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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律师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与惩戒机制。鉴于律师服务的有偿性可能异化为“贪利好讼”,中国亦有对律师的贬义词“讼棍”。受到这些观念的影响,某甲在谈及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责任时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当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还要严打。”

第三章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引言】律师职业专业性“强”,因此其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高”。律师应当是道德素质与专业素质兼具的法律职业人。为了律师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与惩戒机制。

【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应当了解“律师职业论与营业论的争议、职业利益与法治利益的对立统一”的背景知识,掌握我国对执业律师素质的基本要求,熟悉律师执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与规范,明确律师执业纪律的要求和制度,并具体把握我国对执业律师的奖励与惩戒的条件与程序。

【知识结构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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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西方有法谚云:“好律师是坏邻居”、“律师是出租语言和愤怒的人”、“诉讼当事人喜欢会钻法律空子的律师”。中国的《史记·货殖列传》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鉴于律师服务的有偿性可能异化为“贪利好讼”,中国亦有对律师的贬义词“讼棍”。受到这些观念的影响,某甲在谈及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责任时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当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还要严打。”某甲的观点是片面的。在我国,律师可以在遵循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广告方式进行执业推广,可以按照收费规定收取律师费,可以在符合特殊要求并不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基础上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费。当然胡乱收费、非法承诺、不敬业尽职、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案源的,由其所在的律师协会进行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而只有触犯《律师法》第49、50条所列的情形并情节严重的,才由其所在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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