来说,除了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一些具体要求、措施外,主要责任在于落实上级院的各项制度,确保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二要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责任不明确,追究不严肃、不及时,是造成执法不公、违法办案以及办案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抓规范执法一定要健全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把执行法律和制度、规范执法的责任严格落实到每个具体的环节和人员。对无视法律和制度违法违规办案的,要坚决进行追究。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该追究领导责任的也要严肃追究。要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树立法律和制度的权威。三要抓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实施后,执行情况如何,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已有和新建立的制度执行情况都要进行检查,确保落实。结合年底的工作总结,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选择几项群众比较关注、出现问题较多的工作和环节,就相应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对策。

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与落实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和规范执法工作三年任务目标结合起来,抓好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高检院要对涉及的有关制度建设作出时间进度规划,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各级检察院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与此同时,要注意及时总结“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的经验,认真研究制定“三位一体”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绩效考核体系,推进检察机关的管理科学化建设。

四、认真组织开展培训考核。

当前,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已进入培训考核阶段。培训考核是专项整改工作的一项硬任务,也是确保专项整改取得实效的有力措施。这一阶段是检察人员集中培训学习的时期。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精心组织实施,务必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培训考核的指导性意见以及高检院培训考核大纲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借鉴先期试点地区的经验,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周密安排,抓好落实。一是要明确培训考核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定位,确立检察人员的现代法治理念。这次全员培训考核是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重大举措。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再好的法律和制度,最终总是要由人来执行和落实。从当前检察队伍的现状和执法实际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检察人员的素质还不够高,现代法治理念没有牢固确立起来。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对我们法律监督机关的工作越来越关注,而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不规范的问题,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对此我们一部分检察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还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有的觉得近几年工作还可以,文凭也拿到了,社会上的批评意见也有所减少,沾沾自喜,盲目乐观,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而要提高执法水平,改变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学习,通过培训,通过长期的、有针对性的、不同类型的培训,首先是通过这次集中培训考核来解决。因此所有的检察人员都要自觉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培训考核,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在组织培训考核时,必须坚持标准,突出重点。按照高检院提出的“少而精,要管用”的要求,培训考核内容一定要具有针对性,紧紧围绕各个执法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制度、基本规范和基本技能来进行,确保以岗定训、以考促学、学以致用。三是培训考核工作要面向全体人员,但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的执法人员。四是各地要统一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的规定组织培训考核工作,不能降低要求。该集中培训的人员一定要集中培训,不能借口工作需要,不参加培训;该闭卷考试的人员一定要闭卷考试,不能违反纪律,弄虚作假;该调离执法岗位的一定要调离执法岗位,不能碍于情面,放任不管。各省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培训考核收到实效,不走过场。

五、坚持开门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整改工作是否真正取得实效,关键要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切实解决,因此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整改成果的标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的实践,作为密切检民关系的契机,探索新的经验,开创新的局面。一是要面向社会、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坚持检务公开,把检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法律要求等,通过各种形式公之于众,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专项整改工作,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要在完善“三类案件”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五种情形”的监督工作,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执法规范化。各地都要在近期集中征求一次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意见,通报专项整改工作情况,听取批评和建议。四是要认真接受舆论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检察机关推进专项整改活动的决心和信心,宣传检察机关在专项整改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特别是解决问题、纠正失误、改进工作的情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专项整改活动带来的实际效果。同时,要认真对待媒体反映的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促进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要请新闻媒体深入基层检察院对专项整改工作实地进行采访报道,宣传先进,督促后进,促进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五是要认真听取其他政法部门的意见,自觉接受他们的制约。政法各部门与检察机关工作联系多,能更加直观地看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主动征求党委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的意见,从兄弟单位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中发现问题,深入整改。

六、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事关检察工作的根本性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抓。要通过专项整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专项整改工作是否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是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否切实纠正了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是否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作为考核班子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既要认真抓好规范执法工作,又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杜绝和减少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班子,要配合当地党委进行调整。对重点单位和部门,要派工作组蹲点抓。对行动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要派得力干部进行实地督导。在整改中边整边犯,对整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涉检上访案件不但没有妥善解决,反而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办案导致继续增加的,一定要追究责任。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属于领导班子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后,各省级检察院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专项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督促检查要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督查组下去前,要将所去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需要整改的问题、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等进行搜集整理,带着问题开展督查,通过督查解决实际问题,督办涉检信访案件,以此检验整改效果。

这是贾春旺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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