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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研究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犯罪被害人学是关于犯罪危害研究的重要学科,也是目前犯罪学领域关于犯罪危害研究的专门学科。犯罪被害人学主要研究被害现象、被害人、被害原因、被害补偿、被害预防等方面内容。实际上,犯罪不仅危害个人,也不仅危害国家,危害社会,而且,部分犯罪危害自然,许多犯罪会危害全人类。

第八章 犯罪被害人研究

对被害人的研究是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范围内犯罪学研究的一个新动向,它比对加害人的研究晚了一个世纪。我们知道,龙勃罗梭被称为犯罪学之父。在被害者学的学科历史上,我们也应该知道三个著名人物,他们被称为“被害者学之父”,分别有德国人汉斯·冯·亨蒂格,他于1948年发表《犯罪者及其被害者》一文;亨利·艾伦伯格,他于1954年发表《犯罪者与被害者之间的心理关系》一文;另一位是以色列律师本杰明·门德尔松,他在罗马尼亚精神病学学会上发表题为“被害人学——生物、心理、社会学的一门新学科”的演讲,首次提出“被害人学”的概念,并于1956年发表《被害者学——生物、心理、社会学的一门新学科》。1958年12月,荷兰—比利时犯罪学会议专门讨论了被害人学问题。1959年4月号的《刑法与犯罪学杂志》出版被害人学专版。这样,犯罪被害人学正式建立起来。犯罪被害人学是关于犯罪危害研究的重要学科,也是目前犯罪学领域关于犯罪危害研究的专门学科。犯罪被害人学主要研究被害现象、被害人、被害原因、被害补偿、被害预防等方面内容。我国学者比较重视对于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先后出版有几部研究专著,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效。此外,目前我国研究界也开始注意对于犯罪的国家被害和犯罪的社会被害的研究。实际上,犯罪不仅危害个人,也不仅危害国家,危害社会,而且,部分犯罪危害自然,许多犯罪会危害全人类。所以,关于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有着广阔的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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