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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广义的电子商务税收,是指对一切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所进行的税收征管。由于通过互联网外的其他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的税收征管,已为传统税收法所涵盖,因此,本书重点探讨狭义电子商务税收,即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电子商务的税收。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将电子商务主体和现实社会中的单位和个人相对应,是必须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一、电子商务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电子商务税收的概念

目前,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量总额已高达4万亿美元左右。然而,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活动,必然包括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税收的征缴。如果没有电子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则在一个电子商务完成之后,却需要把这个过程中所涉及的纳税要素的事项一一打印成纸面文件进行税收申报和登记,电子商务的优势将丧失殆尽。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税收也实现了电子化,才能真正实现电子商务。

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主张。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一再声明自己的主张,对电子商务不征新税,并且免征关税。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是电子商务这种经济形式的主导国、受益国,征税对这些国家不利。而发展中国家,如我国,应该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以维护本国应有的利益,制止发达国家对本国税收管辖权和国家利益的侵蚀。

与广义和狭义电子商务的分类对应,电子商务税收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税收,是指对一切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所进行的税收征管。狭义的电子商务税收,仅指对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务活动所进行的税收征管。由于通过互联网外的其他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的税收征管,已为传统税收法所涵盖,因此,本书重点探讨狭义电子商务税收,即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电子商务的税收。

(二)电子商务税收的特征

与传统的税收相比,电子商务税收具有以下特点:

1.纳税主体虚拟化

由于互联网上行为的匿名性特征,使得网上贸易和服务活动很难得到政府的控制和管理,同时交易双方还可以隐匿居住地。这使得纳税主体呈现出虚拟化的特征。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将电子商务主体和现实社会中的单位和个人相对应,是必须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2.信息财产的出现

传统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实物、行为和货币。但是电子商务的征税对象除了上述对象之外,还增加了一类新客体——信息财产。由于信息财产是一种崭新的交易客体,尚未确定应税范围,税务机关很难进行税收征缴。税收机关对信息财产的交易,应视为销售货物还是知识产权许可,还是提供劳务,有很大争议,对是否应该征税、应征收哪种税,如何确定其税率等税收基本问题都充满争议。

3.纳税地点和时间的非确定化

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上开展的,不具备地域性特征,税收机关无法根据现有的税法规则确定交易在什么地点和时间进行、货物或者服务的提供地以及货物或者服务的消费地。

4.交易凭证电子化

依据传统的税法,税收征管建立在纸质账簿、凭证的基础之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纸质交易凭证(包括合同、发票、账簿、凭证)进行审查,然后决定税收的征缴。电子商务改变了这一切,纸面的账簿和凭证已经不复存在,整个电子商务过程的交易记录都变成了电子记录,这使得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纸面基础。再加上加密技术的应用,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真实和充分的征税事实依据。

电子商务过程中纳税义务人的确认、信息财产的出现、纳税地点和时间的确认、交易凭证的电子化等因素,使得人们对电子商务税收充满了争议。恰恰是这些问题被某些发达国家利用,成为扩张自己利益,主张电子商务零税收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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