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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案被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议程审议的,该法律案终止审议。在中国,全国人大审议的普通法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在中国,国家主席行使公布法律权。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签署公布后,必须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二、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以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例,立法的基本程序为:

(一)法案的提出

提出法案指依法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议案或关于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目前,在我国,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法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法案。

(二)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法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我国对法律草案的审议分为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两个阶段。

法案提出后,一般先由有关的委员会或领导机构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参加大会审议的机关和人员通常有立法机关的领导机构、专门委员会、议员、代表团,法案的提案者和议会党团往往也参加大会。与会者在大会上就法案作辩论发言是大会审议法案的一个主要形式和主要环节。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但也可以经两次或一次常委会审议即交付表决,当法律案经三次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暂不付表决。法律案被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议程审议的,该法律案终止审议。这样的审议程序设置既保证了效率,避免了审而不决,拖延时间,又保证了法律案得到充分考虑,防止仓促通过而导致立法质量不高。

(三)法律议案的通过

法律议案的通过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立法程序中最具有决定性的一个步骤。在中国,全国人大表决法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究竟采用哪种方式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决定。

通过法案的原则一般是多数制原则。在中国,全国人大审议的普通法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的一个法定程序。在中国,国家主席行使公布法律权。

“要使法律广为人知并发挥其作用,就必须将法律公之于众,使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都能了解法律,执行和遵守法律,从而实现立法的目的。”[6]如果法律的公布程序不完善,相当于阻断了法律从立法到公众的通道,那么立法哪怕制定得再完善也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签署公布后,必须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报和报刊相结合的公布制度不仅更为迅捷全面,而且规定了公报为标准文本,避免了冲突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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