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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讨论:1.孙某案。次日,孙某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某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某阻止拆违。其间,唐某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

案例讨论:

1.孙某案。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某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某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某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这一新闻事件被称为“孙某事件”,2003年5月14日,许某、俞某等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以公民身份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

在题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中这样写道:“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适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5月23日,又有贺某等5位著名法学家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再次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法律依据是《宪法》第71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总理2003年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2.“政审门”。扈某是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2009年应届高考生,决定报考军校。报考军校应当经过政治审查,由学校、村委会、派出所和人民武装部四个部门按顺序盖章确认。在取得了学校和村委会的盖章后,2009年6月15日,扈某到仇庄乡派出所盖章,但民警郑某拒绝在政审表上盖章,理由是扈某的父母2007年因宅基地与邻居斗殴,被治安拘留15天。

点评: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但进入军事院校和进入普通院校学习,其受教育权是否相同?

在我国,何种政治审查是正当的?何种政治审查是不正当的?在保留政治审查的情况下,何种事由才可以构成政治审查的标准?有必要在法治思维和法治背景下重新进行判断。在进入军事院校进行学习时,有必要进行政治审查,但应当由何种机关进行审查才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

3.成都自焚抗拆事件。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某阻止拆违。其间,唐某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某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某、金某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某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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