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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身份的自觉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传播身份的自觉传播身份是传者“在场”的证明以及“必须在场”的理由。没有对传播身份的认知或忽略传播身份,就会使传播失去目标,使传播者无所适从。传播意识是传播身份自觉的基础。因着大众传播无远弗届的能力及其在当代具有的强大社会影响力,传播主体也获得了巨大的权力。

三、传播身份的自觉

传播身份是传者“在场”的证明以及“必须在场”的理由。没有对传播身份的认知或忽略传播身份,就会使传播失去目标,使传播者无所适从。传播身份的自觉表现为一系列的意识自觉:

传播意识。传播意识是传播身份自觉的基础。在大众传播之中,主体进入到传播情境之中。传播情境是一种不同于日常生活情境的特定情境,对主体的要求自然也异于日常。我们认为,迄今为止,大众传播还主要是“一对多”的单向传播,尽管我们不断强调亲切、自然、贴近生活,尽管大众传播已成为我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大众传播作为人们的公共空间,仍然不等同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原生态。大众传播要求传播主体明确自身的公众属性,树立面对大众的责任意识,同时摒弃私人话语心态,根据传播目的、为着传播效果调整自己的言语行为。

权力意识。因着大众传播无远弗届的能力及其在当代具有的强大社会影响力,传播主体也获得了巨大的权力。如上所说,这些权力不仅由政治而获得(授权和监督),不仅因资本而行使(代言或自身经营),而且通过或显或隐的文化生产(树立榜样、塑造媒介人物、议程设置等,通过榜样作用、示范作用、引导作用等)获得更为深远的社会影响。也许这些权力本身对社会和个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通过舆论的力量和对人的生存发展的影响,这些“隐性权力”或“软权力”却产生着无可替代的影响。权力大意味着所承担的责任也大,权力不意味着随心所欲,而应在社会和媒体的相关规范内行使,因此,权力意识实质上也是一种责任意识。

精品意识。社会的公共空间,重大的责任在肩,传播主体没有任何理由去让这一空间塞满“赝品”、“次品”。不断创造“精品”,应是传播主体在从事传播工作过程中时时刻刻铭记心头的箴言,“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广大受众”,要“全心投入,调动全部积累,集中群体智慧,对每一个节目费心血、花气力,从内容的精到、形式的精美,到制作的精致、表现的精详,特别是语言的绝妙,都显示出理念的新鲜、思路的新颖。落实到传播过程中,不论是节目的品位,还是时代的氛围,总给人以美感享受”。

社会意识。既然大众传播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在进行传播活动时自然应该把传播的社会效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当前的大众传播卷入商业利益之中越来越深,虽然在表面上以“高收视率意味着高收益”为理由,在内在逻辑上以“受欢迎的自然是好作品”为依据,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同起来,但若由此忽略经济效益往往和社会效益不同步甚至存在矛盾的事实,实在是自欺欺人!何况在实际操作中,人为炒作、选择受限、“迎合取媚”等也会导致高收视率,产生“虚假繁荣”的现象!树立社会意识,就是要把社会效益放到第一位,处处为社会的长远发展着想,不能只为一时之利、图一时之快!

群体意识。传播活动是群体工作,传播主体始终在群体之中,这不仅是因为传播活动作为系统工程是个体无法独自承担的,还因为集体的智慧能够创造出更为优秀的作品。“在一个先进的共体里,个体的活动总是‘和’而不‘同’;个体性的发挥总是既有益于大局而又不拘一格。因此,这就总是一个既有秩序而又充满创造性和生机的共体,是一个既有总体特色而又充分显示着个体特性的共体,是有多少个体就有多少创造性头脑的共体。”[23]在群体之中,播音主持工作鼓励个体发挥最大的潜能,却不提倡纯粹的个人表演;它需要和呈现富于创造力的个性风格,却也固守大众传播的底线,抵制私语化、私欲化。

主体意识。大众传播给传播主体以重大的责任和特定的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传播主体应在大众传播活动中失却自我,相反,这种限制反而为主体的创造性工作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大众传播既是群体行为又是个人行为,没有团队(某一特定的创作群体)的支持,个人就会失败;没有个人的主动性,团队就会失败,两者缺一不可。大众传播终究要落实到传播主体的有声语言创作中来。传播主体不能只是传播意图的被动执行者,或者传播群体合格的“传声筒”,主体首先要有独立意识,认识到自己在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和积极的能动性,并且在传播中能够结合具体语境不断对自己的心态、言行进行自省、反思,并有效地对其施以调控,创造性地进行有声语言传播工作。因此,这里的主体意识主要指主体的独立意识、自省意识、反思能力、自控能力、创造能力。[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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