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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的涵义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合同解释的涵义合同解释就是对合同文本中的条款、词句的涵义所作的解释,对合同内容的涵义的理解和探讨。因为使合同有效的解释,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目的。(七)格式合同的解释方法格式合同的解释方法是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的涵义

合同解释就是对合同文本中的条款、词句的涵义所作的解释,对合同内容的涵义的理解和探讨。合同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因为语言文字有多义性。这种多义性是由于语言和文字的能指和所指不同而带来的,所以合同使用的文字词句可能有不同的涵义,不经解释不能判明其真实意思。由于合同文本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体体现,所以文字形式究竟包含怎样的意义,合同当事人的理解是否一致,都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在合同履行中,会出现由于对合同理解不一致而导致的纠纷,或者在出现纠纷后合同当事人按照有利于自己的目的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情形。因此,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先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解释。在诉讼中,虽然当事人双方往往提出各自不同的解释意见,但当事人的解释意见,最多只能供法官参考,最终作为判决依据的还是法院对合同的解释。因此,唯有法院拥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现实中所谓一方当事人“保留最终解释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合同的解释的方法有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此外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了格式合同解释的特殊要求。

(一)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指通过解释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文义,以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考虑到当事人可能文化和法律知识不足,难免使用不准确、不适当词句,甚至可能有的当事人故意用不当词句隐蔽其真实意思。因此进行文义解释,应探求合同当事人共同的真实意思,不得拘泥于合同所使用的不适当的词句。

(二)整体解释

整体解释指对合同各个条款作相互解释,以确定各个条款在整个合同中所具有的正确意思。一个合同就是一个整体,各个条款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如果将某个条款单独解释,或许存在不同的意思,但只要将该条款与其他条款相联系,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即不难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例如质量条款约定不明,解释时应当参考价格条款,如果约定的是上等价格,则应当解释为上等质量;约定的是中等价格,则应当解释为中等质量。同样,如果价格条款约定不明,也应当参考质量条款解释。

(三)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指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其中最适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释。如果两种解释中,一种解释使合同无效,另一种解释使合同有效,则应采纳使合同有效的那一种解释。因为使合同有效的解释,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目的。

(四)习惯解释

习惯解释指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有疑义时,应参照当事人的习惯解释。各地有各地的习惯,各行业有各行业的习惯,如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可以作为解释合同的依据。例如,在合同内容有歧义时,应依据习惯予以明确;在合同约定不完全致使权利义务难以确定时,应依据习惯予以补充。此为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所共认的解释方法。作为解释依据的习惯,应是当事人双方共同遵守的习惯。习惯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应由主张一方负举证责任

(五)诚信解释

诚信解释是指以一个善良的诚实守信的人的角度去解释合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合同的基本原则,产生当事人的附随义务。诚信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遵循诚实的道德标准,靠自己的资金和诚实劳动获取利益,不得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公益。诚信原则是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原则,也是解释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有疑义时,应依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其正确意思。合同存在两种解释而无法判断哪一种解释正确时,应先假定采纳第一种解释并据以作出判决,再假定采纳第二种解释并据以作出判决,然后比较两种判决的结果,以所得出判决结果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大体平衡的解释,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正确解释。无论采何种解释方法,最后所得解释结果均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内容经解释仍不能与诚实信用原则相协调,则应认定合同无效。

(六)合理解释

合理解释是对解释结果的要求。合同条款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应依当事人共同的意愿进行解释,其结果可能是该类合同条款的含义既不同于合同所用语言的字面涵义,也不同于一个通情达理的人的合理解释。合理解释的规则要求:合同条款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取对双方都有利的解释;可作有效解释也可作无效解释时,应作有效解释;条款涵义不明或有歧义时,应作不利于条款提出者或合同起草者的解释,或者不利于债权人的解释。

(七)格式合同的解释方法

格式合同的解释方法是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通常理解解释规则”,是指社会上一般人的理解解释。“不利解释规则”是格式合同的特殊解释方法。因为格式合同条款是经营者一方单方面制定的,事先未征求消费者的意见。法律要求经营者在决定格式合同条款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尽量使其涵义明确。如果格式合同条款涵义不明确,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则应当采纳其中对经营者不利的解释,以确保消费者一方的利益。须特别指出的是,第四十一条关于格式合同的特殊解释规则,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

电视剧合同领域也要注意合同解释问题。电视剧行业在我国是一个发展迅猛的行业,有大量各种类型的合同。但是由于从事电视剧活动的各类组织和人员缺乏经验,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往往订立的合同不够严谨,过于简陋、模糊,甚至出现条款之间相互矛盾,条款设立的权利义务与订立合同所要追求的目的背道而驰的情形。这些都会引发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即使是一份表述严谨、约定全面、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也会由于当事人对条款内容所包含意思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争议。因此,合同的解释对于合同的履行、顺利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在纠纷发生后恰当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都有直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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