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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公共性以社会利益至上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性主要是政治哲学和行政管理学研究的概念,它是政府的本质属性,也是以公共服务、公共事务管理为目标的其他社会组织的基本属性,新闻传媒机构就是这样的社会组织。“新闻职业的公共性表现在新闻职业涉及社会公众、公共资源,其职业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新闻职业劳动的结果具有社会成员共同消费、利用的可能性。”

公共性主要是政治哲学行政管理学研究的概念,它是政府的本质属性,也是以公共服务、公共事务管理为目标的其他社会组织的基本属性,新闻传媒机构就是这样的社会组织。在现实社会中,几乎所有的政府和社会公益组织都以公共性来标识自己而区别于企业和其他私人机构。

公共性及其源流。对公共性的探讨由来已久,最早是从道德的角度对政府属性的思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从城邦正义的角度探讨公共性,前者认为,成立城邦是为了实现正义,后者把善生活或正义生活方式的概念作为城邦的公益的意识形态。近代以来,洛克、卢梭等思想家们在对政府合法性的批判中,主要从契约精神的角度探讨公共性的问题。洛克认为,“公民政府是针对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而设置的正当救济办法。”[23]公民为此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力交给公共机构即政府去执行,公民个人权利的让渡形成公共性权力。卢梭认为,“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应,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24]公共性体现为政府执行法律、维护社会自由和政治自由。而边沁和约翰·密尔等功利主义者,则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的主张出发,认为政府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福利。

哈贝马斯是现代公共性研究不可回避的代表人物。他对公共领域的社会结构、功能及其转型的研究,使公共性的研究更具有普遍的意义。他认为,“公共性本身就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25]。在这里,公共性不只是公共机构的属性,它是区别于私人领域的社会公共生活的范围,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存在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由具有独立人格的私人组成的公众;二是拥有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介;三是能够就普遍利益问题自由辩论、充分交流,进行理性批判达成共识,形成公共舆论”[26]。他的公共领域与公共性有等同的意蕴。公共性“指的是一种公有性而非私有性,一种共享性而非排他性,一种共同性而非差异性。因为,在社会公共领域内活动的主体不是纯粹的私人主体,还有公共主体;运作的权力(利)不是纯粹的私人权力(利),还有公共权力;所作的决策不是纯粹的私人自治,还有公共决策;生产的物品不是纯粹的私人物品,还有公共物品”[27]。这里的公共性,是就社会公共性的属性来说的。

梳理公共性研究的源流,大体上反映了公共性的一些共同特点:它是公开的、共同的;它反映公共利益,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它体现了一种公益目标和公益精神。本研究认为,公共性是政府和其他非私人、非营利性组织进行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并且标示公益精神的一种属性。公开、公众、公益,可以作为公共性特征的三个关键词。

新闻公共性的体现。新闻媒体是一种公共性机构,新闻实践活动是一种公共性活动,这应该是不证自明的问题。“新闻职业的公共性表现在新闻职业涉及社会公众、公共资源,其职业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新闻职业劳动的结果具有社会成员共同消费、利用的可能性。”[28]可以从公共性的三个特征来阐明新闻具有公共性:新闻活动和传播的信息都是公开面向社会的,所有人都可以通过新闻来了解社会最新动态,新闻因此满足了公共性的公开性特征;新闻活动是为了满足公众对于社会信息知晓的需求,为公众提供最新最及时的信息,新闻因此满足了公共性的公众性特征;新闻实践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新闻因此满足了公共性的公益性特征。所以可以说,新闻具有显著的公共性。新闻公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权力的公共性、产品的公共性、活动的公共性。

新闻公共性首先体现在权力的公共性。这里所说的权力指的是新闻传播权。公共权力被认为是“社会公共领域中由公众所赋予和认同,并能够给公众带来保护和幸福的集体性权力”[29]。新闻传播权就是这样一种权利。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国政治思想家、社会学家托克维尔(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年)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将新闻自由与人民主权看作是紧密联系的,“出版自由和人民主权,是相互关系极为密切的两件事”,因为“当每个公民都被授予管理国家的权力时,那就必须承认公民有能力对同时代人的各种意见进行抉择,对认识之后能够指导他们的行为的各种事实进行鉴别”[30]。新闻自由之所以能够与人民主权相提并论,是因为新闻自由是保障新闻传播权实现的条件。新闻传播权作为一种公众权力,是社会公众实现自己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等权利的公共的方式或共有的手段;新闻传播权作为一种权力媒介或权力载体,是一种让公民其他自由权利得以实现的载体。“这种载体便获得了公众对其分散的权利的让渡(或表述为公众对媒体的委托,类似于国家契约理论中民众屈从于国家公权力),从而形成一种‘大众传播权’。这种大众传播权,源自公民知情权、表达权与对公共事物监督权的一种让渡。”[31]新闻传播权之所以是一种公共权力,正是因为它是源自公民知情权、表达权与对公共事物监督权的一种让渡,是社会公众赋予的权力。

新闻公共性其次体现产品的公共性。新闻产品属于一种公共物品。相对于私人物品来说,公共物品具有三个特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收益的非排他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指的是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而不能够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享用。新闻产品是为社会公众所共享的,我们不能也没有办法将这种共享限定在某个地区之内或者限定于某些特殊人群之内,这就是新闻产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指的是某一个人对公共物品或者公共服务的享用,不排斥和妨碍其他人的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享用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数量或质量。换言之,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消费量,其边际成本为零。新闻产品是社会信息产品,信息是可以共享的,某人或某组织对新闻产品的消费不会妨碍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对新闻产品的消费,新闻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也不会因为人数的增加或减少而受到影响,这就是新闻产品消费的非竞争性。收益的非排他性是指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或组织排除在公共物品或者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之外。换言之,公共物品或者公共服务不能够由于拒绝付费的个人或组织加以阻止,任何人都不能用拒绝付费的方法,将其所不喜欢的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排除在其享用范围之外。新闻产品不能将某些个人或组织排除在收益范围之外,公众也不能将自己排除在自己的享受范围之外,这就是新闻产品收益的非排他性。或许有人会提出疑问,如果不花钱去买报纸、看电视,这样不是将新闻产品排除在自己的享受范围之外了吗?其实不然,因为新闻的社会影响无处不在,即便你不花钱去买报纸、看电视,你也生活在新闻的包围之中并从中获取信息。

新闻公共性还体现在活动的公共性。新闻实践活动是一种活动范围广、从公众中来又到公众中去的社会活动,是典型的公共性活动。首先,新闻实践活动的场所是公共领域,新闻媒体本身是一个与社会各界广泛联系的组织,也是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密切关联的组织;新闻活动关涉的其他场所包括政府、非政府公益组织和广阔的社会公共生活,也是公共领域;新闻活动不能侵害个人隐私,新闻活动的场所也只能在公共领域。其次,新闻活动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公众是新闻的活动对象,社会公众丰富的公共生活为新闻提供素材,新闻从公众中采集信息,又把这些信息传播给其他的社会公众。第三,新闻活动的参与者具有公共性。新闻从业者是新闻传播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新闻从业者从事的是一项既专业化又社会化的职业。除了职业的新闻从业者,还有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的线索提供人,以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终端的普及应运而生的公民记者,只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就可能参与新闻传播活动。第四,新闻活动的监管者具有公共性。新闻活动的监管是由政府和公民共同来完成的。公民对新闻活动的监管主要通过舆论监督来实施,社会公众通过社会舆论对新闻媒体及其活动的决策加以影响,从自身关注和现实的角度来影响新闻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而政府则是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手段来监督管理新闻活动。比如,政府部门对报纸发行的管理、对刊号的审批、对电影电视的审查、对新闻的审查、对电视电台播出许可证的审批等工作都是对新闻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说,新闻实践活动的全过程无不体现新闻活动的公共性。

实际上,除了体现以上的公共性特征,新闻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传播推广社会公益价值,同时也不断地策划、参与、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新闻的公共性,还包含着一种持久坚守的公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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