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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走向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至2012年,共设置定向少数民族考生岗位1736个。近年来,云南省共选派58名“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其中边疆民族地区25人,占43%;少数民族19人,占32.8%。到2013年,121个省级正厅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班子96个,占班子总数的79.3%,其中少数民族干部任单位“一把手”的35名,占单位“一把手”总数的24.3%。
问题及走向_2015~2016云南政治文明建设报告

吴 莹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份,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超过全省总人口的1/3,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0%,民族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此,从巩固党在边疆民族地区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着眼于边疆民族地区未来长治久安的实际需要,加强对云南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着力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加快边疆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确保党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薪火相传,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云南省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做法与经验

长期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始终把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来抓,采取了许多特殊的措施,大力培养、大胆提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群众拥护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成为推动边疆民族地区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一)注重政策倾斜培养

云南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历史基础和现实条件,对少数民族干部实行定向招录、培养以及优先录用政策,做到不让一个民族兄弟掉队。一是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竞争性选拔力度。在公选领导干部时,专门拿出部分职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为少数民族干部成长开辟“快车道”。据统计,2012年全省公开选拔厅级干部2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共有6人,占22%;公开选拔处级干部11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共有41人,占37%;公开选拔科级干部893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共有331人,占37%;省直机关竞争上岗的367名处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共有66人,占18%。[1]二是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倾斜。2009年实行了对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当年共录用少数民族考生2666名,占录用总数的40.8%。2010年实行划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全省共设置529个岗位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考生。2011年至2012年,共设置定向少数民族考生岗位1736个。2013年设置定向少数民族考生岗位1316个,其中,对普米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考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注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少数民族考生,部分地区还划定了一些岗位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三是坚持人才培养向边疆民族地区倾斜。近年来,云南省共选派58名“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其中边疆民族地区25人,占43%;少数民族19人,占32.8%。三届“兴滇人才”奖表彰在边疆民族地区作出重大成绩的有18人,少数民族有13人。[3]

(二)注重素质能力培养

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提高素质能力作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目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培养力度。一是从源头上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实行“三免费”教育,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采取降分录取、定向培养、择优保送等措施确保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2009年底,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生达9.9万人,占总数的25.2%,形成了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体系,为少数民族人才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理论武装。在少数民族地区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教育等活动,让民族团结教育进村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使少数民族人才自觉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维护者和建设者。注重在各级党校、干部院校主体班中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列为必修课,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在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学院制作了一批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民族历史文化、民族信仰风俗类的优质课件,通过网络平台供9万多注册干部学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设置“少数民族干部建设和谐边疆”“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干部作风建设”等专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三是抓好重点培训。近年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地在省委党校举办“全省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藏区对外宣传工作专题培训班”“边境地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全省少数民族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还参加了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轮训研讨班”。2013年,省委组织部在云南农村干部学院举办5期民族地区年轻干部培训班,涉及迪庆、怒江西双版纳、德宏、红河、文山、楚雄、大理8个州,共计241人。[4]

(三)注重放手使用培养

云南省始终高度重视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不断加大选拔力度,促使一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六个优先”:即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具备任职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对与少数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本地区本单位急需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一时又缺乏合适人选的,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统筹安排,在更大范围内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党外干部。二是按照“同等条件,优先选拔”的原则,在换届中注重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到2013年,121个省级正厅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班子96个,占班子总数的79.3%,其中少数民族干部任单位“一把手”的35名,占单位“一把手”总数的24.3%。[5]16个州(市)党政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班子32个,占班子数的100%,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占州(市)党政“一把手”总数的37.5%。[6]2013年新提拔的省管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32%。[7]三是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严格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选配干部,放手使用能力素质较强的少数民族干部,把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安排到重点工作领域,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挑大梁、担重担。全省8个自治州州长、29个自治县县长以及民族乡乡长均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建立民族乡的民族干部担任。通过努力,少数民族干部数量和队伍结构趋于合理,2013年底,全省公务员中,少数民族干部达10万名,占32.1%,其中,厅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28.6%;县处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29.4%;乡科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35%。[8]

(四)注重基层锻炼培养

注重在基层一线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坚持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形成科学合理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在实践中锻炼少数民族干部。一是把优秀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引导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在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选聘中,注意选聘少数民族大学生,2012年,选聘少数民族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分别占总数的25.3%和34.5%。二是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挂职。对年轻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参与重点建设工程、承担重大任务等方法,选派他们直接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不断丰富实践经验。2010年以来共选派3批66名少数民族厅级后备干部、正处级领导干部到县(市、区)担任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队长。[9]2012年以来,选派了12名省直机关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挂任县(市、区)政府副职。[10]三是把经过基层锻炼培养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县、乡每年从大学生“村官”、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时,划出一定名额招录少数民族干部。2007年以来从优秀村社干部中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210人,占招录总数的41.5%。

(五)注重执政骨干到上级机关、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培养

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民族地区执政骨干到上级机关、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使少数民族干部丰富了阅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才干,提高了决策和管理能力。一是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省级机关跟班学习、挂职锻炼。2012年以来,选派了27名州县少数民族干部到省直机关和省属国有企业挂职。[11]2013年,省委组织部在云南农村干部学院举办年轻干部培训班后,安排了怒江、迪庆两州24名少数民族干部到省级机关和昆明市挂职锻炼。州(市)也采取跟班学习、实习助理、交流轮岗等形式,加大了对人口较少民族干部的上挂锻炼力度。二是选派民族地区执政骨干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坚持选派优秀厅、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单位和上海市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其中,2012年选派了14名、2013年选派了6名。[12]三是积极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发达地区学习培训。2012年共选调6名正厅级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厅局级干部进修班,选调3名新任州长参加中央党校州(市)党政主要领导任职培训班,选调55名厅级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国家行政学院、浦东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有关培训班次学习。[13]

二、云南省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加快桥头堡建设进程中,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现状还不适应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与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施民族干部培养示范确定的目标任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足,落实不到位

少数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还没有牢固树立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观念,意识淡薄、重视不够,缺乏战略思维眼光,没有从国家长治久安、边疆安全稳定、社会和谐安宁的高度来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中央和省委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许多政策规定没有得到全面贯彻和很好落实,目前全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现状与实现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二)基础各异,发展不平衡

云南省各少数民族分别从不同社会形态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民族之间的生产力水平、经济基础、受教育程度、综合素质等条件不同,导致各少数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彝、哈尼、壮、傣、苗、傈僳、拉祜、佤、瑶、布朗、德昂、景颇、布依等民族的执政骨干比例与其人口所占比例差距较大,明显低于全省水平,其中哈尼、苗、傈僳、拉祜、佤、瑶、布朗、德昂等民族的差距更大,执政骨干培养选拔较为困难,有的民族甚至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都比较困难。

(三)总量不足,补充难度大

截至2012年底,全省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占总数的32.1%,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例(33.4%)相差1.3个百分点,其中省级、厅级、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分别相差5.2、4.8、4个百分点。[14]随着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公务员招录实行凡进必考、事业单位进人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进入干部队伍“入口难”问题凸显。如2013年全省公务员招录中,虽然单设了1033个岗位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但只占全省招录总数的10%(全省招录10416名公务员),与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相差23.4个百分点。又如大理州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共考录公务员1389人,其中录用少数民族公务员409人,占29.4%,与全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相差20多个百分点。[15]

(四)结构不优,分布不合理

一是年龄结构上,没有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偏少。由于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受人员编制数限制,新进人员较少,干部年龄偏大成为一个普遍问题。2012年,全省35岁及以下少数民族公务员占全省少数民族公务员的36%。二是学历结构上,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少数民族干部相对较少,特别是在边境县、乡基层,多数少数民族干部只是中专或大专学历,缺乏年轻有为、学历较高的少数民族干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自身的发展。三是分布上,少数民族干部过多集中在县乡两级,省、州(市)级相对较少。2012年全省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比例近71%,省级机关少数民族干部数只占全省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3%。另外,省级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只占同级干部总数的23.4%,与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相差10个百分点;州(市)级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只占同级干部总数的28.2%,与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相差5.2个百分点。这种分布状况,导致处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数量总体不足,可供组织培养选拔的人才明显短缺[16]

(五)创新不够,方式单一

尽管中央和省制定了种种照顾办法,采取了许多培养措施,但目前各类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为国民教育,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不仅仅是公务员录用及晋级要“逢进必考”,而且事业单位招工也需考试录用。这既有合理性也有局限性,最大的问题就是在招录、晋级公务员等方面表现出的“一刀切”。云南教育资源本身严重失衡,民族地区之间、各个民族之间、同一民族不同地区之间教育程度相差很大。因此必须进一步创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思路、政策和措施,坚持分类指导,区分不同民族差异,采取不同措施。

三、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云南省以往和现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总结和分析,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制订《云南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规划》

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必须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因此,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主管部门应按照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保证质量的原则深入进行干部教育培养需求调研,准确掌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个人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云南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规划》,提出教育培养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途径、措施等。同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实施意见,细化分解培养任务,周密安排培养工作,明确提出培养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教育培养机构分别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对教育培养的检查和指导,尽力为教育培养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工作有条不紊地运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实施云南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程

推动实施云南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程。创造干部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制订实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培养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实现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占全省总量比例与人口比例大体相当。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新一轮的干部上挂下派、异地交流等平台,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和少数民族非党干部接受实践锻炼,促使他们更好成长、更快成熟。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和民族知识水平,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在云南工作的各族干部都能熟悉和做好民族工作。

(三)整合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资源

培训资源是开展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工作的重要保障和依托。建议对云南省现有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资源进行有条件整合,优化配置,发挥整体合力。具体而言,合理整合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养阵地,合理整合民族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师资力量,合理整合各类少数民族培训班学员,合理整合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的各类资金,依托云南民族大学成立云南少数民族干部学院,形成“大队伍”“大培训”“大教育”的格局,以此推动云南省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工作走上规范化、有序化、科学化的轨道。

(四)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渠道

一是完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办好民族教育,落实好国家对少数民族学生招生优惠政策,不断扩大特有民族大中专院校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范围,确保每年都有足量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二是充分利用先进发达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对口帮扶云南省的有利机遇,建立与省外高校和培训机构长期合作机制,专门开设“云南班”,每年单独招录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培养。争取中央民族大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浦东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每年开设云南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三是加大挂职培养力度。增加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和省级单位挂职的名额,每年组织200名左右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外或省外考察学习,拓宽视野、增长才干。同时不断探索建立省级单位之间少数民族干部交流机制,建议每年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拔部分(可考虑25个世居民族各一名)优秀少数民族厅、处级干部交流到州(市)、县(市、区)党政班子任职,并从州(市)、县(市、区)选拔相应少数民族干部到省级单位任职,多岗位锻炼培养,逐步形成上下和横向流动的良好机制。

(五)落实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统战、人事、民族事务、教育、财政等部门的作用,形成抓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工作的合力。

2.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鉴于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工作的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建议设立云南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干部的各种业务培训、对口交流、考察学习等所需经费,形成一个硬性资金投入制度。另外,除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外,云南省应积极向中央争取少数民族干部专项培训资金。

3.理论保障

建议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研究经费,对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教材、培养的特殊性、教育培养的方式方法、教学评估体系建设以及为省委、省政府提供有关政策建议等进行专项课题研究。

4.制度保障

探索建立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考核结果反馈与运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学员考核结果反馈和运用机制,通过建立学员考核结果存档和学籍管理制度、学员在校表现反馈制度和学员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切实把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促进干部培训与干部使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研究所)

【注释】

[1]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情况》,2013年4月。

[2]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2013年12月。

[3]同上。

[4]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2013年12月。

[5]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情况》,2013年4月。

[6]同上。

[7]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2013年12月。

[8]同上。

[9]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情况》,2013年4月。

[10]同上。

[11]同上。

[12]同上。

[13]同上。

[14]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2013年12月。

[15]云南省民委:《云南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调研报告》,2013年10月。

[16]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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