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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分类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电子商务法的分类电子商务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新的部门法之一。所谓形式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指编纂成文的电子商务法。

三、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分类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务环境的革命性改变,必然会导致新法的产生。电子商务法就是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商务活动之后而产生的一个崭新的部门法。信息技术的不断变革推动着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这个概念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财产的生产、交换和利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电子商务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一部分,可以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主要是信息财产(完全电子商务的客体)的归属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在交易中发生的关系。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电子商务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为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一部分。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第二,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电子商务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决定了参加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地位平等,互相独立,互不隶属。同时,由于主体地位平等,决定了主体的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

第三,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民商事活动,因而非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民商事活动不属于电子商务法范畴。通过传统的行为方式,如书面和口头进行的民商事活动由传统的民商法予以调整,而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民商事活动,则由电子商务法调整。这是电子商务法区别于民法的特有特征。

(二)电子商务法的分类

电子商务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新的部门法之一。根据不同的角度,人们将电子商务法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1.形式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和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

首先,电子商务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与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所谓形式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指编纂成文的电子商务法(在我国即《电子签名法》)。世界上已有一些国家制定了形式意义的电子商务法,如《新加坡电子交易法》、《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印度电子商务支持法》以及我国香港《电子交易条例》等。所谓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是指一切具有电子商务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等。比如,在我国电子签名法之外的《合同法》中关于数据电文的规定等。在我国《宪法》以及其他部门法或者法规中,凡是涉及电子行为引发的民商事问题的法律规定,都是电子商务法的组成部分。

2.狭义的电子商务法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狭义和广义的划分方法有两种,分别是技术手段标准和调整对象标准。

(1)以技术手段标准划分。

以进行电子商务所使用的技术手段为标准,电子商务可以分为狭义电子商务和广义电子商务。狭义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等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民商事活动,包括利用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以及其他广域网、局域网所提供的通信手段进行的交易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法重点解决诸如计算机网络通信记录与电子签名效力的确认、电子鉴别技术的选定及其安全标准、认证机构的确立及其权利义务等方面的问题。广义的电子商务泛指一切利用电子手段进行的民商事活动。与之相对应,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利用互联网等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民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指调整一切利用电子手段进行的民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以调整对象标准划分。

以电子商务的范围为标准,电子商务亦可以分为狭义电子商务和广义电子商务。狭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民商事活动。与之相对应,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广义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民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联合国贸法会1996年颁布的《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采取狭义的观点。《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第1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商业活动使用的、以一项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8]关于商业,示范法作出了下列解释:“对‘商业’一词应作广义解释,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一切商业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商业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业代表或代理;客账代理;租赁;工厂建造;咨询;工程设计;许可贸易;投资;融资;银行业务;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营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空中、海上、铁路或公路的客、货运输。”[9]其调整对象是通过各种电子行为所进行的商事活动,其中最主要的是合同行为。本书对于以上两个分类,均采取广义说的观点,以便对整个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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