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知识产权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吗

知识产权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吗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的主体应当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即享有知识产权的人。知识产权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但知识产权主体欲享受知识产权权利,则与民事主体享受一般的对物的权利不同,而有其独特之处。知识产权主体资格的取得不需要严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批准或认可为条件。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的主体应当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即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这些人享有诸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与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是不同的概念,后者是指在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而知识产权主体只是指其中拥有知识产权权利的人。知识产权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但知识产权主体欲享受知识产权权利,则与民事主体享受一般的对物的权利不同,而有其独特之处。

首先,知识产权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没有拘泥于民法传统理论中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惯例。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就规定了非法人单位。

知识产权主体资格的取得不需要严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批准或认可为条件。比如,一个孩子,虽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其发明获得国家授予的专利,他就是该项知识产权的主体。在一般物权中,主体对一般物的所有权,除不动产和个别动产外,不需要国家机关批准或认可,而知识产权却需要国家机关批准或认可,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等需要有关国家机关批准,而著作权、商业秘密虽不需要有关国家机关批准,但如果进行诉讼,实际上需要法院确认是否存在所称的权利。

其次,知识产权主体可能是两个以上,而不是像普通物品一样遵循一物一权主义。比如,一项著作权,在权利法定保护期内,作者去世,其继承人只能继承财产权而不能继承人身权,这就在此项知识产权上出现两个权利主体。也可能出现一个智力成果有多个知识产权的情况,如,一人在甲、乙两国都申请到了发明专利,分别出售给了甲国的一个公司和乙国的一个公司,这两个公司分别在其国内享有该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这就导致一项智力成果有多个知识产权和权利主体。

再次,在各国财产法中,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大多采取“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原则”,而各国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则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