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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应对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主要战略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印度深刻认识到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为应对网络文化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初步形成了具有印度特色的网络文化安全战略体系。(一)以网络文化安全战略顶层设计统筹全局印度政府对网络文化安全的重视首先体现在相关政策的快速出台上。

印度深刻认识到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为应对网络文化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初步形成了具有印度特色的网络文化安全战略体系。从战略的顶层设计到快速地跟进实施,其中有许多细节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

(一)以网络文化安全战略顶层设计统筹全局

印度政府对网络文化安全的重视首先体现在相关政策的快速出台上。2011年5月,印度就出台了《国家网络安全政策(草案)》(NCSP)。紧接着,在2013年7月2日就发布了较为成熟的《国家网络安全政策》。该政策提出了拟实现的14项目标和拟采取的若干战略,旨在通过体制机构、人、流程、技术合作保护网络信息和信息基础设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网络威胁的能力,减少脆弱性,最小化网络事件的损失,为市民、企业、政府建立一个安全有弹性的网络空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创建一个安全的网络生态系统;创建一个保险框架,加强监管框架,鼓励开放标准;创建安全威胁早期预警、漏洞管理和应对安全威胁的机制,运行全天候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中心,保证电子政务服务的安全;推动网络安全研究和开发、开发本土安全技术,建设网络安全队伍,为企业网络安全提供协助,降低供应链风险,保护信息以捍卫公民隐私;严控网络犯罪,培养网络安全意识、创建网络安全和隐私文化,加强公私合作,加强全球信息共享与合作。要点如下:

(1)机构建设:除了原有的国防机构和部队、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还提出建立专门的机构和小组,包括国家级网络安全机构,全天候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中心(NCIIPC),全天候的国家级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CERT-In),对网络运作、网络安全威胁、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控制。

(2)人才队伍建设:从抓培训、注重公私合作、建立网络安全概念实验室、关注执法人才能力建设等方面建设网络安全人才队伍。主要有促进正式和非正式部门的网络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通过公私伙伴协议建立全国网络安全培训基础设施、为关键领域的意识和技能发展建立网络安全概念实验室、为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制度机制。

(3)网络安全技术、产品、标准流程建设:通过开展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网络安全问题应对方案导向型研发、安全概念验证、先进技术的试点建设、技术出口、技术转化、技术传播、技术商业化等行动,发展印度的自主安全网络技术,全面促进印度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流程的普及,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需求方面的技术要重点普及和优先发展。

(4)一个机制:创建安全威胁早期预警、漏洞管理和应对安全威胁的机制,其中提到定期组织国家、部门和企业开展常规网络安全演习和训练。

(5)两个框架:创建一致性评价框架,鼓励定期评估。创建适应网络技术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动态法律框架和定期评价机制以加强监管框架。

(6)两个合作:通过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上的合作,建立合作模式,创建一个讨论和审议网络安全政策的思想库来建立有效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加强机构、技术与运营合作来加强全球信息共享和合作。

(7)培养网络安全意识,创建网络安全和隐私文化:启动全面的全国性网络安全意识项目、利用电子媒体宣传网络安全挑战、运行网络安全研讨会和认证。

(8)降低供应链安全风险:用国际标准对进口的信息技术产品、系统或服务进行安全认定或检验测试。并要求在产品或系统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创建信任关系,以提高点对点供应链的安全性。提高对进口的信息技术产品、系统或服务采购时的风险意识。

(9)保护国家关键信息安全:要求保证电子政务服务的安全,保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4]

(二)以网络文化安全立法提供监管保障

2000年,印度国会通过了《2000年信息技术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为印度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特别是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个法律框架,其主要对电子签名、电子政务、电子记录、认证机构的管理办法、电子签名证书、签署者的责任刑法和判决、网络法规上诉法庭、犯罪与量刑、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条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涉及刑事、行政管理、电子商务等内容,并对《印度刑法典》《印度证据法》《印度银行账簿证据法》《印度储备银行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正。随着该法案的生效,印度成为世界上12个专门为信息技术立法的国家之一。其中有些关于整顿网络文化安全环境方面的条款,主要是对黑客入侵、出版电子淫秽信息、侵害保密性和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如《2000年信息技术法案》第十一章的第65条“篡改计算机源文档”、第66条“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中规定,黑客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最高20万卢比的罚款。第67条“出版电子淫秽信息”中规定,任何人以电子形式出版、传播,或帮助出版供人阅读、观赏、收听的电子刊物中含有淫秽的,或能获得色情刺激的,或可能使人腐败堕落的相关内容,初犯此罪的应被处以5年以内的监禁刑,并处最高10万卢比的罚金;重犯或随后再犯此罪的应被处以10年以内的监禁刑,并处最高20万卢比的罚金。

2008年孟买恐怖袭击发生后,针对网络犯罪问题日趋加剧的情况,印度国会又重新修订了此法案,出台《2008年信息技术法案(修正案)》。从技术、行政监管和网络犯罪等众多方面对法案有针对性地删除或增加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此外还将移动通信纳入监管范畴,对中间网络服务商和网吧也进行了规定,以便能更好地监管网络;法案还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作了明确界定。其中关于整顿网络文化安全环境方面的条款,能够看出更加细化全面、处罚力度也更大,并且将许多新近出现的网络文化安全问题都纳入其中。如第66条“任何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故意或明知截捕获、发行或传送他人隐私部位图像,此情况即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应被处以3年以内的监禁刑,单处或并处最高20万卢比的罚金”;第67条特别对从事与儿童(未满18岁的人)有关的色情行为制定了条款,处罚数额最高达100万卢比;修改后的第72条将中介机构也纳入刑罚范围内,并将监禁刑提高为3年以内,罚金提高到50万卢比。

2011年,印度政府再次修订了《信息技术法案》(又称《2011年信息技术法规》)。此法规共包含了四个独立法规,分别为《2011年信息技术(合理的安全操作流程及敏感的私人数据和信息)法规》《2011年信息技术(中介机构操作指南)法规》《2011年信息技术(网吧操作指南)法规》《2011年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电子化)法规》。新法规是有针对性地对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网吧的管理,和对“云计算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即公共服务电子化系统这四个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修订。

从一部《信息技术法案》的变迁中,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印度对网络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敏捷的行动力,并且也看出其特别注重网络文化安全的相关内容,包括对中介机构、网吧等容易产生网络文化安全问题的场所进行有效的管理,对黑客病毒入侵、传播电子淫秽信息、侵害保密性和隐私权、侵害未成年人、侵犯知识产权、参与或鼓励洗钱或赌博、散播种族仇恨或种族歧视、诽谤他人、传播虚假信息、危害国家主权、危害民族团结和民族文化等危害网络文化安全的行为进行明确严厉的处罚,为更好保护国家机密和提高国家网络文化安全技术水平而十分重视电子政务等。另外,印度网络文化安全法律框架也是不断快速适应网络技术发展的动态框架,这也与印度网络文化安全战略的顶层设计遥相呼应。

(三)以专门机构与专业人才持续发力

印度为应对网络安全问题,除了原有的国防机构和部队、信息技术部、情报局、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还成立了一些各有针对的专门机构,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网络安全机构体系。一个是于2003成立的计算机应急小组(CERT-In)。按照《2008年信息技术法案(修正案)》的规定,其作为国家代理机构在网络安全领域履行的具体职责包括:网络安全事件中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宣传;网络安全事件的预警;处理网络安全事件的紧急措施;网络事件应对活动的协调;发布关于网络信息安全操作、程序、预防、应对及报告的指导方针、公告、漏洞及白皮书;应对关于网络安全其他职责进行规定。另一个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中心(NCIIPC),其主要负责具有较高威胁敏感度和对计算机信息技术依赖性较强的关键部门如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部门、金融部门、通信部门、安全防御部门和航天部门及司法部门等的网络安全。

经过多年发展,印度还形成了完善的网络信息技术人才培养与安防体系。

1.普及基础教育、发展高等教育

在中小学制定《学校信息技术课程指南和教学大纲》,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普及网络信息技术,大多数中学开设电脑课;高等院校普遍开设网络信息技术专业,专门培养信息技术人才的职业院校和培育机构遍布全国,这为印度创造了无数从尖端科技研发到基础实际应用的梯队形人才。

2.发展高技术产业、凝聚高科技人才

第一,建设高技术基地,如最初的被称为印度“硅谷”的班加罗尔技术园区,还有后来的浦那、布班奈斯瓦皮、海德拉巴等十多个软件技术园,另外印度政府还注重建设农村技术园区和设立“技术开发应用基金”。

第二,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建立了大量民用和国防电子技术中心和电子工厂,使得印度的软件技术力量仅次于美国而位居世界第二。

第三,间接限制、减少人才外流。比如印度政府规定,凡是在国内有较先进的研究设备的领域不允许通过交流到国外去做研究,不批准此类人员的出国所需的外汇;使用官方渠道得到奖学金的留学人员,要作出完成学习后回国的保证;不允许紧缺类的科学家随意长期移居国外等。

第四,实行倾斜政策、吸引人才回国创业。印度政府为吸引大批印度海外科技人才回国,在税收、股权、金融、待遇、创业辅导、子女教育等方面制订了一整套优惠政策。例如,在印度一些知名大公司,软件技术人员年薪年增长率已达到30%;又如,印度政府甚至通过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吸引相关人才归国;而随着网络技术人才的增多,又大大推动了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电视传媒等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

3.加强网络安防体系建设。

印度政府在应对网络安全犯罪方面配备了网络警察局和专业技术型的上述法庭成员,并注重资质、培训及实验室建设。2001年9月,被誉为印度“硅谷”的班加罗尔市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门应对网络犯罪的警察局,有权对所有使用电脑上网的公共场所进行监控和搜查。

该局成立时,从全国召集了一大批网络专家,专门讨论相关事宜。这些专家为网络警察局设计了一套捉拿网络罪犯的软件系统,并且对网络警察进行了专业化培训,如其中就包括如何查找黑客的巢穴。据了解,该局成立以来,几乎每天都要接到数起有关网络犯罪的报案,同时也会迅速采取行动立案侦查。此后,警方又相继在印度一些主要大城市如孟买、海得拉巴、新德里等成立了网络警察局,在网上公布了各网络警察局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供网民提供线索和举报,网络警察还会向当地一些大的网络公司专家请教,甚至向国际社会求援。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还在海德拉巴成立了一个电脑犯罪分析实验室,对利用电脑实施的各种犯罪进行分析。该实验室装备了最新的电脑设备,配备了电脑专家,大大提高了网络犯罪破案率。[5]

除了网络警察应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外,审理案件的法官也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背景。《2008年信息技术法案(修正案)》对网络安全法庭的组成人员及资质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首先法庭应由一名主席和数名成员组成。网络安全法庭的主席人选必须是或曾经是或有资格作为最高法院法官的人,上述法庭的成员也需要曾经在中央政府或邦政府服务过并担任过政府部长一年以上或担任过印度政府联合秘书长或同等职位7年以上的人方可担任,上述法庭的成员除此之外都应由中央政府从在信息技术、无线电通讯、工业、管理或消费者事务方面有特殊的知识及专业性经验的人员中选择任命。这样明确的规定就确保了案件审理官员的高度专业性,保证复杂案件审判的公正公平。[6]2012年6月,印度内政部宣布将成立一个专职计算机法证(计算机犯罪证据的检验、搜集及保存)服务的国家研究中心,作为国家性的研究和培训中心,为执法机构提供计算机取证分析和人员培训。[7]

2013年6月19日,印度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处(NSCS)表示,印度政府决定招募4446名信息技术专家,创建“网络安全体系构架”,其中1887人将配给军队,695人配给国家技术研究组织,电子信息技术部590人,国防情报局565人,国防研究与发展组织250人。另外在应对国际网络战时还组建专门网络战部队“网军”,受雇的一些印度黑客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以多样化手段繁荣和发展网络文化

印度政府意识到,在网络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文化传播的新磁场,因此要充分发挥网络秒传播优势,为繁荣印度文化做贡献。

1.培养网络文化安全意识

网络文化安全意识是维护网络文化安全的前提。印度在2013年的《国家网络安全政策》中专门有一项政策就是培养网络安全意识,其中提到启动全面的全国性网络安全意识项目、利用电子媒体宣传网络安全挑战。另外,印度警方还通过各种手段向公众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比如班加罗尔警察局在其网站上介绍了网络犯罪的各种特征,并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说明网络犯罪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到的法律制裁,以此警示社会。

2.加强网络文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文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是维护网络文化安全的保障。为搞好网络文化安全,近些年来,印度不断优化网络文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效地提高了网络文化建设水平,也极大地提高了本土文化的传播覆盖率。在这方面,印度的基本做法有:

一是印度十分重视政府服务的电子化。一方面在法律层面即前面提到的《信息技术法案》的变迁中有不断发展的体现,如最新的《2011年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电子化)法规》提到的“公共服务电子化系统”“政府机构创建电子化签署电子记录的资源库”等。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印度也是这么做的,首先印度是世界上第一个将云技术引入电子政务的国家,它也开创了将云技术由商业到政界的先河;其次是电子政务覆盖到村,如在距班加罗尔25千米的小村子贝兰杜尔,过去村里的土地文件都是纸质保存在当地税务部门,现在村委会的一台普通电脑就保存了辖区2500多个家庭的将近6000份有关土地所有、租赁和税收的文件,数据准确,查阅方便,查阅时间从过去的几天缩短到10至15分钟;再如投入大量资金配备接收设备推广电子政务,印度推出了仅售几百元人民币的平板电脑,使网络走进千家万户,让基层民众可以最大化地受电子政务带来的便利;最后大小项目均在政府网站上公开面向企业招标,不仅调动了大小企业的积极性,也使办公经费透明化。

二是重视数字图书馆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如由印度计算机发展中心设计的流动数字图书馆,能覆盖许多地方,连小山村里的学校和其他偏远地区都没问题。它利用一辆以卫星为基础的移动数字搬运车与互联网连接,车上配备有打印机、记分卡、切削机,以及装订机为终端用户提供精装书。读者还可根据语言、作者和主题从英语和印地语双语网站上下载图书。

3.繁荣发展网络文化产业

新兴的网络文化产业,不仅仅是新的文化经济增长点,而且还是传播先进文化,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的新兴支柱型产业。近些年来,印度政府多措并举,以加快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一是与IT技术紧密相关的数字娱乐产业成为印度网络文化产业新亮点。印度数字娱乐业发展的一个主要来源是电影业与数字娱乐制作业的密切合作,尤其是由近些年来火爆全球的宝莱坞电影衍生而来的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可在网络下载的电影音乐、手机铃声等数字娱乐产品。据报道,目前一部宝莱坞电影的总收入只有40%来自票房,其余60%都来自于电影音乐CD、电影DVD和手机铃声等衍生产品。[8]这不仅为电影业带来了继续繁荣的契机,也更扩大了印度电影及其中传达的文化在本国和国际上的影响力。类似的还有动漫产业。二是广告行业的互联网式发展。印度电信业巨头巴帝电信在2012年5月就宣布,计划进军有利可图的移动广告业务市场。该公司将通过提供一个平台,从而使该国的广告商们能够接触到潜在客户。该公司认为,通过这个平台,广告商们将能够影响多个通信渠道,同时类似于移动WEB、信息服务和Airtel数字电视等工具将助其增加用户,包括那些印度农村地区的用户们。[9]

4.以网络文化外交扩大文化国际交流

大力开展文化外交,不仅能够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还能够从异国文化中汲取丰富的文化养分,以滋养本民族、国家文化的繁荣。印度认为,其电影、音乐、舞蹈、饮食、瑜伽等文化都具有鲜明的国家特色,如印度影片融歌舞于一体,坚持鲜明的民族特色和艺术传统;印度还有辉煌的历史,在过去1000年里诞生过泰戈尔等著名思想家;印度教在南亚、东南亚地区影响深远,而佛教的影响就更大。因此文化关系委员会在印度外交部的指导下,将印度的文化通过网络传播向南亚、东南亚与中东、欧美等国家多极发散,同时也将其他国家的优秀文化通过网络引进本国,实现文化在全球范围的网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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