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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出版社会价值取向之应然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总结少儿出版历史上的经验与教训,并在深入研究与分析少儿出版的社会价值和少儿出版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笔者对少儿出版的社会价值取向之应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建议。

通过总结少儿出版历史上的经验与教训,并在深入研究与分析少儿出版的社会价值和少儿出版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笔者对少儿出版的社会价值取向之应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建议。

一、少儿读物的出版要服务教育的新发展

出版的发展,与一国教育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方面,出版的发展会推动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教育的发展与进步,也是出版发展的巨大推动力。清水英夫在《现代出版学》中就指出:“从根本上说,左右出版物数量和质量(即规模和性质)的,主要是社会因素,历史、地理环境不用说,本国的人口动态、教育普及情况,还有战争和和平、富饶和贫困、民族的素质等因素,才是规定出版活动的主要因素。”[1]从实现少儿出版社会价值的角度上来讲,少儿出版也要自觉服务教育的发展,为教育的新发展提供推动力,这是少儿出版应有的一种价值取向。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教育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60年代)注重向学生传授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也就是所说的“双基”教育;第二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强调的是学生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第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强调了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并提出要将学生智力的发展、能力的培养与非智力因素的发展综合起来;第四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提出了素质教育目标,强调要全面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基础,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根本教育目标。要实现这样的教育目标,就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尊重学生个性的发展,开发学生的潜在能力,使其一切的才能和精神力量得到解放与发展。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认识素质教育的话,它所强调的是人的本体价值,认为国家价值、社会价值的实现以个体价值的实现为基础,个体价值与国家价值、社会价值是辩证统一的。素质教育的提出,使我国的教育从功利化、集权化走向了科学化、自主化。

对少年儿童开展素质教育,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发展不断进步的体现。但是,目前“应试”教育的现状仍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无论是考试制度还是教育评价体系,都制约着素质教育发展的步伐。另外,我国的人事制度虽然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是依然没有改变重视学历、将学历作为能力评价标准的倾向,这是因为人的实际能力、综合素质等很难量化,不容易考察,而且在判断上更容易因为主观性而出现偏差,相对来说学历则是一个客观选择的依据。因而高学历者往往比较容易找到工作,找到好的工作,获得较高的薪酬,更容易获得提拔和升迁的机会。就拿少儿出版单位来讲,每当介绍人力资源状况的时候,也常常以拥有较高比例的高学历工作人员为骄傲。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我国社会具有较强的重学历的功利主义倾向。学校和家长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必然无法摆脱考试指挥棒的控制,一切以考高分为目的,考什么就教什么,考什么就让孩子学什么看什么,使少年儿童有限的课余时间大部分用在了参加各种课外辅导班、看大量教辅图书上。教育评价体系的唯考试成绩、升学率马首是瞻的现状也给教育工作者、家长和少年儿童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得高分低能的状况依然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少儿的全面发展。要想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真正将素质教育落在实处,使我们的教育能够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并非完全依靠学校教育就能够充分实现,它需要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作出努力,为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整体环境。这一方面要依靠国家进行考试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使考试、评价不局限于学生的认知水平,而是更加关注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和道德、修养、情操等精神因素的培养。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在这个方面逐步开展了一些工作,这必将有利于解放和改变教育工作者和家长的思想,转变他们固有的传统观念,致力于为少年儿童全面素质的提高做更多的工作。另一个方面也需要各种媒体对素质教育进行倡导,创造有利于深刻认识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的社会舆论环境。

对于少儿出版而言,一方面,要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形式和内容极为丰富的出版物,为少年儿童汲取丰富而全面的知识提供可能,为少年儿童的素质教育提供丰富的素材和资源。另一方面,也要为营造良好的素质教育的舆论环境做出努力和贡献。

二、少儿读物要以真、善、美为核心价值

真、善、美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最高追求,也是少儿读物的核心价值。何谓真、善、美? 温家宝在2006年11月13日同文学艺术家谈心时明确谈到了这个问题,他说:“我们讲的‘真’,就是要反映真实,表现真情,追求真理;就是要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认识世界发展的规律。真理是人类的共同追求。……社会科学家、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在更为自由、民主的学术气氛中,探索自然界的奥秘、社会的法则和人生的真谛。”“我们讲的‘善’,就是在为了中国的光明未来而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与人为善,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文学艺术家要积极反映和大力弘扬那些善的事物和行为,这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讲‘美’,就是要在真和善相统一的基础上,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和需要,给人们精神生产上的愉悦。对美的追求,既是人的本性,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人类长期进化和社会不断进步的综合产物,是人的主观和客观的综合物。”[2]

对于少儿出版而言,对“真”的追求,就要求出版的少儿读物在科学知识(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上要符合客观真实,具有真理性,要反映自然和社会的本质和客观规律,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少年儿童的头脑,发展少年儿童的智力,提升少年儿童的智慧,提高少儿读者认识自然与社会的能力,倡导少儿读者具有崇尚、追求知识、真理的思想。当然,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借助灵活有趣的形式,美好生动的形象,要用贴近少年儿童的、能够为少年儿童所乐于接受的形式来进行,而不是枯燥的说教。因为少儿出版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少年儿童,是心灵尚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所以少儿读物所追求的“真”是有前提的,不能一股脑不加选择地将整个现实世界呈现在少儿读者的面前,呈现给少年儿童的“真”要符合其接受能力、接受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要合乎少儿的经验世界和想象世界,无论知识读物还是文学读物都应该考虑到这一点。高尔基曾对此作过深刻阐述:“真实是必需的,但是对于儿童来说,不能和盘托出,因为它会在很大程度上毁掉儿童。”[3]世界优秀儿童文学作品在表现艺术真实方面也几乎一致地远离了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真实“场所”:远离暴力与丑恶现象,远离对于儿童身心尚属遥远的性与两性关系,远离属于成年人深层次游戏规则的政治权力斗争旋涡等。对于有选择地呈现真实,美国学者格伯纳的“培养”理论也指出:小读者在书中看到的情景同日常生活所见所闻不谋而合时,会加倍强化这些信息的作用,并显著提升此方面的负面影响。因而有选择地呈现“真”,是少儿出版的责任和正确的价值选择。

少儿出版对“善”的追求,就是在出版的少儿读物中要反映和倡导对人类和社会有益的道德价值、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和环境,促进少年儿童建立起高尚的情操、道德伦理观念,学习和掌握为社会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培养对他人、对社会、对生活、对自然广博的爱心,进而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样,少年儿童才能够顺利社会化,才能够在精神上全面健康地发展。

少儿出版对“美”的追求,既包括外在的形式美,也包括内在的内容美。少儿读物无论是封面设计、装帧、版式、插图、图片等,都要追求平衡、和谐的艺术美,给阅读者以美的熏陶和享受,感受到阅读的魅力;而更为重要的是,少儿读物在内容上要给小读者以精神的愉悦,情感的抚慰,心灵的美化,使小读者得到娱乐,获得性情上的陶冶,得到积极向上的鼓舞。少儿读物终极的追求就是其审美功能的实现,少儿读物的多种价值正是在其实现审美功能的同时得以潜移默化地实现的。

三、少儿读物娱乐价值的追求要适度

少儿读物的一项重要价值就是娱乐价值,但它的这种娱乐价值是由文字的独特魅力和少儿读者的阅读体验、文化体验来实现的,与电视、游戏等娱乐方式存在着本质的差别。如果为了取悦少儿读者,一味满足其追求轻松娱乐的需求,追求娱乐阅读、轻松阅读,就会使少儿读物流于肤浅,丧失少儿出版的文化追求,无法担负起少儿读物更为庄严的责任。少儿读物,特别是儿童文学作品,应该追求创作中的文化的、审美的艺术品质,为了适合少儿读者的阅读需求、接受能力和对轻松娱乐的喜好,在写作手法上适当追求制造趣味、搞笑等是无可非议的,甚至对吸引少儿阅读是有益的,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度的问题,适度的是好的,过了度就是不可取的。譬如20世纪80年代早期,涌现出一批热闹派童话,这些作品以大胆的幻想开拓了童话创作的新手法,对开创儿童文学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后出现的跟风创作与出版,使得少儿文坛一派“热闹”景象,大量创作手法、写作形式、文字风格雷同的作品令人生厌,“热闹派”对文学深层次追求的肤浅认识和理解,造成了儿童文学领域片面低俗追求娱乐的不良风气,仅仅从形式上想方设法吸引儿童,制造俗气无聊的喜剧闹剧,造成大量平庸粗俗作品的出现。这类作品片面地浅层次地理解了儿童的娱乐需求。另一方面,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一味地以经济效益为航标,忽视了少儿读物的社会效益和应该对少年儿童承担的责任,这样低劣的少儿读物必然会倒了读者的胃口,浪费大量的少儿出版资源。严吴婵霞就曾明确指出:少儿读物的娱乐价值“应当建立在健康的内容、奇巧的构思、紧凑的情节和幽默的语言上。低级的趣味、粗鄙的噱头和庸俗的笑料,儿童是不会喜欢的。”[4]

少儿读物片面过度地追求娱乐,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后果,就是会对少儿读者的心灵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阻碍其社会化的正常进程。少儿时期是接受社会规范、认识社会秩序的重要时期,大量娱乐化作品的阅读,会促使其反对权威,对规范、秩序、纪律等产生抵触情绪,对社会生活缺乏严肃的态度,对生活、人生缺乏深刻的认识与思考,不能良好地处理与他人的关系,甚至会影响到正确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

少儿读物有着独特的文化魅力,这是少儿出版者应该坚守的文化阵地,虽然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电视、网络等新媒体的冲击让少儿出版不断感受到了压力,但是,少儿出版可以借鉴它们的优势、长处,不可以放弃自己的优势而盲目追求与电视、网络的同一化,如果少儿出版者把少儿读物中的文字都变成图,把丰富的具有文字魅力的文本都变成简短的漫画对话、画面解读,那么,少儿图书的娱乐魅力依然难与电视、网络等新媒体抗衡,同时,它又将可悲地丧失图书所独有的文化魅力。虽然我们已经不可否认地进入了读图时代,从一定意义来说,形象大于文字,但图像毕竟难以高于或者深于文字,意义的阐发、文化氛围的营造,仍然离不开文字。仅仅以花哨的图片形成强大的视觉冲击力,会使信息浓度大大降低,文化含量大大下降,也剥夺了少儿读者丰富的想象空间,浪费了少儿宝贵的阅读时间,最终必然丧失吸引少儿读者阅读的根基。日本出版业的衰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出版娱乐化导致了日本漫画出版的泛滥,据统计,日本每年出版漫画图书5000多种、漫画期刊3000多种、卡通片2500多部,在1996年以前,日本漫画书刊占全部出版物销售的20%—30%,但漫画这种形式很容易被其他娱乐形式取代,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电脑、手机的普及等冲击,使得漫画出版进入衰退期,以漫画为主体的形式单一的出版形态使得日本出版业进入瓶颈,成为日本出版“大崩坏”的一个重要因素。[5]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少儿出版人,不能只考虑图书能否畅销,不能只考虑以轻松娱乐来吸引少儿读者,还要站在未来的高度上,站在国家、民族乃至世界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少儿读物的重要作用,为广大少年儿童构筑健康、完善的阅读体系,构筑坚实的精神宝库。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出版的“林格伦作品系列”、“纽伯瑞奖儿童文学丛书”、“彼得兔系列”,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出版的“布鲁诺和布茨系列丛书”、“米切儿·恩德系列作品丛书”等,都是基于文学艺术的追求,使少儿读者能够在阅读中感受深层次的精神世界和人文关怀。这些图书虽然没有成为畅销书,但是因其高品质的文化底蕴成为了市场上的长销产品。如何兼顾少儿出版的娱乐功能和高品质的文化追求,是值得少儿出版人深思的,也对少儿出版人的文化素养、儿童心理知识素养、审美情趣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坚持以少儿读者为本,寓教于乐,避免说教

少儿出版不可推卸地要承担起对少儿读者进行教育的功能,但是这种教育要依据少儿的接受心理来展开才会有效,如果只一味地板起面孔居高临下地进行说教,少儿读者怎么会产生阅读兴趣,又怎么会亲近这样的读物呢? 面对当今具有新的审美意识和自主意识的少年儿童来说,说教更是令人反感,他们更喜欢主动参与而不是被动接受。寓教于乐是少儿出版中的一个老话题,但却是一个要时时说起的话题,因为只有做到寓教于乐,少儿出版的教育功能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正如蒙台梭利所说的:“成人必须抑制自己,不要对儿童好为人师,而要以能够理解和追随儿童的成长为荣。”[6]

坚持以少儿读者为本,就是要在少儿出版活动中坚持儿童本位的价值取向,以少儿的兴趣和需要作为出版活动的选择标准。少儿出版一个无法回避的困难就是,少儿读物的作者大多都是成年人,编辑出版少儿读物的工作者也都是成年人,但是少儿读物的阅读者是少年儿童,成人与少年儿童之间的差别当然不仅仅在于年龄,他们无论从心理和生理的发育、社会阅历、文化知识水平、兴趣爱好、思维方式、接受能力、理解能力,等等,诸多方面都是存在差异的。如果少儿读物的作者、编辑出版少儿读物的工作者不能立足于读者的视角,而是从成人的视角出发,只考虑成人观念中的“应该”,板起面孔来对读者进行说教,只顾把自认为有用的知识硬给读者“灌”下去,忽视了少儿读者的“兴趣”和对少儿读物阅读的真实需要,这样的少儿读物,是无法吸引少年儿童的注意与兴趣的,即使家长把这样的读物买回家,孩子也会放弃阅读。要做到寓教于乐,需要作者具有良好的写作手法和富有吸引力的表现形式,需要编辑出版者能够以读者为本,充分考虑小读者的阅读兴趣、接受能力和儿童文化的特殊性,从而确立恰当的选题,选择合适的作者并对作者的写作给予引导,使作者能够站在儿童的立场上,用儿童的眼睛去看,用儿童的耳朵去听,更用儿童的心灵去感受,同时进行具有儿童气息、符合儿童审美趣味的版式设计,这样的少儿出版才能够有效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在少儿出版实践活动中,要想真正把握少儿读者的兴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少年儿童尚未完全成熟,还没有充分理解与表达自己内心世界的能力,他们自己真正的兴趣究竟是什么,通常他们是意识不到或者并不完全明确的。他们说自己感兴趣的事情通常会受到社会文化环境、家庭文化环境以及伙伴群体的影响,表现为一定的从众性。正因为如此,我们通常会强调“培养”兴趣。少儿出版者要想把握少儿的兴趣和需要,一方面要注重有关少儿心理学、少儿媒介心理学等理论知识的学习,对于少儿身心发展的特殊性、阶段性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则要重视调查研究与分析,深入少儿读者群体,深入幼儿园和学校,在实际接触中加深对少年儿童的了解,再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出版优秀少儿读物、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在社会上营建良好的儿童文化环境,引导和培养少儿有益于身心发展的兴趣。

江西教育出版社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的形式获得了2000余首新童谣,经过优选后出版了《新童谣》的拼音版、小学版和中学版。这些童谣来自民间来自群众,结合了儿童的现实生活,再加上形式和编排上的创新,将干巴巴的训诫、说教通过自然的艺术手法表现出来,使得小读者读起来上口、好玩,引发了小读者强烈的阅读兴趣,使其在轻松愉悦的阅读中受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这套书发行量超过了100万册。

五、注重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给予农村少年儿童更多的关注

我国未成年人总计3.21亿(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其中农村未成年人的数量为2.3亿,但是少儿图书的主要销售却集中于城镇之中,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经济水平相对城镇要低很多,导致整个图书的购买力低下。

少儿图书在农村销售量的严重不足,不仅使少儿图书市场得不到充分的开发,更为重要的是,这将进一步扩大城乡少年儿童在接受文化教育上的差异,影响城乡少年儿童的均衡发展,不利于我们社会整体的进步与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1970年蒂奇纳、多诺霍和奥里恩在一篇名为《大众传播流动和知识差别的增长》的论文中提出了“知识沟”的假说,也就是说:随着大众传媒向社会传播的信息日益增多,社会经济状况较好的人将比社会经济状况较差的人以更快的速度获取这类信息。因此,这两类人之间的知识沟将呈扩大而非缩小之势。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间差距的拉大,社会传媒环境的不断变化,“知识沟”也成为了一个令有社会责任感的少儿出版者担忧的社会问题。

为了缩小城乡少年儿童在图书消费与阅读上的差距,一些少儿出版单位做出过不同的尝试,比如针对农村少儿图书市场的消费特点特别是消费水平来开发少儿图书产品,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现更名为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1992年的时候就推出了“农村少年书箱”系列,但是这批书并没有达到预想的销售效果。这种刻意针对农村少儿的出版行为并没有得到农村少年儿童的认可。1996年,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再次向农村少儿图书市场推出系列产品“绿色图书系列”,这个系列由一批精品、经典图书构成,共100本,采用经济型印刷与包装,走低定价路线,每本定价仅2.80元。这套书的销售效果要好于“农村少年书箱”系列。同样针对农村少儿图书市场做出过尝试的还有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他们的定价更低,推出的是“一元书库”,共70种图书,种类上包括文学、艺术、历史、地理、科技等,但是这套书的销售却严重受阻,大量积压。这些少儿出版单位针对农村少儿图书市场做出的努力最后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市场效益不佳,低定价图书必然导致销售者销售利润大打折扣,对销售者缺少吸引力;另一个方面是农村文化环境比较差,农村家庭对少儿的阅读行为具有更为功利化的价值取向,通过读书的途径摆脱农村身份进入城市,目的在于使孩子不能直接提高孩子学习成绩的读物,家长是不愿意花钱买的,少儿图书对于少年儿童精神世界的润物无声的滋养,在巨大生存压力和升学压力下不会为大部分农村家长理解和重视;第三个方面就是我们现在所出版的少儿图书,针对农村少年儿童所做的创作还相对较少,从图书的创作到出版,都没有基于农村少年儿童的真实阅读需求。并不是说作品描写的是农村的生活、农村的孩子,就是针对农村少年儿童的图书。农村的少年儿童与城市的少年儿童一样,同样会有很多一个人在少年儿童时期所具有的童心、个性、好奇心等特质,他们更加渴望了解外面的世界,缩小与城市生活的差距。所以,少儿出版者要切实从农村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与成长的需要出发,深入了解农村少年儿童的阅读需求,根据农村少儿图书销售市场的特殊性采取销售策略,这样才能够出版真正适合农村少年儿童的图书,才能够把为农村少年儿童出版的书卖给农村的少年儿童。

[1] 〔日〕清水英夫著,沈洵澧、乐惟清译:《现代出版学》,中国书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9页。

[2] 温家宝:《同文学艺术家谈心》,《光明日报》2006年11月29日,第2版。

[3] 周忠和编译:《俄苏作家论儿童文学》,河南少年儿童出版社1983年版,第162页。

[4] 严吴婵霞:《儿童读物的功能》,《幼儿读物研究》1998年第24期,第77-79页。

[5] 吕振合:《论日本出版的文化维度》,《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4月,第118页。

[6] 〔美〕波拉·波尔克·里拉德著,刘彦龙,李四梅译:《现代幼儿教育法》,明天出版社1986年版,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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