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无效婚姻的索赔纠纷

无效婚姻的索赔纠纷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效婚姻的索赔纠纷■案情概述小前是一个农民,早年因家境十分贫寒,快40了还没成家,村里人都笑话他。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小菊婚前隐瞒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在与小前登记结婚后病情时常发作,他们的婚姻应该属于无效婚姻。这涉及到关于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问题。

无效婚姻的索赔纠纷

■案情概述

小前是一个农民,早年因家境十分贫寒,快40了还没成家,村里人都笑话他。但小前是一个有自己想法的人,面对乡邻的笑话他心里总想:“只要我好好干,家里有了钱,总有一天我能娶上媳妇,看你们到时还能笑话我。”工夫不负有心人,在小前的不懈努力下,家里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2002年,他在村里建起了宽敞明亮的5间大瓦房,让邻居羡慕不已。也就是在这一年的6月,也终于有人给小前提亲了。听媒人介绍说对方是大城市里的老姑娘叫小菊,在城里一家工厂上班,由于脾气不好一直未嫁,愿找一位年龄相仿的农村青年相伴,小前听了自然是十分高兴。在媒人的安排下,双方第二天就见了面。面对迟来的爱情,两人都有说不出的喜悦,很快便开始同居生活了,2002年7月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小前的干劲更足了。为了不让老婆生气,他整天忙里忙外赚钱照顾家庭,对妻子也是百依百顺,疼爱有加。两口子的小日子日渐红火。

然而婚后不久小菊时常烦躁发脾气。小前的岳父就告诉小前说,小菊每次发脾气的时候,你就给她服用点镇静药就行了,小前按岳父的办法去做,还真奏效,于是小前就用镇静剂维持着小菊的平静。不久,小菊怀孕了,为了将来孩子的健康,在怀孕期间,小前不让妻子服用任何药物。几个月后女儿出生了,取名叫小兰花。然而,由于怀孕期间失去了药物的抑制,小菊的脾气越来越暴躁,动不动就又哭又闹。

一天小兰花不知道为什么哭得越来越厉害了。看着女儿哭个不停,小菊脾气突然暴躁起来,情绪一下子又失去了控制。血腥的惨剧发生了。她把屋里的门窗全都锁上,然后把只有七个月的小兰花衣服剥光,双手提着板凳对着兰花的头部疯一样的敲打,不一会儿,小兰花脑浆崩出,就这样被活活打死。双手沾满了鲜血的小菊这时情绪也渐渐稳定下来,披头散发呆坐在那里。

此时小前提着刚买的奶粉兴冲冲地跑回家。回到家发现家门紧锁,院内死一般的寂静,就感到不对劲。他立即踹开门,看见房内的情况后,悲痛欲绝,发抖的双手抓住小菊疯一样地问:“为什么?为什么?”小菊愣在那里,目光呆滞,过一会儿才缓过神来,轻轻叹道:“我都做了什么?”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小前怎么也无法面对这一残酷的现实,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对小前犹如一个晴天霹雳,一个隐瞒了两年的实情终于大白于天下:小菊原在一家工厂上班,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无法上班,提前办了退养手续,厂里每个月发给点生活费。小菊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娘家花费了几万元也没能治好,只是靠长期服药才得以控制病情。嫁给小前后的一段时间,小菊看着绿油油的庄稼、漂亮的野花绿草,呼吸着城市少有的新鲜空气,情绪相对稳定,病情也一度有所减轻。日子过久了,她渐渐了解了农村生活的清苦,心情开始烦躁起来。加上孕育生命期间失去了药物的治疗,致使病情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了这悲惨的一幕。

因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于是撤销了刑事追究。

面对这一残酷的事实,小前的精神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他于2004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小菊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小菊婚前隐瞒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在与小前登记结婚后病情时常发作,他们的婚姻应该属于无效婚姻。法院同意了小前的离婚诉求,对于双方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法院判决分给小菊一部分现金储蓄,5间大瓦房及小前经营的副食品商店仍判决由小前所有。

■分析建议

读者们或许会问,小前和小菊结婚时领取了结婚证,并且一起生活了两年,生下了一女,怎么最后还被法院判为无效婚姻呢?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样的婚姻才叫无效婚姻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四种无效婚姻的情形:(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案中涉及的就是第三种,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其婚姻无效。

而哪些又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与结婚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而本案当中的小菊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尚未治愈,本应属于不应当结婚的法定情形之中的,小菊与小前的婚姻因此就被法院认定为了无效。同时我们看到,在本案中,法院将房产及副食店等财产都判给了小前,而仅判给小菊一部分储蓄。法院为什么为作出这样的判决呢?这涉及到关于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问题。法律明确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小菊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婚后一直也没有治好,从而导致这场婚姻最终归于无效,还发生了女儿惨死于亲生母亲手下的残酷悲剧,这一切都应当归责于小菊隐瞒了自己病情的这一错误行为。因此,在这场无效婚姻的认定过程中,很显然,小菊作为过错一方,小前作为无过错一方,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将双方共同财产部分的房产及副食店判给了小前所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