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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中国新闻评议机构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大众传媒自身责任建设,除了从业者个人强化职业道德修养、传媒组织塑造负责任的组织文化外,在整个行业层面的自律也必不可少。因此,有必要建立中国新闻评议机构。在成立中国新闻评议机构方面,郑保卫教授是积极的倡导者。待全国性的新闻评议组织建立后,除了担负监督、仲裁等职能外,还可以仿照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发布中国媒体社会责任指数。

加强大众传媒自身责任建设,除了从业者个人强化职业道德修养、传媒组织塑造负责任的组织文化外,在整个行业层面的自律也必不可少。创立新闻评议机构即是一种可行的办法。新闻评论机构属于新闻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它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对新闻界的表现进行评估,对整个行业进行自我管理。其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是:“负责处理新闻业内部或新闻业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它以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行业规约和评议会章程,对涉及新闻职业道德问题和新闻侵权所引发的新闻纠纷进行仲裁,并监督裁定决议的执行。”[47]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有新闻评议机构。

世界上最早建立新闻评议机构的国家是挪威。1910年,挪威即组建了“报业仲裁委员会”,1927年改组为报业评议会;1916年,瑞典成立了“报业公正委员会”,后改为报业荣誉法庭。这二者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新闻评论机构的国家。到了20世纪四、五十年代,随着传媒社会责任论的提出,建立类似机构的国家开始增多。1946年日本成立日本新闻协会,1947年比利时成立新闻纪律委员会,1948年荷兰成立报业荣誉法庭,1950年南非成立报业调查委员会,1953年英国成立报业评议会(1991年建立新闻投诉委员会代替报业评议会的职能),1956年德国成立报业评论会,1959年意大利成立报业荣誉法庭。进入六十年代后,一些亚非国家如印度、菲律宾、加纳、尼日利亚、埃及等也开始建立新闻评议会。新闻传播业最发达的美国情况有点特殊,由于新闻机构的抵制,直到1967年美国才成立6个州的地方新闻评议会,1973年全国性新闻评议会才宣告成立,但只过了11年就因经费不足被迫解散。

不论是叫做“报业法庭”、还是“新闻纪律委员会”,都属于新闻评议机构。这些机构的目的在于“维护新闻自由、防止滥用自由”。它一般只受理违反职业道德的案件,不受理违法案件。但各国新闻评议机构也存在差异。在权限上,大多数国家仅有裁决权,只有少数国家既具有裁决权,又有处罚权。如日本的新闻协会,可以对会员进行警告、记过、罚款、开除会籍等处罚。在独立性上,有些国家的新闻评议机构与政府关系密切,属于半官方组织,拥有核发与取消记者证、向报社收税等权力,如美国就是这种情况。在组成人员上,有些评议机构仅由新闻界的代表组成,有些则吸收了社会各界的代表。[48]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新闻评议机构。2006年北京成立的“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只针对网络信息进行社会公众评议。当然,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头。尽管存在着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中国报业协会、地方记协等新闻自律组织,但从其运行效果看,并不能很好地实行行业自律。虽然中国记协也正在进一步拓展功能,以便更好地发挥行业协调和管理的作用。但还是不能完全担负起新闻评议会的职能。因此,有必要建立中国新闻评议机构。

在成立中国新闻评议机构方面,郑保卫教授是积极的倡导者。他建议要尽快建立全国性的新闻评议组织,并对评议组织的人员组成、机构的独立性、工作的职业权限、裁定决议的权威性、经费来源等方面都提出了建议。[49] 除此以外,笔者建议,在全国性的新闻评议机构还未建立前,可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建立地方性的新闻评议机构。待全国性的新闻评议组织建立后,除了担负监督、仲裁等职能外,还可以仿照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发布中国媒体社会责任指数。不论以哪种方式,其目的都是加强行业自律,尽可能多地让媒体担负起社会责任,做责任媒体。

【注释】

[1]高慧军《论现代政府与媒体的关系》,载《文化研究》2003年第6期。

[2]吴飞编《传媒批判力》,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3—74页。

[3]吴飞编《传媒批判力》,前引书,第74—75页。

[4]董天策等《中国报业的产业化运作》,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5页。

[5]李明《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研究述评》,载《东南传播》2010年第10期。

[6](美)罗伯特·K·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唐少杰等译,译林出版社,2006年,第78页。

[7](美)赫伯特·阿特休尔《权力的媒介》,前引书,第335页。

[8]夏倩芳《党管媒体与改善新闻管理体制—一种政策和官方话语分析》,前引文。

[9]孙堂发《为何?何为?—论当代中国媒介权限》,群言出版社,第245—246页。

[10]孙旭培《新闻传播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5页。

[11]吴飞《传媒影响力》,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0页。

[12]夏倩芳《党管媒体与改善新闻管理体制—一种政策和官方话语分析》,前引文。

[13]帕累托最优,也称为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帕累托改善、帕雷托最佳配置,是博弈论中的重要概念,并且在经济学、工程学和社会科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即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也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换句话说,就是不可能再改善某些人的境况,而不使任何其他人受损。

[14]王冰《市场失灵理论的新发展与类型划分》,载《学术研究》2002年第9期。转引自田秋生《新闻产品生产和分配的市场失灵》,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年第2期。

[15]田秋生《新闻产品生产和分配的市场失灵》,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年第2期。

[16]高慧军《电视服务的供给与政府监管》,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第24—25页。

[17](美)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第五版》,梁小民、梁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04页。

[18]田秋生《新闻产品生产和分配的市场失灵》,前引文。

[19]胡兴荣《新闻哲学》,前引书,第228页。

[20]郭庆光《传播学教程》,前引书,第133页。

[21]张冠文、于健《浅论媒介素养教育》,《中国远程教育》总第204期。

[22]王君超《媒介批评:起源、标准、方法》,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6月,第1页。

[23]刘建明《媒介批评通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8页。

[24](美)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前引书,第60页。

[25]王君超《媒介批评:起源、标准、方法》前引书,第66、71页。

[26]谢静《建构权威·协商规范:美国新闻媒介批评解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3页。

[27]王君超《媒介批评:起源、标准、方法》前引书,第246页。

[28]“大陆妇女传媒监测网络”成立于1996年3月,隶属于首都女新闻工作者协会,是中国内地唯一以关注妇女与传媒的关系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也是目前内地唯一以“性别视角看传媒”的公众媒介批评组织。其宗旨是:纠正媒介在妇女报道中的种种误区,推动男女平等地享有媒介资源,建立一个有利于妇女争取“平等、进步、发展”的媒介环境。

[29]谢静《美国的媒介批评与新闻专业自律》,载《新闻记者》2003年第5期。

[30](美)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前引书,第57页。

[31]王君超《媒介批评:起源、标准、方法》前引书,第69—70页。

[32](美)罗恩·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前引书,第33页。

[33]梁建增《焦点访谈红皮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2年版,第112页。

[34](法)埃米尔·杜尔凯姆《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渠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35]蓝鸿文《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1页。

[36]李衍玲《新闻伦理与规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7页。

[37]蓝鸿文《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前引书,第24—25页。

[38]陈力丹《对传媒的价值期待和基本评价—人民网“你眼中的媒体”调查结果分析》,前引文。

[39]详见喻国明《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与职业道德调查报告》,载《民主与科学》1998年第3期。

[40]详见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课题组《河北省新闻业者道德意识及现实状况调查报告》,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04年第2期。

[41]尹连根、王海燕《大陆媒体人利益角逐的常规路径—以广州三大报业集团为主要考察对象》,载《当代中国研究》2007年第2期。

[42]禹建强《传媒市场化的陷阱》,前引书,第193页。

[43]陈汝东《传播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页。

[44]范长江《范长江新闻文集》,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374页。

[45](美)埃德加·沙因《组织文化与领导》,朱明伟等译,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9年,第16—27页。

[46]李子坚《纽约时报的风格》,长春出版社,1999年,第8页。

[47]郑保卫《建立监督仲裁机构 强化行业自律机构—关于我国组建新闻评议会的建议与构想》,载《新闻记者》2002年8月。

[48]李衍玲《新闻伦理与规制》,前引书,第24—25页。

[49]详见郑保卫《建立监督仲裁机构 强化行业自律机构—关于我国组建新闻评议会的建议与构想》,前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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