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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运行的法治化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家权力运行的法治化以法治为核心的法律的形式化要求国家权力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之中。因此,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便成为人类政治史演化的标志之一。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总是与权力相联系而存在的。因此,作为法治原则集中体现的法律形式化的首要要求,就在于把国家权力纳入法律的轨道之中,权力能够受到法律规则的有效制约,确证法律的高度权威性。

二、国家权力运行的法治

以法治为核心的法律的形式化要求国家权力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之中。历史证明,任何一种权力的理性化施行,应当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之上。法律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限制或约束权力。如果不对权力进行法律上的限制,只能导致权力的滥用。因此,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便成为人类政治史演化的标志之一。是权力支配法律,还是法律支配权力,也就成为传统型社会统治体系与现代法理型统治体系的重要分界。历史和现实的状况表明,只有法治型社会才是有效制约权力、防止权力腐败的理性的社会政治机制。是权力高于法律,还是法律高于权力,这实际上集中体现了民主与专制的对立,体现了法治与人治的对立,也体现了现代法制与传统法制的对立。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总是与权力相联系而存在的。但是,权力与民主之间并不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恰恰相反,在专制政体中,权力与民主则是针锋相对、水火不相容的。如果要在权力与民主之间搭起一座桥梁,那就必须首先使权力与法律联结为整体,只有在法律支配权力、权力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而不是相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说得上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的问题,也才能建构现代法治国家。因此,作为法治原则集中体现的法律形式化的首要要求,就在于把国家权力纳入法律的轨道之中,权力能够受到法律规则的有效制约,确证法律的高度权威性。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现代化的法制才能真正得以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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