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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运用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由于医疗纠纷案件以及医疗行为的特殊性,比较常用的证据有如下四种。鉴定意见在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它为审判人员明确损害事实的程度、区分当事双方的责任大小提供了有效的佐证,在某些案件中甚至是人民法院判断事实的主要依据。当事人陈述对认定争议事实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由于医疗纠纷案件以及医疗行为的特殊性,比较常用的证据有如下四种。

书证,是指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中,病历资料、检验单据、医嘱单、用药清单、住院以及治疗的费用清单等证据都属于书证的范畴。在上述书证中,值得特别强调的就是病历资料。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行为的记录。病历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属于原始书证,直接产生于医疗活动之中,是来自临床的第一手资料,由此可见病历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在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中也有很强的证明力。

鉴定意见在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它为审判人员明确损害事实的程度、区分当事双方的责任大小提供了有效的佐证,在某些案件中甚至是人民法院判断事实的主要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学会依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医疗事故的构成、等级以及责任程度作出的鉴定。

当事人陈述,是指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也是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中较为重要的证据材料,主要表现为医患双方对就诊过程的主观描述,其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患者由于什么疾病在何时前往哪个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对治疗持续时间、用药等基本情况的陈述,等等。当事人陈述对认定争议事实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中,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各种病历资料、检验单据的采用,证人证言的证明作用相对较小,审判人员往往根据各种鉴定结论以及病历资料等判断损害的程度以及双方责任的大小,证人证言在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中可以说处于从属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事故案件的审理由于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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