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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测的方法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犯罪预测的方法一般来讲,犯罪预测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犯罪行为的个体预测方法;二是犯罪现象的整体犯罪预测方法。定性分析法又称直观预测法、经验预测法,是根据已经掌握的基础资料,运用犯罪心理形成犯罪行为发生的理论,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对预测对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做出预测的方法。预测可靠性较高的个体犯罪预测大多都是定量预测的结果。

一、犯罪预测的方法

一般来讲,犯罪预测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犯罪行为的个体预测方法;二是犯罪现象的整体犯罪预测方法。(8)

(一)犯罪行为的个体预测法

对个体犯罪预测需要两步:一是获取预测资料;二是处理资料。(9)

1.获取预测资料的方法

目前,犯罪学的个体预测主要有三种方法,即临床预测法、统计学预测法和直觉预测法。

(1)临床犯罪预测是指预测者与被试者面对面会谈,运用延伸法和心理检测法对该人进行个性研究,分析他的履历,调查他的人际关系、家庭情况、职业和业余活动等。在临床犯罪预测中,预测者的专业背景往往决定他在调查过程中所运用的相关因素。例如,被测试者的情绪不稳定,意志薄弱,性欲冲动和低能等都是精神病学鉴定人不会忽视的重要相关因素,是被测试者可能犯罪的信号。在一些国家的犯罪学文献中,临床犯罪预测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

(2)犯罪的统计学预测方法,是指以比较简单的、标准化的预测工具(犯罪预测表),对犯罪行为人进行预测。其基本设想是:在一个人身上集中的犯罪特征越多,该人将来违法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统计学的预测方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近年来由于对其本身方法上的异议以及临床犯罪学家和刑法教义学家的某些不实事求是、诋毁性的批评,统计学预测研究活动已经大为减少了。在统计学预测方法中,备受一些国家重视的其中一个预测表,是由H.G.迈耶(Hans Georg Meyer)制定的“德国犯罪预测表”(Die Deutschen Kriminalprog-nosetafel)。该犯罪预测表的统计方法极其简单:将反映有可能犯罪的危险因素简单相加,符合所列危险因素越多,被测试人犯罪或者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具体讲,迈耶的“德国犯罪预测表”主要包括下列一些因素:

①至少父母一方有犯罪行为;

②父母一方酗酒成性;

③孩子跟随离婚的母亲生活,孩子跟随离婚的父亲生活;

④上学期间留级两次以上,是个经常逃学的学生;

⑤平均每4个月调换一次工作岗位;

⑥有在教养院生活的经历(期限超过6个月);

⑦从教养院逃出;

⑧在年满15岁之前开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⑨成年后平均每年实施5起犯罪行为;

被执行过两次以上(至少是部分地执行)自由刑;

img58被执行过两次以上(至少是部分地执行)青少年监禁刑;

img59在上一次刑罚执行完毕后3个月以内重新犯罪;

img60成年后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全部或至少60%是单独实施;

img61成年后实施犯罪的团伙中,每个成员至少参与过5次犯罪行为;

img62在年满21岁前开始诈骗

img63在年满21岁前成为性犯罪之职业犯;

img64在年满21岁前反抗国家权力;

img65在年满21岁前乞讨或流浪;

img66跨地区犯罪(跨越两个以上地区);

img67在刑罚执行期间至少五次违反监规;

img68在执行刑罚期间从青少年监狱脱逃。

(3)直觉预测法,顾名思义是指预测者根据其工作经验、自己的直觉对被试者的犯罪可能性进行判断。如此,预测者的能力和职业经验等就成为预测的重要基础。直觉预测法的误差率较高。虽然直觉预测法不被视为十分科学的预测方法,但犯罪学文献以及一些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并没有断然认为它不可使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方面所谓的科学的预测方法不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另一方面,直觉预测法十分经济

2.处理预测资料的方法

关于处理预测资料的方法有很多,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两类。

(1)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又称直观预测法、经验预测法,是根据已经掌握的基础资料,运用犯罪心理形成犯罪行为发生的理论,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对预测对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做出预测的方法。这是一种直观型或经验型的预测方法,其优点是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便于掌握。缺点是何种征兆与犯罪倾向有关无统一规定,在此基础上所做的分析也往往因人而异,缺少规范化的评判鉴定标准,因此,预测的准确性经常受到一定影响。如何根据预测资料进行定性预测,我国学者有两种主张:全面系统分析法、推论预测法。

①全面系统分析法。运用全面系统分析法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时,画出一张“各类因素”对预测对象形成犯罪心理和表现犯罪行为的影响作用的动力分析图。该图不仅要表明哪些因素在特定的个体身上已经发生了影响作用,还要表明它们产生影响作用的时间、空间特点,即要表明它们是同时出现的还是相继出现的,是在同一地点还是不同地点。此外,还要表明诸要素在重要性方面的差异,即进行所谓的排队分析。例如,在预测某人是否犯罪时掌握了A、B、C、D、…、Z诸方面的材料,同时又了解在这个人身上这些方面起作用的时间及空间特点,进而知道其中A、B、C的重要性最为明显。图中各种因素排列顺序表明了它们的重要性差异,重要性大的排在前面且与主体之间的关系用单箭头表示,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用双箭头表示。这种作用有加强和减弱两种情况。(10)

img69

图11-1 各类因素对预测对象影响作用的动力分析

②推论预测法。有的学者提出了包括两步推论的预测过程。第一步推论:从所收集的原始资料中挑选出相同的、足以反映出预测对象个性心理和行为特征的资料;第二步推论:把这些片断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然后归纳为几点综合性的看法,这样,预测对象的个性形象就大体看出来了;最后,把个性形象中与犯罪无关的部分和有关部分进行反复权衡,然后根据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理论,做出是否可能犯罪的预测。

(2)定量分析法。预测可靠性较高的个体犯罪预测大多都是定量预测的结果。国外的定量预测法有多种。我国内地学者对定量预测法研究较少,但是近些年来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可能犯罪性格估量法、指数评估型预测法和模糊数学预测法等就是其中的代表。

①可能犯罪性格估量法:这种方法认为,犯罪心理预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犯罪心理结构的预测。当个人的个性或人格中占据重要地位,甚至成为支配力量时,某种犯罪心理结构在这个人就具有了可能犯罪性格。(11)进而根据可能犯罪性格指数考察被改造的罪犯,称为“可能重新犯罪指数”,以此测定犯罪心理结构良性转化的指数,预测重新犯罪的可能性。(12)还有学者在此基础上设计了犯罪人格预测的初步方案。该学者认为:对犯罪心理结构因素的分析表明,有些因素是与犯罪成正比关系的,有的则成反比关系。其具体方案如下:假设与可能犯罪人格呈正相关的分子项为6项,分别是,A项:社会认知的偏差,包括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念等;B项:需要偏差,包括需要和行为习惯;C项:犯罪动机,包括动机和侥幸心理;D项:心理上受到挫折和压抑所引起的不良情绪反应;E项:与犯罪相适应的能力;F项:变态心理(人格)。又设与可能犯罪人格Z呈负相关的分母项为G项,即主体意志方面的自制力。用较简单的数学公式表示如下:Z=(A+B+C+D+E+F)/G。就是说,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与ABCDEF诸项的和成正比,而与G项成反比。可能犯罪人格的指数Z的值越大,发生犯罪行为的主观可能性也就越大。依据这些因素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可以制定一定的调查表和评分标准,加以定量的分析和比较,从而达到对质的估计,预测一定对象的犯罪的主观可能性,或判断犯罪主体是否已具有犯罪人格。为了便于进行估量和比较,该学者还拟定了评分量表和计算公式分析标准。(13)

②指数评估型预测法。这种方法根据犯罪行为是由犯罪心理意识支配的,犯罪人的主观因素是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的原理,设计了测定犯罪心理意识结构的公式。该公式可用于犯罪的预测,经6省、市试用,证明信度和效度都高。(14)该学者共设计了9个指标,200个试题,拟出如下犯罪心理意识结构公式:O=(A+B+C+D+E+H+I)/(F+G)。公式中的O代表人生观(世界观),A代表犯罪心理意识结构指数,B代表奢欲和恶习,C代表对挫折的反应,D为对作案能力与条件的认识,E为作案意识,F为道德感(义务感),G为意志力(自制力),H为侥幸心理,I为精神异常。同时,该论者指出,对犯罪心理意识进行评估,只能根据具体人提供的数据给予评分与计算。任何一个人的犯罪心理意识结构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人又有其个性差异,必须研究它的各种变化和规律。

③模糊数学预测法。这种方法用来预测个体犯罪,应用“模糊综合评判”和“聚类分析”进行犯罪预测。模糊综合评判,根据各种偏离征兆形成“偏离因素集”,根据评判等形成“模糊评判集”。对各个偏离因素模糊评判。结果统计汇总形成评判结果模糊集,各单因素评判结构构成模糊矩阵,形成综合评判结果模糊集,计算综合评判结果;聚类分析是按一定的要求分类的数学方法,根据调查获得预测因子,偏离类别及程度(偏离程度用自然数表示),建立相似矩阵,得出模糊等价关系时,进行分类,再进行聚类,根据调查实际情况,选定划类界限,得出预测结果。(15)

通过上述几种方法所获得的资料,仍属原始材料,应该进行综合的、系统的推断预测。

(二)犯罪现象的整体犯罪预测方法

整体犯罪预测的方法是指在取得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犯罪预测目标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借助各种预测技术和手段,推断和测定犯罪发展变化趋势的总称。犯罪预测应该根据预测的对象、目的和任务,以及具体的内容要求来决定,采取适当、有效的预测方法,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犯罪预测是实证研究,其研究目的是在实践中进行有效的运用。因此,对于犯罪预测研究而言,方法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定量预测的方法

我国犯罪学研究中的定量预测方法,主要存在三种类型:回归分析预测法、趋势预测法、相关树预测法。

(1)回归分析预测法。回归分析预测法是依据数理统计的回归分析理论和方法,找出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依存关系,建立起回归方程,用于预测的方法。回归分析预测法中包括一元回归预测、多元回归预测和自回归预测等。在犯罪预测中常用的是一元回归预测。一元回归预测是利用统计数据资料,建立一元回归方程,以一个已知自变量,代入方程来推测另一个因变量(预测目标)。一元回归,也叫单元回归和简单回归。“一元”是指一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一元回归方程可分为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和一元非线性回归方程两种。前者是直线方程,在直角坐标中的图像为一条直线,后者的方程可有多种,在直角坐标中的图像为各种曲线。利用这两类回归方程进行预测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求其参数的具体方法各异而已。在犯罪预测中运用一元回归预测法的具体步骤和方法:首先,分析影响预测目标的有关因素,选定自变量。预测目标确定以后,先要依据犯罪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收集大量有关数据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分析和统计分析,找出影响预测目标的各种因素及其影响的方向和程度大小。通过深入分析,弄清起决定作用的基本因素和虽不是主要的但对预测目标有一定影响的因素,以及那些影响很小、可以忽略的因素来决定自变量(如果影响预测目标的因素中,有两个以上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它们作用的方向和程度又不一致,就不宜采用一元回归预测法,而应考虑采用多元回归预测法或其他方法)。其次,选择合适的回归模型,建立方程。自变量确定以后,可根据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统计数据资料,以自变量作为横坐标值,因变量作为纵坐标值,组成一系列数对,在坐标图纸上画出散点,直观地判断图像属于哪种回归模型。如果图像近似直线,还可试算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再次,利用回归方程进行预测。最后,检验预测结果的可靠性,作出评价。预测结果可靠性的方法有二:一是对回归方程中自变量与因变量相关的密切程度及自变量的变化能否解释因变量的变化进行统计检验,检验可以在预测前进行,判定回归方程是否适用。二是同利用其他预测方法所得的预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并通过行家的经验判断对预测结果切合实际程度作出评价。就犯罪预测来说,由于变化因素较大,所以后一种检验评价更为重要。常用的统计检验方法是相关系数检验法。这种检验法是用来判定相关系数多大才能确定自变量与因变量具有线性相关。其具体检验的方法是,只要计算出相关系数后,查对的临界值专用的相关系数检验表,如果大于表上的相应数值,就可以认为线性相关的程度适于预测。否则,就要重新选择自变量,建立另外的回归方程。在犯罪预测中,预测目标与相关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可能是非线性的,需要建立合适的一元非线性回归方程进行预测。步骤和方法与一元线性回归预测基本相同。(16)

(2)趋势预测法。趋势预测法是指利用过去和现在已知的其构成规律的动态统计数列向未来的延伸,借助数学方法计算出未来一段时间内犯罪状况与结构变化指标的预测方法。这种方法的逻辑是: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用这种方法预测出来的结果是否可靠,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所掌握的信息资料、动态统计数列必须是有规律性的,二是未来的条件基本不变或不出现特殊的障碍。趋势外推法不适宜进行长期趋势预测,尤其不适宜在政治、经济、文化大变革的时期进行长期趋势预测。当社会结构面临较大变化,社会存在某种震荡时,中短期的犯罪预测中也不适宜使用这种预测方法。犯罪趋势的相对稳定只存在于社会稳定发展的某个不太长的时期内,此阶段运用趋势外推法对未来犯罪态势进行短期预测和中期预测,可取得较为准确的结论。趋势外推法具体还包括线性趋势外推、曲线趋势外推和时间序列趋势外推等多种方法。(17)

(3)相关树预测法。相关树法又称关联树法,它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规范预测方法,它是用图表的形式明确排列可能实现的目标和所需解决的问题,或按系统深入分析其结构与因果关系的组成,并根据这种排列通过有机的搭配和选择.最终确定最佳解决途径和方案的一种预测办法。相关树法适用于那些按因果关系、复杂程度和从属关系分成的预测系统。在整个预测过程,每搭配一种模式、划分一个系统,实际上是为了实现某种目标或解决某个问题,也就是对未来的预测对象,可能出现的某种发展趋势作出预测。相关树法的核心问题是分析等级结构,每一级分支的交点被称为顶点,每一顶点至少要分出两个分支。如此一直划分下去,数量根据不需要限制。(18)

2.定性的预测方法

定量的犯罪预测方法为确定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了科学依据,代表了整体犯罪预测的发展方向和未来目标,但是由于其过分地依赖于充足的历史数据资料和建立在广泛的数学知识基础之上的数学模型,加之,影响犯罪的原因的无限复杂性和干扰因素的无限多样性及社会指标的量化难度使得定量预测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受到较大局限。因此,现实中也常采用定性的预测方法,这类预测方法,常见的有专家调查法、趋势外推法、因素分析法、比较预测法等。(19)

(1)专家调查法,也称特尔菲法、德尔菲法。主要以匿名方式,向一定数量的专家进行调查,数次征询专家意见,最终得出预测结果。它的特点有三:

①具有匿名性。调查者选定一批专家,征询他们对预测问题的意见,但不把专家召集起来进行讨论,而是采取书信形式,通过邮寄函件和调查表征询意见。被调查的专家只同预测主持者保持联系,专家之间不发生横向联系,对于专家姓名也严格保密。为了迅速、及时得到预测结果,在把专家集中起来征询意见的同时,仍要坚持背靠背的办法,使他们彼此之间互不通气。在取得最终预测结果后,有必要时才组织专家讨论。专家调查法采取匿名方式,是为了消除专家们的顾虑和互相之间的心理影响,使他们能够做到独立思考与独立判断。

②具有反馈性。采取专家调查法收集专家的意见,不像意见测验法那样只征求一次意见,而是多次轮番征询。每次征询都必须把预测主持者的要求和已经参加应答的专家意见反馈给他们。通过反馈可以使专家们在背靠背的情况下,了解到全体意见的倾向和持不同意见者的理由,有助于他们开阔思路,深入考虑问题,发表独立见解。

③具有统计性。它重视对专家意见和预测结果作出定量化的统计归纳。对各种不同类型的预测问题,采用相应的不同统计处理方法。专家的意见经过几番反馈以后,有可能趋向集中,统计结果趋于收敛。运用专家调查法进行预测,具体做法大体可分为准备、征询和预测结果处理三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是成立预测领导机构,确定预测主题和细目,准备背景资料,选定专家,设计和指定调查表等。征询阶段是轮番向专家征求意见。第一轮向专家寄发调查表和背景资料,回收、汇总调查表和专家意见,作出定量统计归纳,并提出下一轮预测的要求;第二轮将经过统计处理汇总的专家意见与预测主持者对预测要求的意见寄发给专家,请其回答。对于持不同意见,或同其他专家意见差距很大的专家,请他们充分陈述理由。对于突出的不同意见,也可以反馈回去,以便他们在了解汇总意见和有关资料、掌握全局情况后,提出新的意见和设想,或同意其他专家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收、汇总专家意见,作出统计归纳后,再提出下一轮的预测要求;第三轮同第二轮的做法大体相同。经过几轮的征询和反馈后,专家们对预测的意见有可能协调一致,分歧意见也已明朗化,就可以对专家应答的结果作出最终判断。一般运用统计方法,对专家意见加以归纳,得出初步预测方案。此外,还可以用加权算术平均法,对知识、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专家意见加大权数,以提高它们在预测中的作用。专家调查法应用于预测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能够克服开讨论会所产生的心理影响。由于集体意见的反馈,可以修正个人意见的片面性,有针对性地征求专家意见,不受部门、地区的限制,比较机动灵活。缺点是当少数人的意见正确时,预测结果往往失败。由于调查过程较长,应答的专家一旦有变化,就可能影响预测的精确度(20)

(2)趋势外推法(Trend extrapolation)。趋势外推法是根据过去和现在已掌握的犯罪动态,通过统计的方法进行科学的延伸,以预测未来。趋势外推法的基本理论是:决定犯罪动态过去发展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该犯罪动态未来的发展,其变化不会太大;犯罪动态发展过程一般都是渐进式的变化,而不是跳跃式的变化掌握犯罪动态的发展规律,依据这种规律推导,就可以预测出犯罪动态的未来趋势和状态。

趋势外推法首先由R.赖恩(Rhyne)用于科技预测。他认为,应用趋势外推法进行预测,主要包括6个步骤:①选择预测参数;②收集必要的数据;③拟合曲线;④趋势外推;⑤预测说明;⑥研究预测结果在制订规划和决策中的应用。

趋势外推法是在对研究犯罪动态过去和现在的发展作了全面分析之后,利用某种模型描述某一参数的变化规律,然后以此规律进行外推。为了拟合数据点,实际中最常用的是一些比较简单的函数模型,如线性模型、指数曲线、生长曲线、包络曲线等。

(3)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是一种常用且较为客观、可靠的预测方法。其在承认犯罪现象受很多复杂因素制约的前提下,从中找出制约犯罪产生、变化和发展的重要相关因素,以作为对犯罪态势进行犯罪预测的预测因子,并通过对这些预测因子与犯罪相关性的分析,确定预测因子与犯罪的相关系数,从而测定各预测因子的预测能力。而后,再根据各预测因子所起作用的大小及其变化,预测犯罪的发展趋势。

运用因素分析法预测犯罪,关键是要确定制约犯罪产生、变化和发展的预测因子及其预测能力。这可通过对各种因素与犯罪的相关性和相关系数的分析获得。所谓相关性,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数列彼此相随的变化趋势。数列间的这种相关性可分为三种,即正相关、负相关和零相关。正相关,是指一种数列的增加,同时伴以他种数列之增加;负相关,是指一种数列的减少,同时伴以他种数列之减少;零相关,是指一种数列的增加或减少,不引起他种数列的变化。相关性是通过相关系数来表达的,相关系数就是用以表示两种事物相关程度与方向的适当数量。相关性愈大相关系数就越高,反之,则相关系数越低。(21)通过因素分析法,不仅可以预测犯罪的未来态势,而且还可以根据对预测因子相关系数的分析,从预测因子中挑选出长期起作用的因素和暂时起作用的因素;强相关因素、一般相关因素和负相关因素;容易控制的因素以及阻止犯罪发生的因素,以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4)比较预测法。比较预测法即研究历史上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某种情况下引起的犯罪,出现某些增减和变化的过程、特征、条件、伴随因素等等。对比研究在新的时期、新的地区又出现与上述相近或相反的情况、条件、因素,通过比较分析,可以有根据地做出犯罪可能出现的某些变化的预测。其基本环节为资料的获得、分析和运用。

运用比较预测法的前提是掌握可靠的资料。预测者要通过多种渠道,尽量全面、准确、翔实地占有同预测对象有关的资料,并对其进行系统梳理、专业研判、正确运用,否则,预测方向就很可能出现偏差甚至错误。

除以上预测方法外,常用的还有网络预测法、调研预测法、数学模型法、模拟模型等。但无论采用哪种预测方法,所有的犯罪预测都要注意两个问题:确定制约犯罪的各种因素变量;收集全面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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