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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资金投入,全面系统治理我省水土流失

时间:2022-03-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加大资金投入,全面系统治理我省水土流失迫在眉睫。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该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三要严格法律监督,全力维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大资金投入,全面系统治理我省水土流失_湖南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

(一)我省水土流失治理资金需求

根据我省2009年至2011年水土流失治理投资现状,治理1km2水土的流失约需要资金40万元,我省仍有高达4.04 × 104 km2面积需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我省的水土流失面上治理(不包括崩岗治理)所需资金为161.6亿元。据长江委2005年4月完成的崩岗侵蚀调查统计,湖南省崩岗数量为2.6 × 104个,崩岗侵蚀沟总面积3.7 × 103 hm2。根据长江委对南方七省崩岗(118~365个崩岗的数据)治理投入与效益的调查结果,治理单个崩岗,需要投资2.8×105元 / (3.36hm2) ,如果按我省治理单个崩岗所需资金计算,若治理所有的崩岗合计需要3.08亿元。要对我省水土流失进行全面治理约需要投入治理资金160亿元以上。

按照小流域生态治理的目标,以目前投资速度9000万元每年治理水土流失,完成我省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需要将近200年,治理任务十分繁重。“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水土保持的投入将有较大幅度增长,湖南规划投资规模达40多亿元,但仍有巨大的资金缺口。加大资金投入,全面系统治理我省水土流失迫在眉睫。

(二)各级政府在水土保持中的定位

水土保持的艰巨性、长期性、广惠性和公益性,决定了水土保持任务的落实不能完全依靠和运用市场经济机制进行,而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通过运用经济、技术、政策和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成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6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要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必须依靠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将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宏观调控,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和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取得成效。《水土保持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该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该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这些《水土保持法》的重要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抓好水土保持工作。

(三)如何全面系统治理我省水土流失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思想认识是前提。水土保持工作之所以会遇到行政干预,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以牺牲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利益的现象,主要还是各级领导和社会大众对水土保持的认识还不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以独立篇章系统地提出了五年内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所以,我们要提高全社会对水土保持的思想认识,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强化水土保持是基本国策的认识,促成关心、关注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强化资金投入。加大投入是基础。投入问题一直是困扰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一方面,我们要努力争取国家投入。“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水土保持的投入有一个较好的增长预期,我省共有140个县(次)列入国家易灾地区、革命老区、崩岗防治等重点工程和农发水保项目规划范围,规划投资规模达40多亿元。各级都要做好相应的前期工作,充实项目储备,为争取国家投资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努力建立多元化的水土保持投入体系。各级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做到应收尽收,促进规费征收总额的稳步增长。要制定完善的水土保持规费使用办法,确保全额用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实行股份合作、拍卖“四荒”使用权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各界投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治理水土流失的局面。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部门协作是关键。水土保持工作尤其是监督管理工作光靠水利部门一家很难有大的作为,只有建立高效规范的部门协作机制才能促进水土保持工作良性发展。新《水土保持法》对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我们还要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综合“管、防、控”力量才能防患于未然。各级水利部门都要会同发改、国土、环保、交通、林业、农业等与水土保持关系密切的部门,商定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具体办法,努力形成有效防控人为水土流失的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保证。一要加强法律宣传,要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大规模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大众的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和国策意识。二要提升执法能力。要通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要实行综合执法,坚持依法行政。要加强与政法部门的联系,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法律的执行力。三要严格法律监督,全力维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是强化科技支撑。科技支撑是根本。要用5~10年的时间扎实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解决好水土保持的科技支撑问题。要切实加大科研投入,结合湖南实际选准科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水土流失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强化技术推广,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力度,切实增强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

第一,继续加强水土保持机构科技队伍建设。要不断加强对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重点开展水土保持执法与监督管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等培训,扩大技术交流合作的领域,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和经验,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继续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和水土监测站点布局、监测资料整编、水土流失情况公告的编写等工作;在观测方法上,要不断提高技术含量,采用遥感监测、调查监测、专项试验等方法;要通过实地定期观测、抽样调查、典型调查、资料分析等方式获取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数据,运用“3S”技术进行全面监测和动态预报。

第三,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要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软件公司,加快信息系统研发进度,继续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成县(市、区)的水土保持信息网络,实现水土保持各级部门间的传输与交流。要实行监测数据和成果由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监测数据年报制度,下级监测机构向上级监测机构报告本年度监测数据及其整编成果。要保证能够及时提供水土保持状况和有关信息,为决策部门提供防治水土流失的决策依据,为各级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水土流失监测公告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

第四,建立水土保持科教园。要发挥已有的县级试验站的科技、人才、土地等资源优势,集中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和改革,按照“科技含量高、治理模式多、服务功能强、生态环境优、综合效益好”的定位,将其改造建设成集科研试验、科技培训、宣传教育、示范推广、咨询服务、对外交流、休闲观光为一体的水土保持科教园,使之具有园林的外貌、科学的内涵、水土保持的特色,并以此来加强水土保持基地建设、窗口建设、队伍建设。

第五,加大科技推广力度。要在全省建立以省水土保持试验站为核心,县级水土保持试验站和科教园为区域,各县(市、区)水土保持示范点为平台,省水科所及高等院校为技术后盾的上下相连和左右相通的全行业技术服务体系,承担水土保持科学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示范服务、水土保持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科技人员培训等工作。要提高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服务、遥感监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信息收集处理等工作水平,加强科技攻关,提高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储备和转化能力,加强水土保持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服务水平。

第六,加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要加快研究制定适合不同地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水土流失容许阈值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还有:水土流失机理和流失量预报;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预测方法;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演变和环境污染后果;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林下流防控技术;城市水土保持技术;不同尺度水土流失控制模式;开发建设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沟壑综合防治与开发利用技术;泥石流预警机制与综合防治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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