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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观的历史演变

时间:2022-05-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义利观的历史演变(一)传统的义利价值观义利关系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的基本问题,义与利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义利观是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义利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义利观建立在以利益驱动为主,权利义务平衡的基础上,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一、义利观的历史演变

(一)传统的义利价值观

义利关系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的基本问题,义与利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自古以来,儒家代表人物按照“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管理国家经济,围绕人学、伦理学等中心问题,在人与人、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基础上,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并以此指导经济活动,主张“以义导利”,“以义制利”,“义利双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经济伦理模式,争取实现“富而仁”的境界。

比如,孔子在《论语》里提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孔子承认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但认为对富贵的追求应该合乎道义的要求,不可违背道义去追求富贵:“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继承和发挥了孔子的义利观,主张“兼相爱,交相利”,认为爱是相互的,利也是相互的。义利的关系也应是对立的统一,是相辅相成、互为依存、互为条件的辩证关系。而荀子则更加明确地提出“以义制利”的主张,他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人们应该“以公义胜私欲”。

总之,我国的儒家思想重义而不轻利,充分重视物质财富对于社会的基础性价值,在谋取财富的手段上,主张要遵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义利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同时也使社会思潮、价值观念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造成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进而促进生产力发展。企业能否生存发展,取决于企业能否在竞争中取胜。而在竞争中企业总要面临很多取舍,其中义利关系的处理是否妥当,往往关系重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义利观是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义利观。重利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重义是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义就是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事情;利是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合法正当的个人利益,如金钱、财富、权力、地位和名誉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义利观建立在以利益驱动为主,权利义务平衡的基础上,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获取利益的方式和手段上,社会主义义利观要求人们贯彻公正合法的原则。

相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而言,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社会的成员,企业要生存和发展有赖于整个社会环境,只有在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中,企业才有可能稳定持续地发展,因此,企业不能只顾一己之私利,还应放眼于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作出贡献。这种贡献从本质上看,和企业自身经济利益也是一致的。不管是在其经营活动还是在其内部管理方面,不管是对待消费者还是对待同行业的竞争者,都应该遵守和发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义利观,做到以义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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