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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权利的制度化

时间:2022-03-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权利宣言表达了对自然权利的确认与认可,表明了先于国家和政府的个人的基本权利。自然权利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自然权利获得了最强有力、最有效的保障。自然权利的制度化还为国家行为提供了应然的规范标准,将国家权力的出现及行使的目的归结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自然权利的制度化_国家义务研究:以公民基本权利演变为分析视角

由卢梭和柏克开始的对自然权利哲学的反思,开启了不同的政治哲学传统,但并未取代整个17、18世纪作为主流的个人主义政治传统。自然权利作为一种思想和学说,从古代朴素的自然权利思想,到近代系统的自然权利学说,成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最重要的理论武器。近代自然权利学说的奠基人是格老秀斯。他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将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等特性赋予自然权利。而后的霍布斯将自然权利定义为每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全部力量保存自己生命的自由。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的学说开创了彰显个人价值的自然权利传统。继霍布斯之后,洛克将自然权利扩展为生命、自由、财产等与生俱来的权利。自然权利思想经由洛克的论证达到了全盛时期,洛克的政治理论不仅鼓舞了美国和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而且还在革命胜利后得以制度化。

所谓自然权利的制度化,是指“自然权利理论提出之后得到特定政府或组织的认可与接纳,并采取相应措施将其纳入立法工作中进行安排和保障”[27]。自然法、自然权利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从未中断过,但实证法才是权利的守护神,才是防范国家陷入无序状态的最根本保障。自然权利通过权利宣言、国内法典以及国际公约的形式,将思想固化从而实现了自然权利的制度化。

宣言是自然权利制度化的初级阶段,宣言是正式和庄严的文件,只有在阐释一些十分重要且具有永久意义的原则时才使用宣言的形式。权利宣言表达了对自然权利的确认与认可,表明了先于国家和政府的个人的基本权利。自然权利制度化最早的宣言典范是美国的《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其以洛克的思想为蓝本,宣告权利先于政府,对此后美国诞生的《独立宣言》及《权利法案》产生了重要影响。由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就蕴含了自然权利思想,继承并发展了启蒙思想家的社会契约和自然权利思想,“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每个人生来就被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权利,这些权利中最为重要的权利就是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解释国家的起源时《独立宣言》强调人们正是为了保障人人生而拥有的基本权利,人们才同意建立国家,国家权力的正当性来自于所有人民的同意,国家存在的目的和国家行使权力的方式必须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基本权利。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也称《人权宣言》)宣告人人生而自由、平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将法国启蒙思想家所阐释的政治思想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自然权利的宪法化使17、18世纪由启蒙思想家阐释的自然权利思想通过宪法制度化并获得了法律的有效保护。正是在宪法中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才从根本上遏制了国家权力的滥用与专横,个人才有了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场所。英国的《权利请愿书》(1628年)、《人身保护令》(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美国宪法(1787年)及其《权利法案》(1789年);《法国宪法》(1791年);在美国宪法生效后的半个世纪内,世界上大约有七十多个国家的宪法问世,如瑞士、比利时、挪威、波兰、荷兰等国,这些宪法无一不吸收了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启蒙思想家的观点,将自然权利法典化。自然权利的制度化不仅体现在英国、美国和法国等国的权利宣言和宪法中,还体现在整个欧洲法典化过程中出现的部门法中。

启蒙思想家将人的自然权利奠基于人类的本性之上,使人类依靠自身摆脱神权和君权对人身的控制。自然权利的提出代表着人类的价值追求。“自然权利的制度化将‘人类苦苦寻觅追索的基本价值目标绣在高高飘扬的旗帜上并以制度化的方式试图加以实践’。”[28]自然权利的制度化实现了自然权利从观念上的道德权利、应有权利、主观权利转变为法定权利、客观权利。自然权利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自然权利获得了最强有力、最有效的保障。自然权利的制度化还为国家行为提供了应然的规范标准,将国家权力的出现及行使的目的归结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29]

由霍布斯、洛克等阐释的自然权利思想,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理论武器。人所生来具有的天赋自然权利,成为政治社会得以建立的根基,国家得以存在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国家权力产生于为履行国家保障公民权利的义务。经过英国、美国和法国革命的胜利,最终将自然权利制度化、法律化,将自然权利由思想家理论中的道德性权利变为各国公民享有的法律权利,奠定了个人与国家关系在近代以来发展的基础。作为权利拥有者的个人成为一切政治活动的目的,国家是为履行保护公民权利的义务而存在的人类结合体,公民的权利决定了国家的义务,国家的义务构成了对国家主权的最基本限制。

既要求国家的整体权威,又坚持个人不可剥夺的自由平等权利,是那个时期社会契约论者都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的学者对两者给予了不同的关注,在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洛克和孟德斯鸠强调了个人权利的一面,促进了近代自由主义的形成,而霍布斯和卢梭则走上了国家主义的道路,霍布斯强调了国家维护秩序和安全的重要性,而卢梭则强调了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同一性,为极权主义留下了口实。

深受英国与欧洲大陆思想影响的美国革命建立了对人类政治进程产生重要影响的美利坚合众国,美国的开国元勋们着重建立一个既强有力又能保障个人权利的联邦政府,美国宪法的通过及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将政府看成是一种免不了的祸害的观点,对19世纪的自由主义国家观,及其后许多西方国家宪法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这些思想家对国家的本质进行论证的同时,自然权利、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人权学说开始成为政治学的核心概念,成为构建国家合法性的理论渊源,人与人基于维护天赋人权而形成的社会契约成为现代国家的逻辑前提,人民主权成为现代宪政体制的逻辑起点和道德前提,国家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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