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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年推进方案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深入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推进《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从部门职责分工出发,制定2014年工作推进方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2.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速快于规上工业产值增速。
宁波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年推进方案_2016 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实践报告

为深入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推进《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3〕7号)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从部门职责分工出发,制定2014年工作推进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基础性工作,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平台搭建为抓手,以示范项目为引领,进一步强化资源统筹,扩大对外合作交流,着力挖掘碳减排的潜力和空间,培育促进低碳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低碳发展政策和机制创新,加快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低碳发展之路,为尽快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低碳能力建设

1.编制宁波低碳发展系列规划

编制发布宁波低碳发展总体规划,开展宁波国家高新园区低碳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及规划研究,启动“十三五”工业、建筑、交通低碳节能相关专项规划前期研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宁波高新区管委会

2.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1)编制完成2005—2010年宁波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全面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及构成,把握关键排放源和排放水平,推进清单应用。开展2011、2012、2013年清单编制工作,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数据采集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统计局

(2)启动县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清单数据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形成集数据上报、查询、分析、交换、管理于一体的温室气体清单数据信息管理应用平台。

责任单位:市发规院、市信息中心

3.构建低碳统计体系

(1)按照《关于加强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气候办〔2014〕1号)要求,推进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编制低碳统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发规院、市信息中心

(2)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二)推进产业低碳化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创建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确保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任务和目标如期完成,推进宁海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创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促进农业循环化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大力推广生态循环模式和技术,全年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20万亩次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推进农作物秸秆低碳化利用,综合利用率提高至84.5%。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2.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速快于规上工业产值增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

(1)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同比提高一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办

(2)积极发展低碳物流。推广智慧物流新技术应用,加快东部新城环球航运广场、宁波国家高新区国际智慧物流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物流企业信息化,推进双重运输,完成宁波市智慧物流公共基础平台建设;优化物流空间布局,开展宁波城市物流基地空间布局研究;强化政策引导,培育扶持一批重点物流企业。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办、市交通委、市贸易局

(三)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大力推广天然气使用

(1)深入开展禁燃区建设,加大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力度,推进各县(市)中心城区“禁燃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大力实施天然气热电联产,确保镇海动力中心项目1#、2#机组建、春晓燃机热电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继续推进长丰热电迁建改造、大榭燃机热电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里对我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加快推进汽车油改气工作。新建出租车加气站2座,公交车加气站2座,继续淘汰国Ⅱ排放标准以下公交车,新增(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各400辆,双燃料出租汽车力争超过3000辆,研究建设宁波市车用天然气信息化集成监管系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城管局

(4)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中高压主干网向各县(市)城区延伸,中心城区供气管网实现全覆盖,天然气居民用户达到78.8万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2.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首批3万千瓦建成投产,启动2014年示范区项目建设,争取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0万千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2)积极推进风能开发利用,做好珠山、福泉山、白岩山等已开工项目建设,争取风电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开展风电功率预报。推进象山1号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各项前期论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市气象局

(3)加快推进明州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进度,争取一台机组建成投运,推进宁海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4)加快相关清洁能源电网接入的外围配套工程建设,加强电网的服务调配能力。

责任单位: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四)加快提升能效水平

1.强化工业节能

(1)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以“五水共治”和“低、小、散”企业整治为重点,抓好10个以上重点区块(行业)整治、200家以上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腾出用能空间25万吨标准煤以上;落实不锈钢、铸造行业差别电价和印染、造纸、电镀行业差别水价政策,进一步探索扩大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突出重点,对3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实现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并将清洁生产审核从工业向商贸、交通等重点行业延伸,实施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组织实施800项以上节能改造项目,形成节能6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评选一批节能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组织10场以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加强用能在线监测和节能监察。组织实施项目节能竣工验收和能效监察,对200家企业开展能源监察和能源审计,督促企业落实节能措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5)推动国电南瑞集团在我市设立研究机构,协调开展合作事项,积极推进电机能效提升。探索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适时向上争取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2.推进建筑节能

(1)强化政策引导,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所有政府投资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适时出台绿色建筑奖励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2)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逐步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各县市区的预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设计和应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修订完善《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加快住宅小区、旅游饭店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强化政府机关办公大楼能耗监测,并适时推进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旅游局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与全球环境基金及世界银行合作开展的“新建和改造绿色低碳楼示范”“全市建筑能耗预警体系建设”等项目研究。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建设低碳交通

(1)加快健全低碳公交运行体系。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投入试运行,推进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及1号线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公交网络,新辟公交线路10条,优化调整20条,推进中山路、环城北路、环城南路公交专用道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市住建委

(2)完善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网络。强化城市自行车道路管理,新投放公共自行车3000辆,新增120个网点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局

(3)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实施动态无功补偿和谐波治理工程,促进港区油改电,提高集装箱重箱运行比率,推进“宁波港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服务业办

4.倡导低碳生活

(1)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学校、低碳家庭创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2)推进世行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中心城区10个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全面推行,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5%;加快静脉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五)提高生态碳汇水平

1.森林碳汇

(1)加快平原绿化建设,完成沿海基干林带人工造林11公里、1000万亩,珍贵树种造林7500亩,建设平原林带3万亩,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9%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建设省级森林城镇10个,省市级森林村庄120个;加强森林抚育,完成中幼林抚育3万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海洋碳汇

加大海洋牧场建设力度,推进人工礁、海藻移植、底播海珍品养殖、鱼苗增殖放流、贝类底播增殖、核心区平台建设,打造百万亩碳汇渔业区。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六)做好低碳宣传推介

1.加强我市低碳城市试点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试点建设的阶段性成效,抓好示范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提升我市城市形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2.加大低碳知识普及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举办低碳技术和低碳项目展览,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宣传专版、专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3.建设宁波低碳网,做好低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以及低碳技术、产品等推介工作,积极打造交流合作平台。

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

三、探索平台和机制创新

1.强化能源活动智慧化管理

(1)推进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建筑设备级能源活动在线监测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2)推动开展企业、建筑能效诊断评估,以市场化方式帮助企业、建筑合理用能,降低单位产品或单位面积能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3)研究宁波城市低碳化智慧能源系统项目,申请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利用各类气象要素开展电力负荷预测研究,加强电力负荷调度能力。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2.加大绿色金融扶持力度

(1)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宁波低碳节能产业市场化金融创新项目,向国家申请列入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发起建立宁波城市低碳发展基金,研究制定基金募集方案和运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3.搭建低碳发展中介服务平台

(1)开展全球环境基金(GEF)宁波城市低碳发展公共服务创新平台赠款项目研究,提出平台建设框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加快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和碳减排。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委

4.积极打造低碳示范园区

(1)选取宁波国家高新区等园区开展低碳示范园区建设,打造一批低碳建筑、低碳社区和低碳企业,建设低碳研发中心。

责任单位: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加快亚行技援第二阶段工作,在低碳示范园区内研究建立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向上积极争取政策,探索能源管理体制与价格体制的创新突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5.提升低碳创新能力

(1)促进低碳试点政策研究和碳交易市场跟踪研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探索制定行业碳排放标准,开展行业低碳之星评选,包括酒店、银行、医院、政府大楼、商务楼等。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卫生局、市机关事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市场导向

低碳工作具有系统性和渗透性,各地各部门要抓好重点工作,围绕市场导向作用的发挥,努力开创低碳试点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创新探索

积极转变工作思路,紧跟世界发展新潮流,广泛地开展国内外合作,不断谋划工作新抓手和新项目,尽快推出一批平台和项目落地生成,以便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大力推进年度任务完成,推动部门内部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在部门间及时通报工作进程,协调试点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考核激励

各部门安排落实好年度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切实加强对低碳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估,适时召开半年度和年度督查会议,邀请主要部门汇报工作进度,全年进行一次综合对标考评,对进度良好的单位进行表彰。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加强低碳工作宣传,通过搭建舆论宣传平台,组织开展各类互动式体验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低碳城市试点意见及进展情况,进一步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不断扩大影响力。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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