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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政策及成效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子女升学方面,2010年北京市教委发布小升初及小学入学政策,规定本市户籍学生和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开展,并要求各区县负责解决外来子女入学。丰台区积极挖掘公办学校潜力接收随迁子女,公办学校接收比例达到76%。此外,教委还给予50%的保险补贴以及报销取暖费等经费支持。
子女教育政策及成效_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2002年《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首次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做出正式规定该办法规定“流动儿童少年中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并已取得暂住证的,可以申请在本市中小学借读,接受义务教育”,“流动儿童少年可持在京借读批准书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暂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借读,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入学”,“流动儿童少年在本市公办中小学借读,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其收取借读费和相应的杂费”。

2004年北京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0所单位共同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的意见》,免除了全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对符合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的借读生收取的借读费,同时规定各区县政府负责保证公办中小学办学所需正常经费,区县财政要按学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和定额标准划拨生均经费。这较2002年的《暂行办法》有了一些改变,但农民工仍需自己联系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让子女就读,这意味着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所联系的学校手里,农民工子女虽然名义上有学上,实质上却可能没学校接收。

针对这些不足,2008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着重明确了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管理责任和投入力度,

一是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和“公办学校接收”两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区县政府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负主要责任,同时规定将富余且安全的公办学校校舍,优先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就读。

二是切实保障按公办学校实际在校人数核拨公用经费和核定教师编制,并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接收农民工子女比较集中的区县给予重点倾斜,调动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就读的积极性。

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进一步规定免除民办学校、审批合格自办学校中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农民工子女学杂费和借读费。

2010年北京市下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和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教委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卡》和《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卡》的组织填写工作,登记卡编号与《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临时学籍登记表》中编号一致。登记卡编号为8位,其中前两位为区县代码,按照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规定的区县代码编排,后6位按照自然顺序依次排列。登记卡编号即学生编号(临时学籍卡号),编号具有唯一性,学生在本区县内学校间转学,编号不变。跨区县转学的,须在新转入区县的学校按照该区学生自然顺序重新编号,原号码作废。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阐述了今后10年北京市政府将如何增强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能力,包括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保障范畴,加强农民工子女融入首都生活的教育,注重他们的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生活习惯的培养等。

在子女升学方面,2010年北京市教委发布小升初及小学入学政策,规定本市户籍学生和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开展,并要求各区县负责解决外来子女入学。

2012年《北京市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将其扩展到了初中毕业后的升学及后续学习问题,其中规定了近期实行的过渡期升学考试措施,可谓新的突破。该方案规定,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学生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以参加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推荐与考试录取。

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选在京借考高考,北京市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后为学生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服务,学生回户籍所在省参加高校招生录取。

资料一:北京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已达约47.8万人

海淀区把随迁子女纳入“电脑派位”,开展自办学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和“优秀教师”“优秀学生”评选。在安置因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腾退自办校学生的过程中,坚持分流到公办中小学就读。

丰台区积极挖掘公办学校潜力接收随迁子女,公办学校接收比例达到76%。通州区专门指定永顺小学、司空小学、南关小学、北关小学、东关小学、民族小学(均为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

朝阳区结合城市化建设推进,在来京务工人员相对聚集的东坝乡、金盏乡、崔各庄乡等地区通过整合公办资源,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委托民办的模式,选派有办学经验和优秀退休干部担任校长,政府无偿提供校舍,并按全区统一标准拨付生均经费。此外,教委还给予50%的保险补贴以及报销取暖费等经费支持。

石景山区所有学校均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为保证入学效果,还确定4所公办中小学重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大兴区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扩大公办学校的接收能力,2011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共7473人,其中随迁子女3267人,占一年级新生总数的43.7%。在来京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黄村镇、西红门镇、瀛海镇、旧宫镇、亦庄镇等城乡结合部地区。

昌平区采取“批办一批、保留扶持一批(待批)、撤销一批和建专门学校”等四项措施,大力扶持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发展。截止到目前,全区已经审批自办学校16所,累计投资4523.22万元,用于昌平区流动人口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

资料来源:中国广播网,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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