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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为传媒产业规制提供的新机遇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规制的前提是市场经济,规制的目的是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自身的缺陷。“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均有与文化产业、传媒产业发展相关的振兴规划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与以往传媒类公司只有将新闻业务从整体业务中剥离出来方可上市相比,“人民网”此番上市意味着我国传媒规制政策的重大突破。

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规制的前提是市场经济,规制的目的是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自身的缺陷。因此,没有市场经济、没有确立产业属性,是谈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规制的。如果严格按照经济学的阐释,在传媒的产业属性未正式确立以前,媒体与政府之间并不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平等的主体的关系,而是一种行政的依附和隶属关系,即政府对传媒产业的规制说成“行政管制”更为贴切。

虽然改革开放确立了政府规制得以存在的制度基础——市场经济,但作为规制的对象或客体的传媒产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没有被视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而是在企业化管理之后才逐步进入市场的,传媒的经济属性在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被认可,甚至传媒集团的组建开始以产业方式运作,产业功能大大彰显,产业属性也才在党的“十六大”的官方文件中被明确认可。

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拉开了我国宣传文化系统新的改革的序幕,明确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将事业性传媒与经营性传媒分开。经营性传媒的转制是体制上的主要突破,使传媒产业的剥离成为可能,市场主体的地位进一步予以确认,规制客体实现再造,为产业规制提供了产业经济的框架。文化体制改革启动以后,传媒产业在实践层面不断尝试剥离转轨、产权重构以及多元运营,国家也在宏观政策层面给予了诸多规划性指导意见。“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均有与文化产业、传媒产业发展相关的振兴规划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政府与传媒业之间单一的行政依附关系在“两分开”的分类改革指导下尝试重构,传媒规制也尝试从公共服务体系与市场运作体系两方面分类建构与分类规制。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时代遗留并影响深刻的政府对传媒的政治性规制强度似乎在不断减弱,传媒业在市场运营、资本吸纳、多元产权改革等领域不断有一些突破性尝试,与此同时也给传媒产业规制带来许多新的问题,譬如2012年4月“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的挂牌上市。这是国内第一家官方新闻上市网站,而且也是第一家采编与经营“整体”上市的传媒公司。与以往传媒类公司只有将新闻业务从整体业务中剥离出来方可上市相比,“人民网”此番上市意味着我国传媒规制政策的重大突破。虽然人们对于“人民网”上市后能否破解官方喉舌与市场主体的身份冲突的悖论心存疑虑,对未来运营中如何处理商业导向与行政导向之间、市场化运营与行政资源依托惯性之间、产权优化与一股独大之间的诸多矛盾忧心忡忡,但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从剥离上市到整体上市都体现出传媒产业规制在应对传媒产业发展与市场机制成熟过程中的不断调适与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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