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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市化道路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部署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各项工作,促进城市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其中,杭州、宁波、温州三市市区实现生产总值分别占全省的17.8%、10.5%和5.1%。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市化道路_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_2016 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实践报告

这次全省城市工作会议,是我省城市发展处于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部署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各项工作,促进城市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省城市发展取得的成绩

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十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认真实施《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和《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联动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全省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城市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对25个省市区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2005年我省城市化水平达到56%,比世界47%的平均水平高9个百分点,比全国43%的平均水平高13个百分点。

1.城镇体系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我省坚持以规划为先导,积极稳妥地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建设区域交通网络,积极推进城镇集群化发展,初步形成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四通八达的水、陆、空并举的综合运输网络和“井”字形交通主骨架,杭州至其他10个设区市4小时公路圈已经建成。从城市规模结构看,“十五”时期我省10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由1个(杭州)发展到3个(杭州、宁波、温州);50万—100万人口的大城市由原来的2个发展到6个;20万—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由原来的6个发展到12个;5万—20万人口的小城市(镇)由原来的35个发展到51个。136个省级中心镇镇区平均人口从2000年的2.9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4.3万人。

2.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各地坚持城市化与工业化互动并进,充分发挥城市在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城市经济。2005年,全省33个设市城市实现生产总值合计10646.5亿元,占全省的80.9%,比2000年提高6.7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的城区实现生产总值合计6348.5亿元,占全省的48.2%,比2000年提高13.6个百分点。其中,杭州、宁波、温州三市市区实现生产总值分别占全省的17.8%、10.5%和5.1%。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五”时期,全省33个设市城市新增道路面积9843.9万平方米,供水能力203.4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92.5万立方米/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712吨/日。2005年,全省33个设市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9.1%,燃气普及率98.5%,污水处理率59.5%,人均道路面积16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2平方米,这些指标均居全国前列。城市的集聚能力、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了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大中城市和小城镇。2005年,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我省11个设区城市中有9个进入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百强城市比例达81.8%,名列全国省区第一;30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连续多年位居全国之首;268个小城镇进入全国“千强镇”,位居全国之首。

3.城市品位持续提升。城市品位是生态环境、空间景观、历史文化、文明风尚的综合体现,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在加强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文化设施建设。“十五”期间,5个省级高教园区已竣工完成建筑面积480万平方米,浙江图书馆、黄龙体育中心、西湖文化广场等一大批文化设施已投入使用或已结顶,各市县也建成了一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建设。“十五”期间,全省城市公园面积增加1.2倍,新增城市公共绿地6398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2001年的6.6平方米增加到2005年的9.3平方米。注重在城市发展中体现地域自然、人文历史特色,城市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进一步彰显,市民素质不断提高,文明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宁波市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国家文明城市,杭州、绍兴、温州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区)工作先进城市称号;杭州、宁波、绍兴、富阳进入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列。

4.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2000年以来,我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行政管理体制、城市管理、投融资、土地征用、户籍制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人口和产业集聚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县级市和县城关镇设置街道办事处,2000年到2005年9月,全省街道办事处数量从106个增至290个,全省11个设区市及超过1/3的县(市)基本完成了市本级和城关镇体制的改革。加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创新,组建新型社区1769个。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各市、县建立了由国土、水利、交通、卫生、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了城市建设监察队伍,在杭州、嘉兴、诸暨等地开展了“数字城管”的试点工作,有效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省财政建立每年5000万元的城建贴息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建设。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出台并实施《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有效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义乌和海宁试点的基础上,出台《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率先开展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近年来我省农民工大量增加,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我省各地的农民工约1783万人,其中本省农民工1260万人,外省农民工523万人,农民工总量比2000年增加了450多万人。针对这一实际,我们采取建设农民工公寓、农民工子弟学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扩大社会保障等一系列举措,努力使农民工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同等的待遇,促进了农民有序向城镇转移。

5.城市带动农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进一步加大了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力度,按照公共服务均衡、共享的原则,整合各方力量,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乡村康庄”,“千万农民饮用水”,“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等系列工程为载体,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城乡衔接的供水供电、广电通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体系,以及覆盖城乡的商品连锁、文化卫生、应急救助等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到今年6月底止,“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累计完成示范村建设800个,整治村8000个,投入资金478亿元;“乡村康庄”工程累计完成5.4万公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累计使482.6万农村人口受益;“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累计在903个乡镇开设了1335家连锁门店,覆盖面超过70%,累计建成放心示范店21699家,覆盖面超过60%;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397.5万人,培训后转移就业101.4万人。

总的看,“十五”期间我省城市工作成效显著,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各大中小城市以及小城镇已经成为所在区域的产业中心、人居中心、文化中心和创新中心,杭、甬、温三大中心城市在全省的龙头地位进一步显现,有力地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村发展。

二、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市化道路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主要空间区域。如何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对这个问题,省委一直在研究。必须看到,2000年以来,虽然我省城市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普遍存在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比较低、功能和管理提升相对滞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高等问题。如何转变城市发展的增长方式,把节约土地放在突出位置,促进城市节约发展、集约发展,任务十分繁重。

还要看到,近几年来,各地对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都比较重视,11个市普遍强调提高市区首位度,各县市普遍强调县城和市区建设,但小城镇建设相对缓慢,城市之间、城镇之间的联动发展缺乏有效的机制。如何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积极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发展格局,任务十分繁重。

更要看到,虽然近几年来我省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进城务工的农民,这些进城农民大多数仅是统计意义上的城市居民。同时,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也迅速增加。如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健全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任务十分繁重。

上述三个问题,核心是切实把城市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促进城市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市化道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城镇化,可以加强城乡联系,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最终达到城乡共同发展繁荣”。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要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等。因此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基本内涵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其中“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强调的是集约发展,“社会和谐”强调的是和谐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强调的是统筹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积极建设“法治浙江”的战略部署,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完善城乡规划,提升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发展机制,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1.坚持把城市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走城乡互促共进的城市化道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两大目标任务。实现这两大目标任务,关键是统筹城乡发展,把城市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城乡共同发展繁荣。近年来,我们根据浙江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实际,制定并实施了《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启动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等多项工程,统筹城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总的看,前一阶段我省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是围绕“三农”,如何用统筹城乡理念指导城市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做得还不够。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市工作不能仅仅着眼于城市本身,更不能只着眼于城市建设,要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联动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加快构建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机制,不断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2.坚持把城市发展和优化全省人口生产力布局结合起来,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环境基础,合理确定全省人口生产力布局,是实现各地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城市是区域发展的龙头,构建组合有序、功能互补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是优化人口生产力布局的基础和根本途径。要突出城市群这个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通过发展城市群来优化城镇和人口生产力布局。在环杭州湾、温台沿海、浙中等人口和城市已经达到相当密集程度的地区,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城市间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加快发展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合理分布的城市群,提高空间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人口比较分散的浙西南山区,要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在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前提下科学发展,既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可承载的特色产业,更要引导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到重点发展的城市群,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要进一步加快发展杭、甬、温三大省域中心城市,积极培育区域中心城市,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形成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3.坚持把城市发展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结合起来,走资源节约的城市化道路。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这是党中央高瞻远瞩,为改变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而设计的一条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大量人口在城市集中居住、集聚生产,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能源和其他资源的大量消耗,如果不注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注重集约节约使用资源,可能造成城市煤、电、油、气、水等供应的紧张,进而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只有节约才能持久利用。要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到城市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土地是城市发展的根本,要严格控制城市建设人均用地指标,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杜绝城市规划建设中贪大求洋等浪费现象,发展省地型公共建筑,积极向地下要空间,逐步形成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节约用地水平挂钩的政策,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水是城市的生命线,要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加快推进水的再生利用,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能源是城市的动力,要大力促进城市综合节能,重点推进高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合理安排城市景观照明,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加快城市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步伐。

4.坚持把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走环境友好的城市化道路。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们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创造优美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不仅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各地大力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广泛推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和废气达标排放,城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一些城市还进入了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列。但我们也要看到,我省城市的生态环境面临着经济增长和人口增加、生产和生活污染加剧的双重压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任务十分艰巨。要把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作为我省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把解决影响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城市居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来抓,努力控制污染排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不断培育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使城市成为环境友好的首善之地。

5.坚持把城市发展与增长方式转变结合起来,走经济高效的城市化道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切实抓好的关键问题。城市是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先进生产力的集聚地和各类创新要素的密集地,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自主创新的主战场。城市不仅自身要转变发展模式,还要为全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造条件。要立足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城市发展,促使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向工业服务业协同带动转变,特别是大城市要重点发展高附加值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有条件的要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要立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城市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资金和物质要素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带动转变,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有条件的大城市要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

6.坚持把城市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走社会和谐的城市化道路。城市是高度复杂的综合体,人口流动量大,社会关系复杂,是各类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地、多发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还会进一步凸显出来,如果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会引发社会对抗、社会冲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城市和谐稳定问题,把城市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着眼于建立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重点解决好城市征地拆迁中的利益调整、进城农民工的管理服务等热点难点问题,要切实克服片面追求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的倾向,合理确定城市建设征地规模和拆迁规模,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程序和补偿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动迁居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如何对待农民工,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居住等方面做好服务,使农民工基本实现“安居乐业”。总之,认真做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工作,使全体人民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三、进一步明确我省城市工作的主要任务

1.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城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对一个地区能否充分发挥要素资源优势、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我省城市化发展进程看,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要注意把握好两点。

一是突出城市群这个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城市群是现代生产力集聚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城市化新形态,其空间布局特点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聚集了众多相连的城市,组成一个相互依存、兴衰与共的城市组合体。城市群的优越性在于它既可以发挥生产力区域高度集中的积极作用,又能克服单个城市过度集中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是世界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从国际经验看,城市群的发展有两种基本形态,一种是以特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群,实际上是都市圈或者大都市连绵带;第二种是由多个实力基本相当的城市组成的城市群。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我省依托沪杭甬、甬台温、杭金衢等交通廊道,已经初步形成了环杭州湾、温台沿海、浙中等城市群,可以说上述城市群的两种基本形态在我省都有体现,环杭州湾城市群、温台沿海城市群是第一种形态,浙中城市群是第二种形态。从更大范围看,我省的这些城市群都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在此基础上,按照优化整合、重点培育的方针,通过规划引导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城市群发展力度。环杭州湾城市群要充分利用科技、教育、人才优势,加快构筑杭州大都市区、宁波大都市区,着力提高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地位。温台城市群要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全面提升浙东南地区发展水平。浙中城市群要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合作和优势互补,重点加强金华市区、义乌、永康、东阳等城市之间的联系,建立健全共建协作机制,形成建设合力,逐步向衢州、丽水的部分地区拓展,努力使浙中城市群成为带动浙中地区乃至浙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其他地区也要积极推进城镇集群化发展,加快融入主体城市群。

二是注重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目前,杭、甬、温三个中心城市人口已超过100万,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有6个。大城市是带动省域和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城市,在全省城镇体系中起着主导性作用。关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发展,我在这里要特别强调两点:一是规模要适宜。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住房紧张等城市病也往往伴随而来。因此,我省特大城市的发展一定要强调规模适度。二是要跳出行政级别的束缚。大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并不仅仅限于现在的设区市。要确立若干县级市有条件的也可以是区域中心城市的概念,并加快向大城市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是连接城乡、服务城乡的重要节点,在全省城镇体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重点。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省在省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有93.4%在本县的行政区域内。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对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加大中小城市培育力度,着力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使更多的县城发展成为功能健全的中小城市。初步匡算,我省58个县城(市政府所在地)占全县(市)人口比重平均为25%左右,按目前县城和县级市建成区平均面积超过18平方公里,平均框架面积超过45平方公里推算,这一比重有条件提高到40%左右,全省可增加约500万城市人口,拉动我省城市化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要更加重视中心镇的发展,抓紧研究制定培育中心镇的有关政策,着力形成一批经济实力比较强、建设用地比较少、就业岗位比较多、生态环境比较好的中心镇。目前,全省各县(市、区)规划建设中的中心镇,其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均占到全省全部城镇的1/3左右。这些中心镇作为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在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载体,重点建设好一批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健全、环境卫生良好、城市文明有效辐射的中心村。目前,按照已经编制完成的各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统计,全省共规划中心村5800多个。要突破传统的农村建设思路,加强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其他软硬件建设,力争通过10—20年的努力,使中心村农民的生活方式和质量达到现代化小城镇的水平。

2.加快完善城乡规划。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灵魂。要牢固树立规划是财富、规划是生产力的思想,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要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加快形成以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以及相应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城乡规划体系。根据优化全省城镇体系的要求,抓紧修编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着重协调好城市群以及城镇密集地区的城乡空间发展布局,协调好城镇建设、产业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进一步做好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分区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是我省规划编制工作的一大创新,是实现规划覆盖城乡的重要途径。目前全省已有28个县(市)开展了这项工作,从实际情况看,效果比较好。要在总结试点县市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并以此为契机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延伸到乡镇和村庄,使中心镇和中心村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实现规划一张图,城乡全覆盖。要进一步拓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特别是旧城整治地区、城乡接合部等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要优先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使每一块土地都列入规划,不留下空白,每一个项目都按规划实施,不盲目建设。

要强化规划的刚性。从空间利用的角度看,规划有空间管治和促进空间资源合理利用两大作用。其中,空间管治的基础性作用,决定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促进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则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认识的不断深化,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也需要不断优化。从这个角度来说,规划需要不断修编。但是,这种修编不是随意的,也不能过于频繁,否则将失去规划的权威性。要通过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来保证规划的刚性,加强对规划对象的战略性研究,编制出起点高、定位准、跟上时代发展潮流、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规划。要通过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来保证规划的刚性,扩大规划编制和修编中的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先期审查作用,全面实施“阳光规划”。要通过提高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的法治化水平来保证规划的刚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修编规划,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规划工作中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通过规划实施监管来保证规划的刚性,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要注重有关规划的衔接。要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之间的衔接,体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要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之间,以及各种专项规划与空间规划之间的衔接。这次中央和省委“十一五”规划《建议》都提出,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区划,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在着手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这是在区域发展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实现人口生产力合理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新思路。今后,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都要体现区域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

3.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完善的城市功能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市强不强,既在规模,更在功能。提升城市功能,既要努力做大经济总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功能;也要进一步明确城市特色,发挥优势,不断提升和突出主导功能。

一是积极推进产业升级,不断提高城市产业竞争力。按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积极吸纳集聚优质生产要素,加快发展符合城市性质和要素禀赋特征的城市产业。中心城市和大城市要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信息和区位等方面的优势,重点发展占地少、污染小、集约程度高、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同时加大劳动密集型和低附加值制造业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转移力度。中小城市和中心镇要利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特别要发挥我省块状经济优势,完善网络化生产体系,加快技术进步、产业融合和品牌建设,推进块状经济逐步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继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通盘考虑生产、生活、生态需要,加快城市道路、能源、供水、通信、环保等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以及城市防洪等防灾减灾设施的建设,着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配套水平,增强城市公共服务功能。适应城市群发展需要,以互联互通和网络化为重点,促进城市间基础设施对接,加快完善区域综合交通网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三是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不断增强城市生态环境吸引力。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城区污染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关停、搬迁力度,提高对污水、废气、垃圾的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实施城市亮化美化工程,稳步推进危旧建筑和背街小巷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街容市貌。加大城市生态建设力度,科学规划、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功能区,继续搞好城市园林绿化,重点加强城市中心绿地、道路两侧、河道两岸等重要地段的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打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四是着力培养与时俱进的城市精神,不断增强城市文化凝聚力。深入发掘城市优势资源,培育特色功能,塑造城市形象,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风格。高度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合理利用,延续城市文脉,不断丰富城市的文化内涵。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

4.切实加强城市管理。现代城市需要现代管理。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是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城市功能全面提升的关键。

要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最重要的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努力构建和谐城市。必须一切为了群众,切实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加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为全体市民创造健康、舒适、安全的生活空间。必须一切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提倡参与式城市管理,使广大市民从传统的“被管理者”真正成为城市管理的主体。

要拓展城市管理内容。城市管理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城市的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市政管理、市容管理以及应急管理等诸多方面。同时,城市管理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需要结合城市规划、建设等具体活动来体现。因此,城市管理内容也要从传统的市政管理,扩展到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等方方面面。

要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大城管体系,完善城市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进“城管进社区”,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积极调动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城市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协调、社会自治和社会自律方面的作用。要按照大城建的理念,建立城市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对城市道路以及给排水、能源、环保、电信、有线电视等的建设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协同进行,优化建设时序,减少盲目填挖和拆建。

要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在运用经济、行政手段管理城市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城市管理,建设“法治城市”。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数字城管”,特别是大中城市要大力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

5.积极创新发展机制。“十一五”时期,我省城乡融合将进一步加快,城市发展就城市、农村发展就农村的传统发展思路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成为加快城市发展的最大束缚。因此,创新城市发展机制,不能仅仅局限于深化城市发展内部体制机制的改革,而要花更大的力气,着力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

建立健全促进农民向城市有序转移的体制机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人口城市化。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积极创造条件使之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城市政府要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使之及时转化为城市居民。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试点,重点深化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义务兵优抚安置、宅基地等配套改革,逐步消除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平等待遇。进一步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和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消除一切限制农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加快“城中村”和“城郊村”改造,切实做好拆迁、建设、安置、撤村建居、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推动村民转为市民、村庄融入城市。

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城市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必须改变以前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的局面,合理控制城市负债规模,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放宽市场准入领域,积极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盘活资产存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努力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市政公用行业运行体制和公平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探索采用合同外包、发放服务券等方式,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四、切实加强对城市工作的领导

城市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对象复杂,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举措、严格依法办事、营造良好环境,扎扎实实推进城市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

1.健全工作机制。高效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做好城市工作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工作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市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政一把手尤其是市(县)长,要集中更多的精力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既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又要注重配合、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真正形成推进城市发展的合力。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和协调,着重研究解决走新型城市化道路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适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科学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评价体系,把城市工作的考核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级及其相关部门的各自职责与任务,分解落实城市工作的目标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工作监督机制,通过强化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城市工作的针对性和透明度,确保城市工作能够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的真实需求。

2.完善政策举措。促进城市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需要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为支撑。这次会议上,将提交讨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意见》,这是指导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会后,要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出台实施。同时,省政府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把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意见贯彻好、落实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这次会议和《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城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和落实政策中,要注意加强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等省委、省政府重要政策举措的衔接和配合,加强对政策实施的跟踪调研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3.严格依法办事。城市工作相关的立法、执法任务都很重,加强城市工作中的法治建设,努力把城市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相关立法,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对现有城市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已经不适应目前城市发展形势需要的要尽快清理,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的要及时修订,一些法规空白但实践中有行之有效办法的领域,要加快启动立法进程。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改革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稽查机构建设,深化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行政有依据、行为有规范、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坚持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城市工作中的问题,化解城市工作中的矛盾。

4.营造良好环境。城市发展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基础是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城市工作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发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运用各种宣传渠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促进城市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城市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广大市民提高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市民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同志们,促进城市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城市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200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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