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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作引领的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及路径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新期待、 新要求。努力构建以民意为导向的公安行政管理和警察服务群众体系, 建设和谐警民关系, 使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生。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 多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措施, 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为民带来的实惠。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针对群众对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要加大对非
群众工作引领的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及路径_公安机关视野下的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 “密切党群、 干群关系, 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 新形势下, 公安机关必须主动适应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 研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 积极构建民意导向警务战略, 努力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为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 问需于民, 构建以民意为导向的群众工作运行机制

民意的根源在百姓中。 公安机关必须深入基层, 通过强化警民互动, 提高公安机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完善警民“面对面”交流机制。 采取双向互动的方式, 在坚守真实、 客观、 公开、 平等、服务等原则的基础上, 赢得民众的信赖和支持。 完善民警走访群众的工作机制, 民警尤其是社区民警要经常主动联系群众, 收集当事人与群众的意见, 切实发挥群众对警务工作的推动作用。 健全领导干部基层群众联系点制度, 既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又要多下联系点, 了解基层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 倾听来自不同阶层群众的不同声音。 加强与民意调查机构的合作, 定期进行群众安全感调查,注重在调查中加强民意的收集。 推进警民“键对键” 交流机制。 充分利用各种新兴载体, 如群众工作网站、 聊天室、 QQ、 电子邮件、论坛、 微博等, 为群众表达诉求、 发表意见提供便捷的渠道和平台,保障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发言权。 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 把警民交流工作与情报信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提高民警掌握社情民意的能力, 使民警摆脱表、 本、 簿、 册的困扰, 变口袋信息为网络信息,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 分析研判能力和工作效率。 健全公安决策中的群众参与机制。 完善民间社会团体与公众的利益表达机制, 对涉及重大利益、 重大事项的决策, 实行社会公示、 听证和听证报告公布、 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度, 保障群众参与决策的“话语权”。 优化决策机制, 通过网络、 电视等现代传播平台, 准确把握主流民意, 全面了解群众所想、 所急, 科学研判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 分布特点、背景原因, 不断提高警务决策的针对性、 实效性和科学性, 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 能动性和社会参与成就感。 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机构、 专家、 学者在公安决策问题的认知和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决策, 要吸收一部分专家、 学者直接参与整个决策过程。

(二) 寓警于民, 拓宽群众参与治安工作的渠道

庄子《逍遥游》 中有这样一段话: “水之积也不厚, 则其负大舟也无力; 风之积也不厚, 则其负大翼也无力”。 在公安机关工作中, 广大群众就是载舟之水、 扶翼之风。 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须最广泛地组织群众, 加强警民融合, 寓警于民, 让群众直接参与到治安管理、 防范、 打击和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上来, 构建警民密切合作、 共同开展的治安工作新机制。

1.在发动本地户籍人员参与治安管理的同时, 也要注意吸收流动人员特别是其中的党员参与治安管理。 加强与房屋出租中介、 出租屋主的合作, 创新出租屋管理方式, 使之成为兼顾管理与服务, 并可代征出租房屋税的新型中介, 成为公安机关的流动人口信息员。加强与企业的合作, 创建警企合作机制, 加强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提高企业防范犯罪的能力, 帮助企业做好纠纷调处工作。 加强社区警务, 组织流动人口信息员、 协管员、 保安员等融入社区管理的行列, 构建公安机关、 政府职能部门、 社会组织、企业与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综治网络, 引导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管理。

2.强化治安防范的群众参与。 在掌握群众需求的基础上, 积极构建警民合作开展的治安防范平台, 共同改善社会治安环境。 着力打造好四支群防群治队伍: 半专业化的辅警队伍、 市场化的保安队伍、治保会、 企事业单位保卫队伍等自治力量和“红袖章” 等治安志愿者, 并通过改善待遇、 加强管理、 强化培训等, 不断提升群防群治队伍的整体素质。 强化刑侦工作的群众参与。 加强制度创新, 完善奖励制度、 举报制度, 提高群众参与打击违法犯罪的积极性。 大力倡导邻里相助、 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 形成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发动群众积极帮助警方作证及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将群众工作的成果转化为打击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

3.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群众参与。 完善矛盾纠纷的社会化解机制, 完善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三位一体” 的大调解体系, 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 行业管理组织、 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格局。 发动社区群众成立“市民劝导队”, 对各类社会秩序问题提前介入, 进行善意提醒、 柔性规劝, 防止各种邻里纠纷、 社区矛盾激化, 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 服务于民, 提升警务工作惠民利民水平

孟建柱指出, “大事情是由一点一滴的小事情累积起来的, 办好小事情也能赢得大民心, 解决小问题也能促进大和谐。” 高度重视“小事”、 从“小事” 入手开展工作, 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好事、 做实事、 解难事, 既是公安机关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根本方法,也是公安机关工作重要的价值取向。 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新期待、 新要求。 努力构建以民意为导向的公安行政管理和警察服务群众体系, 建设和谐警民关系, 使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生。 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 多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措施, 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为民带来的实惠。 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 继续推进社会面整体防控工作, 立足常态防控, 加强治安卡口建设, 进一步完善社会面整体防控体系。 针对市民缺乏安全感的时间与部位, 完善布警与视频监控, 有效地预防犯罪, 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 既要重视对命案等重大案件的侦破, 同时也要重视对一般侵财性案件等“小案” 的侦破。 针对群众对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要加大对非法生产、 销售“地沟油” 及假冒伪劣食品、 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扩大服务群众范围。 改进对待群众的态度, 提高工作效率, 认真处理市民的求助。 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 继续推出系列安民、 便民、 利民、惠民措施, 把公安行政管理职能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 保障民生上。 在对外窗口中打造“首问式解答”、 “一次性告知”、 “引导式接待” 和“一站式服务” 等服务模式, 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 取信于民, 打牢群众工作的根基

打铁先要自身硬。 只有提升民警的群众意识和整体素质, 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 以“人格魅力” 去开展群众工作, 才能取信于民, 提高群众工作的实效。 突出教育引导, 强化群众工作意识。 针对当前民警的思想实际, 在教育引导中要着重消除两大思想障碍:一是不相信、 不理解群众的“群众落后论”。 对于当前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程度降低的问题, 决不能孤立片面地看待, 而应以联系、 发展的观点去分析, 多从社会或自身的角度找原因、 找差距, 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 相信群众中蕴含着无穷的战斗力, 群众是公安工作最得力的助手。 二是不愿或不必做群众工作的“群众工作过时论”。 决不能因为公安机关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或技术装备不断现代化,而使公安机关工作神秘化, 忽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 要清醒地看到群众工作不仅在过去是公安机关工作制胜的法宝, 而且在现在和将来都不会改变, 并将不断强化。

1.突出抓素质培训, 增强群众工作能力。 加大基层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的力度, 在政治、 文化、 法律、 科技、 心理、 身体等方面开展素质培训的同时, 着重开展以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搜集技巧、 人际交往技巧、 语言表达能力、 风俗礼仪等素质培训。 用社会学、 心理学的知识, 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去做群众工作,以真诚的行动来获取民心, 赢得民意, 全面提升民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群众工作能力。

2.突出抓工作历练, 提升群众工作水平。 实施警力下沉, 适时调整机关民警特别是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同志到基层一线工作, 补上基层“这一课”。 新警一律分配到基层所队锻炼两年以上, 迈好从警“第一步”。 引领广大民警实践好群众工作的好经验、 好做法, 形成看得见、 摸得着、 学得上、 用得好的“工作法”。 加大群众工作标兵、 能手的挖掘、 选树、 解读和推广力度, 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 扩大典型影响。

3.突出抓规范执法, 提高群众工作公信力。 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工作流程和具体标准, 从源头上减少、 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用“公开、 公平、 公正” 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群众的支持。 着力规范基层单位、 基层民警的勤务制度和工作职责, 既做到服务于民又不因重复工作给群众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严格规范警务调度工作,尽可能避免安排民警参加各种非警务活动。 同时必须规范各种正常的警务工作, 特别要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110” 接处警工作、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以及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严格做到规范执法、 文明执勤。 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环节, 强化监督制约,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公正廉洁警队。

(五) 评警于民, 完善公众评价监督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只有坚持“评警于民”, 真正让人民群众评价和监督公安机关工作, 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1.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更多地依靠人民群众的意见反馈, 结合专业分析研判, 确保及时有效地了解社会治安真实状态, 检验警务工作成效。 在考核工作中, 变考民警本人为考服务对象, 变考台账为考民意反映, 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机关工作的根本标准, 科学评估各单位警民关系状况和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绩效。

2.畅通群众考评渠道, 保障群众对民警的考评权, 让每一个群众都平等地享有评警权。 在考核内容上, 对社会治安状况评估、 执法质量考评、 队伍素质形象考察、 干部绩效考核等, 引入群众评价机制, 逐步建立起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绩效考核体系。 在考核方式上,通过短信评警、 网络评警、 问卷调查评警等多种方式实现群众考评,确保考核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3.强化群众监督和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以积极的姿态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批评和建议。 建立常态化特邀监督员制度, 并充分利用网络等资源, 逐步扩大群众监督的范围, 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中来, 变少数人的监督为全民的监督, 变零散的监督为规模化的监督。

4.以执法办案、 行政审批为重点, 以信息化为依托, 拓宽警务公开的领域, 重点要公开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工作流程、 办结时限、服务标准、 监督方式, 增强执法活动透明度, 使一切警务活动完全在阳光下运行, 让群众知晓办事程序, 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监督权, 真正做到最直观、 最便捷地方便群众办事, 全方位、 全过程地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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