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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新模式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构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新模式电子商务的电子化特征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促进税收征管电子化,为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提供同样的税收缴纳环境。(二)美国电子化税收征管模式美国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确立了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零税收方案。贯彻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原则,对电子商务税收适当倾斜。

二、构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新模式

电子商务的电子化特征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这些新的法律问题主要如下:对属地管理原则形成了冲击,对纸面税务登记制度形成了冲击,对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影响,这些影响的直接后果是对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产生影响。

(一)OECD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

1998年10月,OECD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部长级会议,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达成了以下共识:[21]

(1)现行的税收制度将继续应用于电子商务课税;不对电子商务采取任何新的非中性税收形式。

(2)对电子商务跨国交易的消费税实行消费地征税原则;对信息财产销售征收增值税,但信息财产不被作为商品,而是被作为劳务;对企业从国外获得知识产权许可和劳务,实行增值税逆向征收,由购买者自核自缴,保护国内供应者的竞争力。

(3)促进税收征管电子化,为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提供同样的税收缴纳环境。电子商务纳税人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向税务机关提供应税资料和证明,并无须提交符合传统商务活动的资料和证明。电子签名应被视为一项可接受的证据,并制定国际通用的信息标准,如数据电文的格式和保存年限等。

(二)美国电子化税收征管模式

美国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确立了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零税收方案。鉴于美国电子商务的优势和美国政府的利益,美国从1996年开始,就开始着手推进电子商务零税收,包括电子商务的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

美国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特点就是电子化。可以说美国税收征管的电子化,比电子商务的发展还要早。从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税收征管开始普遍采用计算机作为辅助工具,利用计算机对税收征管涉及的信息进行计算机处理。目前,美国缴纳税款的60%,退税的80%左右都是通过电子报税系统完成的[22]。美国开发了完善易用的申报软件供公众申报,使得纳税人在家中通过互联网可以进行申报。一方面,完善了税收申报制度,最重要的是这一举措成就了电子商务,保持了电子商务的优势。电子商务当事人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商务的同时,就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税务申报。另一方面,税务稽查也是高度电子化的。NCR系统是美国NCR公司耗资8亿美元,组织1.8万多名数据库专业顾问和权威税务专家完成的“加强依法纳税的解决方案”专业服务体系,主要用以解决税务征管和稽查上的问题。

(三)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

本人认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坚持税收中性原则,在现行征管体制基础上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2)把现代技术手段,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应用在税务征管之上,推进税收征管电子化。借鉴美国经验,开发和应用税收征管软件,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和网络税务认证中心,逐步实现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

(3)建立与税收征管电子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4)加强各政府部门协作,依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计算机信息比对,对税务信息进行核实。

(5)贯彻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原则,对电子商务税收适当倾斜。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适当减征、免征或进行退税,以鼓励和扶持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注释】

[1]李军:《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管辖》,载《经营与管理》2006年第11期。

[2]参见《美国对互联网免税再延七年》,http://www.nm12366.cn/news.asp?id=496622,2008年5月4日访问。

[3]参见张守文:《财富分割的利器——税法的困惑与挑战》,广州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4]张守文:《税收法定主义》,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5]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05]第2号)》。

[6]徐孟州主编:《税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页。

[7]冯震宇:《论电子商务之发展与其衍生的租税问题》,载《财税研究》第32卷,2000年第1期,第54页。

[8]陈佳郁:《电子商务课税问题之研究》,台湾政治大学会计研究所硕士论文1999年,第77-78页。

[9]黄茂荣:《网上交易之课税问题》,载《植根杂志》第17卷,2001年第6期,第10页。

[10]陈佳郁:《电子商务课税问题之研究》,台湾政治大学会计研究所硕士论文1999年,第77-78页。

[11]主张通过网络销售信息财产为提供服务的说法的后果之一就是可以避免关税。

[12]黄天华:《WTO与中国关税》,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13]魏媛媛:《跨国电子商务下国家税收管辖权法律问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6页。

[14]魏媛媛:《跨国电子商务下国家税收管辖权法律问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6页。

[15]刘军:《21世纪电子商务与税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

[16]参见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课题报告集,分课题报告之二“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比较及其启示”。

[17]参见高芙蓉:《对产品责任立法中产品范围的思考》,载《前沿》2000年第5期。

[18]曹博:《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研究》,载《审计月刊》2005年第8期。

[19]高尔森:《国际税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

[20]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4条。

[21]胡浩:《OECD渥太华会议有关电子商务课税的讨论》,载《涉外税务》1999年第8期。

[22]胡孝伦:《对美国税收管理经验的借鉴》,载《涉外税务》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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