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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研究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意义上的新闻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最早的近代报纸、最早的广播、最早的电视和现代互联网都首先诞生在西方社会,西方社会有新闻事业率先发展的历史,更有新闻事业充分发育的土壤,因此也更有新闻正义研究的现实要求和优越条件。这里仍然以英美的研究特别是美国的研究为例,对西方的新闻正义研究进行简要综述。

现代意义上的新闻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最早的近代报纸、最早的广播、最早的电视和现代互联网都首先诞生在西方社会,西方社会有新闻事业率先发展的历史,更有新闻事业充分发育的土壤,因此也更有新闻正义研究的现实要求和优越条件。特别是美国,虽然不是西方现代新闻事业的发源之地,却是现代新闻发展最充分、新闻影响力最大的地方。这里仍然以英美的研究特别是美国的研究为例,对西方的新闻正义研究进行简要综述。

新闻伦理学的初步建构。关于新闻正义的最初研究是寓于新闻伦理学建构的框架之中的。W·S·利莉(W.S Lilly)1889年所写的一篇文章《新闻业的伦理》,是“伦理”一词第一次出现在有关报业批评的文章中。事实上,新闻伦理作为专门的学术问题研究已有近百年历史,美国著名的新闻学者卡斯柏·约斯特(Cass Parker Jost)在《新闻学原理》(1924年)中就专章论述了新闻伦理问题;美国学者尼尔森·克劳福德(NelSon Crawford)的《新闻业的伦理学》(1924年)作为第一本新闻伦理学的教科书,通过大学新闻教育中的道德培养,对于新闻专业伦理规范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标志着新闻伦理学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初步形成。实际上,20世纪20—30年代被视为美国新闻伦理学著作多产的十年。堪萨斯州立大学新闻系主任利昂·纳尔逊·弗林特(Leon Nelson Flint)出版的另一本新闻伦理学著作《报纸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1925年),被称为美国新闻伦理学和新闻学案例研究的早期经典著作之一。在近距离观察和体验报社新闻业务的基础上,以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加上高屋建瓴式的审视,紧密联系实践进行新闻伦理学研究,既具有史料性和职业伦理学意义,又具有切合实践的可操作性。威廉·F·吉本斯(William F.Gibbons)出版的《报纸伦理学:新闻工作者优良实践讨论》(1926年),保罗·道格拉斯(Paul Douglas)出版的《报纸与责任》(1929年),艾伯特·亨宁(Albert Henning)出版的《新闻业的伦理与实践》(1932年),分别对完善包括新闻正义在内的新闻伦理学的建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新闻正义研究的展开。自1932年艾伯特·亨宁的《新闻业的伦理与实践》出版以后,新闻伦理学的系统性著作开始了将近40年的沉寂,而专注的新闻正义研究开始出现。20世纪40—50年代,随着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或称哈钦斯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以及一系列书籍和论文的出版,新闻伦理学研究开始聚焦于正义的视角,研究责任、自由、公正等新闻正义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其中《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1947年)认为当时美国的新闻自由处在危险之中并首次提出媒体责任问题,探讨建立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对新闻正义研究影响至深。“1947年,美国哈钦斯委员会发表了其报告。20世纪60年代,人们越来越注意到媒体的‘社会责任’。”[20]威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的《大众传播媒介与国家发展》(1957年)在考察了大众传播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大众传播的社会责任。在其与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Frederick S.Siebert)、西奥多·彼得森(Theodore Peterson)合作出版的《传媒的四种理论》(旧译为《报刊的四种理论》,1956年)中,试图对世界上所有不同种类传媒背后的哲学政治的原理或理论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报刊的威权主义理论、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和苏联共产主义理论。出版50多年来,该书被广泛地提及、评述或援引其中的观点。此后自60年代起,美国新闻学界开展了一场传播与社会正义的运动,社会正义逐渐成为新闻与传播学的核心关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新闻学教授约翰·梅里尔(John.C.Merrill)出版了他的著作《自由必须履行的责任》(1974年),这是新闻社会责任理论最重要的代表作,从探讨新闻业的责任开始对自由至上主义传媒理论进行修正。加州大学的雅克·蒂洛(Jacpues P.Thiroux)和伊利诺州杜佩奇学院的基思·克拉斯曼(Keith W.Krasermann)两位哲学教授合作出版了《伦理学与生活》(旧译《伦理学与实践》,1977年),作为伦理学教科书,它构建了以生命价值、善良、公正、说实话和个人自由五条基本原则为架构的人道主义伦理学。该书到2007年已出了9版,影响长盛不衰30多年,为广泛的社会伦理问题提供了应对之道,也推动了新闻正义对于具体问题的研究。总之,始于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止于雅克·蒂活和基思·克拉斯曼,30年的卓越研究成果,确立了新闻正义研究的基本范畴,研究了新闻正义的基本问题,促进了传播与社会正义运动的发展。

新闻正义研究的深入。新闻实践进一步激发了人们对新闻伦理的关注。1983年底,《纽约时报》以“控告媒体:它的罪状是什么?”为主题做了一期封面报道,引发了新闻学对伦理问题的再度关注。此时,正逢实用哲学在美国兴起,应用与职业伦理学因此快速发展,从教师职业伦理学开始延伸到各行各业,包括新闻伦理学,新闻伦理学研究从80年代后开始进入繁盛时期。约翰·赫尔顿(John L.Hulteng)出版了他的著作《信使的动机—新闻媒介的道德问题》(1985年),他认为,在新闻领域里面,没有哪个问题比新闻伦理问题更重要,更难以捉摸,更带有普遍性了。而约翰·梅里尔(John C.Merrill)出版的《新闻辩证法》(1989年)和埃德蒙·兰贝思(Edmund Lambeth)出版的《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的道德观》(1993年)都试图探索新闻伦理规范性的原则,由此开始,关于新闻正义的探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目前这种探讨仍在进行中,如战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信息高速公路、弱者保护、隐私权等新闻实践中的现实问题都被用于新闻伦理与正义理论的研究。特别是,公共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传播活动,与大众传媒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开始对新闻正义逐渐产生影响,也因此成为传播伦理与新闻正义关注的新问题。[21]

作为一项研究性的实践活动,传播与社会正义运动20世纪90年代开始持续深入发展,直到今天。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Clifford G.Christians)等明确提出社会正义的新闻学,他的深有影响的著作《媒介公正—道德伦理问题真的不证自明吗?》(Media Ethics:Cases and Moral Reasoning,国内有学者直译为《媒介伦理学:案例与道德论据》),对每一个道德推理模式都提出了忠于对象的问题即对谁承担道德责任的问题,都强调要推导出正义的结论,“在整个这本书里,从事媒介的人对社会的道义责任得到了特殊的强调。”[22]杰克·鲁尔(Jack Lule)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新闻社会正义观的尺度,主张让沉默者发声和为穷人伸张正义,呼吁在新闻价值判断中“为社会正义的价值观寻找一个空间”。[23]社会正义的新闻学认为新闻实践只有为社会正义服务、促成解决现实的正义问题、影响现实政治的正义与社会进步,才是担当与“第四权力”匹配的义务。新闻学研究转向专注于社会正义并致力于提升社会正义,涌现了一些开创性的成果。“有两项研究在这一学科转向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开创、引领价值。一是90年代波士顿大学的媒体研究与行动项目(Media Research and Action Project),用框架理论分析当地媒体报道是否公正、准确及如何表现特定政治议题,促进新闻媒体主动与边缘群体结合。并通过实践性研究帮助边缘群体获得身份认同能力,挑战阻碍媒体接近权的障碍,提高其政治议题诉求策略,以帮助他们获得有效的集体发声能力。二是集中于美国传播与社会正义研究的旗帜—应用传播研究杂志(Journal of Applied Communication Research)1998年第2期特辑‘传播与社会正义研究’上的系列研究报告,体现了这一研究中的多项开拓性成果:关于女性及其他边缘弱势群体受歧视问题的媒介研究;基于跨文化参与的发展传播学开展相互赋权、媒介素养提升、社区互动等实践研究;少数族裔如何开展社会政治讨论的政治传播研究。”[24]

进入21世纪,社会正义仍然是新闻与传播研究的核心关注之一。英国设菲尔德大学社会学系讲师尼克·史蒂文森(Nick Stevenson)在其著作《媒介的转型—全球化、道德与伦理》中,将现代传播的本质与它对公共道德和伦理生活产生的影响联系在一起,对媒介与社会公正进行社会学研究,为新闻正义研究提供了一个批判的视角。“2006—2007年,传播与社会正义研究领域出版了3本标志性著作:奥马尔·斯瓦茨(Omar Swartz)主编的《社会正义和传播学科》,弗雷(Lawrence R.Frey)和克雷格(Kevin M.Carragee)主编的《传播的行动主义第1卷:为了社会变迁的传播》和《传播的行动主义第2卷:媒介和行动主义的行动》,集中体现了传播与社会正义研究的相关理论、案例、历史、评论、研究方法等重要成果。”[25]新闻正义研究持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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