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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装合同的竣工验收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争议焦点建设工程安装合同履行是否完成及工程余款支付。这是视为发包人认可了建设工程的质量,而且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其后果应由发包人自己承担。建设工程安装合同的工程竣工验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双方都应予以重视。

第五节 建设工程安装合同的竣工验收

主题案例1

佛山市南海区T洁具制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J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

案情回顾

2003年12月16日,本案当事人T公司、J公司签订一份《安装工程合同》,约定:J公司向T公司承包注浆车间热风干燥系统安装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清余款;T公司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或逾期验收,从逾期次日起,按拖欠数额,依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向J公司偿付违约金;工程未经验收,T公司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视为合格。合同签订后,J公司依合同进行了承包工程的安装。完成安装后,T公司尚欠工程余款172 400元未支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争议焦点

建设工程安装合同履行是否完成及工程余款支付。

裁判意见

一审法院认为:T公司已实际使用讼争的工程。另,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推定该讼争工程合格、讼争工程使用情况被证据保全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T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于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支付工程余款172 400元,其逾期支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主题案例2

佛山市南海D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X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1]

案情回顾

2002年12月12日,本案当事人X公司、D公司签订一份《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D公司的磨光车间、冲压车间动力照明线路安装工程由X公司以部分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揽该工程,工程预算造价为220 656.15元;工程按D公司来图如无变化,按预算结算,工程如变化,按竣工图纸结算;D公司于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50%予X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X公司在7日内向D公司提供工程决算书,D公司如3日内无异议应在10日内支付工程余款等。合同签订后,D公司向X公司预付了工程款40 000元。X公司如期完成了D公司的磨光车间、冲压车间动力照明线路安装工程,D公司就其磨光车间、冲压车间内部电力电器安装工程委托X公司办理报装及安装,并对上述工程进行使用,但D公司拒付余款。双方对此发生纠纷。D公司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对方才有权要求我方付款,但工程一直未经供电部门验收。

争议焦点

诉争安装是否已竣工验收。

裁判意见

一审法院认为:D公司已实际使用X公司完成的工程,故视为D公司已验收工程。

二审法院认为:依照《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的规定,发包方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视为验收合格。

评析探讨

以上两个案例都涉及到建设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建设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施工人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准备交付给发包人投入使用时,由发包人或者有关部门依照国家的相关验收制度的规定,对该项工程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质量实行控制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22]

根据《建筑法》第6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建设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六个条件:一是必须符合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是指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23]二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三是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四是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建设安装工程尤其要重视设备的进场试验,试验报告应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五是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有关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六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24]把施工单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对于建立完善合理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于解决出现质量缺陷时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法》第279条第2款、《建筑法》第61条第2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第2款都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直接使用。对此,出现质量问题时,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发包人在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使用,应当预见工程质量可能存在问题,而且其使用行为可以说明发包人对未经验收工程质量的认可。[25]因此,如果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由发包人自行负责。这是视为发包人认可了建设工程的质量,而且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其后果应由发包人自己承担。但是,对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并不能免责,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合同法》、《建筑法》等和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安装合同的竣工验收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情形已作出相关规定,承包人在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地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建设工程安装合同的工程竣工验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双方都应予以重视。案例中,发包人均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建设安装工程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对此不予支持,认定发包方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的,视为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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