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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研究的评析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对传媒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研究严重缺乏。就现有的文献来看,目前专门探讨传媒社会责任原由的论文很少,传媒承担社会责任被当成一个不需论证的公理。四是对中国传媒社会责任的分析总体视野较窄。

从以上国内外关于传媒社会责任研究的文献可以看出,自上世纪中叶传媒社会责任理论提出后,这一理论一直处于缓慢的发展中。我国改革开放后,大众传媒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传媒社会责任的问题被广为关注,研究传媒社会责任的文献也开始增多。但是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关于这一论题研究的专著很少,已有的成果主要体现为期刊论文。就我国的期刊论文看,论文往往是结合一例新闻事件谈论传媒的社会责任。总体上说,研究的广度在不断拓展,这表现在传媒社会责任的不同侧面几乎都有所涉及;研究的深度还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为对传媒社会责任的内涵挖掘不够。除了这一总体评价,当前的研究还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一是对传媒社会责任的含义研究有待清晰化和深化。在绝大多数文献中,往往直接使用传媒社会责任、媒体责任等术语,对这一术语的内涵却没有作出任何界定,而是把其作为一个众所周知的“预存概念”加以使用。对于传媒社会责任究竟所指为何,其内涵是什么?其外延包括哪些?不同的论者其实都有自己的理解。如有的论者把传媒的社会责任等同于媒体责任;有的把媒体责任与传媒工作者的职业责任混为一谈;有的认为传媒的社会责任不包括传媒机构对自己员工的责任,有的认为应包括在内等等。这种情况的出现在于没有一个权威的、公认的传媒社会责任的概念,结果论文成了自说自话,不可避免地造成认识上的偏差。

二是对传媒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研究严重缺乏。就现有的文献来看,目前专门探讨传媒社会责任原由的论文很少,传媒承担社会责任被当成一个不需论证的公理。于是,传媒与社会责任成了天然一体的关系。由于对传媒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缺乏必要的认识,没有传媒社会责任必然性的理论根基,在论述传媒社会责任时免不了就事论事。比如,在分析传媒不良的行为表现时,对于这种表现为何是一种社会责任缺乏行为的分析就可能缺少理论色彩,致使分析不透彻、不到位。

三是对传媒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存在认识上的混乱。这一问题与第一个问题密切相关。由于对传媒社会责任的定义认识不统一,也带来了传媒社会责任内容界定上的模糊不清。对于传媒社会责任何所指,传媒社会责任是指哪些具体的责任有不同认识。如有论者认为传媒的社会责任不包括传媒的法律责任,有的认为承担法律责任是传媒社会责任题中的应有之义;有人认为社会责任与政治责任、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是并列关系,有人认为传媒社会责任是包括其他责任的。由于认识的不一致,导致判断的不一致,很难展开对话。

四是对中国传媒社会责任的分析总体视野较窄。表现在对中国传媒社会责任缺失现象的观察局限于新闻传播的“四大公害”,对更深层的传媒失责行为缺乏观察;在对传媒社会责任缺失进行归因时,也很少跳出传媒体制、从业者职业道德等范畴;在对如何改善传媒责任缺失的现状提建议时,也存在难以兑现的对策窠臼。显然,这种较为狭窄的观察视野不能很好地给传媒不良行为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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