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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咸同年间云南农民起义中的民族关系_木芹学术文选

时间:2022-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清咸同年间云南农民起义中的民族关系_木芹学术文选在1853至1874年的20多年中,云南爆发了全面的农民大起义。它波及云南的每一个角落,涉及每一个阶级、阶层,几乎包括境内所有的民族。本文主要通过当时的历史事实,来透视起义中的民族关系。同年,云南(今祥云)属大左者乡,彝族领导的起义军与大理、巍山等地的回族起义军取得联系,攻占了祥云县城。在此期间,云南各族农民起义范围所以如此之广,是有其社会根源的。

清咸同年间云南农民起义中的民族关系_木芹学术文选

在1853至1874年(即清咸丰三年至同治十三年)的20多年中,云南爆发了全面的农民大起义。这次起义的规模和声势之大,是云南历史上空前的。它波及云南的每一个角落,涉及每一个阶级、阶层,几乎包括境内所有的民族。斗争十分激烈,严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者;对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对于促进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友爱,都起到了积极影响。本文主要通过当时的历史事实,来透视起义中的民族关系。

一、清咸同年间云南各族农民起义梗概及其历史背景

1853年至1874年间,云南各民族的农民起义风起云涌。

咸丰三年(1853年)二月,哀牢山区镇南县(今南华)所属的波罗村彝族农民杞彩顺、杞彩云兄弟领导附近的彝、汉两族农民,为反抗地主的剥削和官吏的欺压,首先起义。1856年春,配合杜文秀军围攻镇南县城失利后,退守山区,与当地的地主武装坚持着不可调和的斗争。(www.guayunfan.com)咸丰五年(1855年)姚州(今大姚)的彝族联络了金沙江沿岸的汉、回、彝各族农民武装起义。从此金沙江沿岸就成为起义军的活动区域,多次给清军以严重的打击。

同年,广西直隶州(今泸西)的僮族人民(当时称为侬人和沙人)起义,很快就波及开化府(今文山)、广南府(今广南)、丘北县等地,组成僮、汉、回、彝各族人民的联合起义队伍。于1856年围攻开化府城,控制了云南与广西的边沿地区。1857年,起义军越过南盘江,进入师宗、罗平境,促成了蒙自沙甸回族与邻近彝族人民的联合起义。

咸丰六年(1856年)四月,哀牢山上段东面弥渡的瓦卢村,爆发了以彝族农民为主体的大起义。由彝族雇农李文学领导,聚合了彝、汉、苗、回、哈尼、傈僳、傣等各族农民五千多人,建立了农民政权,以“铲尽满清赃官,杀绝汉家庄主”为起义的宗旨(这一带的土地全为汉族地主所有,汉家庄主即汉族地主)。因此,“未及旬日,哀牢、蒙乐、六诏之彝、汉、苗、回、傈僳人民操刀持矛来归者,复得四千余人”。三年前起义于哀牢山的杞彩顺兄弟所领导的彝族农民武装,也加入了这一政权。这支起义力量很快发展到双柏、景东、元江、墨江、新平、普洱、思茅等地,联合了墨江田四浪领导的哈尼族的起义军,争取了新平傣族首领刀成义。因而组成了强大的各族农民的起义队伍,加强和巩固了农民政权,配合杜文秀起义军和南路各起义队伍并肩作战,直到杜文秀失败后四年(1876年),这支起义军才被清廷刽子手完全镇压下去。

同年八月,杜文秀领导的由回、汉、白、彝、傣、纳西、景颇等各族农民组成的起义军,攻占大理,建立政权,以大理为中心,控制了西抵腾、龙,东至楚雄,北至丽江,南达云县的一带地区。(杜文秀起义,史书载述颇多,此不详述。)继之,马德新、马如龙联合迤南回族起义,占有澄江等地,当回族起义军进入腾越时,有些景颇族的山官率领人民加入起义军。后来杜文秀部下镇守乌素的柳铁山和守腾越的李国纶属下的主力部队,多为景颇族人民。一些景颇族武装也进入内地参加了反清的战斗。

同年,东川府属会泽县回、彝、汉族数千人起义,杀官攻城。昭通彝、苗族人民起而响应。云南巡抚舒兴阿奏称:“势甚猖獗,行将波及川省。”

咸丰七年(1857年),昆明附近的宜良、呈贡、晋宁、昆阳、嵩明、寻甸、陆凉等县境内的彝、苗、回、汉各族人民纷纷起义,“杀官攻城,省垣为之不安”。

同年,路南彝族聚合了两万多人,攻下路南州城,杀绅士、囚官吏。把地主的田产房屋全行没收,清军屡攻路南不下。1859年,路南彝族又邀约师宗、弥勒、澄江的彝、回、汉起义军数万人,围攻宜良县城。

同年,平彝(今富源)彝族两千多人,联合当地的回族起义军,分路进攻县城。

同年,云南(今祥云)属大左者乡,彝族领导的起义军与大理、巍山等地的回族起义军取得联系,攻占了祥云县城。1859年,又攻占了白盐井(今盐兴),并与杜文秀军配合,袭取了姚州城。

同年,武定、禄劝南部及富民、罗次等县的彝、汉、傈僳等各族人民在彝族田固保的领导下发动起义,坚持了十多年的武装斗争。

咸丰九年(1859年),彝族头人李开、陆泰在回族起义军的支援下,占领阿迷州(今开远),直到1863年才被清政府的地主武装夺去。到1865年,彝族起义军再度占领阿迷州城。

同年,墨江哈尼族田四浪加入彝族李文学的起义军后,声势大壮。田四浪率领起义军攻克他郎(今墨江)县城及元江的因远堵等地。

同年,李文学争取到新平傣族土目刀成义起义,率傣族起义武装五千人,由戛洒(属新平,在元江西岸)沿江而下,收漠沙(新平境,傣族聚居区),克惠龙甸(今元江),攻下因远(元江境),统一了元江两岸的傣族起义力量。

咸丰十年(1860年),南华县哨地大迤能、小迤能彝族农民起义,聚众达万人以上。阿陋井彝族继起响应,起义队伍也有万余人。景东傣、彝、回各族的起义力量也联合起来了。同年,晋宁县彝族起义军围攻州城。

同治二年(1863年),李文学起义军首领之一王泰阶率领田四浪的哈尼族起义军五千人攻克通关哨(墨江至宁洱要道,今属宁洱)。王泰阶亲自驻守,控制宁洱、思茅,截断昆明南路的交通,断绝了思、宁、西双版纳的重要物资(主要是茶与棉花)接济昆明。清廷屡以大军争夺,王泰阶坚守三年,直至1866年失守。1869年王泰阶又夺回,同治九年(1870年),清廷出兵两万勾结思陀、瓦渣土司为内应,攻夺通关哨,王泰阶战死。

在此期间,云南各族农民起义范围所以如此之广,是有其社会根源的。现就我们所掌握为数极少的资料,初步提出有关的几个方面,来探索这一问题。

清封建王朝在云南的赋税极为苛重、名目繁多。从雍正十年(1732年)至道光七年(1827年)期间,云南的赋税有了很大的增加。据云南、大理、临安、楚雄、姚安、澄江、广南、顺宁、曲靖、丽江、鹤庆、永昌、开化、东川、昭通等十五府,景东、蒙化、永北、镇沅、广西、武定、元江等七个直隶厅的粗略的不完全的统计,除公件银、差发银、火耗银、屯户的正耗和条丁等无算,民户的正耗雍正十年为十五万六千八百二十三石,到道光七年已增加到十六万三千六百五十石;条丁银从十三万一千二百四十五两增加到十六万三千七百五十三两,而田地却没有或很少增加。在嘉庆、道光年间全国赋税最高的是云南、江西两省。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至二十七年四月不到半年的时期内,在李星沅的奏疏中曾提到:“应请仍于溢课备边项下,酌拨银三万两存贮。”又同年捐输限期折子中云:“所有本省捐输,截至本年正月止,历限已经八月,仅收捐银一十三万有奇,转瞬即届限满。”又云:“兹据藩司赵光祖等详报,自道光二十六年五月十五日奉旨起,至十一月二十三日止,据捐输人员陆续报银九万九千三百四十四两。”这些巨额款项皆落在人民的肩上。

清封建王朝在云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加强清廷的直接统治和剥削。在政治上,一面直接派流官掌握境内的大权;另一面与当地土司勾结,巩固其统治基础。在经济上,进行屯垦,侵占了大量的好田、熟田,进行地租剥削。同时,官府还通过清丈田亩和所谓“官垦田”“官赎田”等等手段,以征赋税,向农民榨取赎金。农民不仅要受官府的苛重剥削,还要遭受封建领主的特权剥削,如“土司一娶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昏;土民有罪被杀,其亲族尚出垫刀数十金,终身无见天日之期。东川虽已改流三十载,仍为土目盘踞”。这种情形至道光年间,即起义前夕,有增无减。

1840年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后,云南与全国一样,在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与刺激下,在经济上逐渐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特别是云南位于祖国西南的边疆,帝国主义的魔爪不断深入,使云南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的商业日益发展起来。如当时腾冲有个“三盛号”,专营花纱、布匹、玉石等,它在保山、下关、昆明、四川、广东等地设有分号。“三盛号”所拥有的现银近百万两,玉器、珠宝及其他财物不计其数。这样的商号在云南已不在少数,他们利用商业资本进行高利贷的盘剥,以贱买贵卖攫取人民的血汗;同时他们又以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土地,大量兼并,使土地很快集中起来,加速了农民破产和农村阶级分化。破产农民大批流入矿山当砂丁谋生。据初步统计,当时在矿山做工的约有七十万人,绝大多数是各族破产农民,受着工矿主的残酷压榨。

当时,清封建王朝为了镇压西北回民起义,镇压贵州、湖南的苗民起义和太平天国的革命运动,在云南大量征兵,更加重了云南各族人民的灾难。

在上述情况下,农民与地主阶级及其代表——清封建王朝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化、深刻化。总之,“清赋暴戾,遍地皆怨,滇夷尤不堪其苦”。云南各族人民在封建统治阶级的压榨下,民不聊生,奄奄一息,各族人民愤怒填满,大有一触即发之势。

统治阶级为了缓和和转移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在各民族间进行挑拨离间,制造民族纠纷,企图加剧民族矛盾来掩盖阶级矛盾。从1843年永昌(今保山市隆阳区)回、汉两族发生械斗起,直至1855年杜文秀起义前的十多年中,回、汉两族间的关系特别紧张。这是由于统治阶级费尽心机不断煽动的结果。清廷不仅继承统治者一贯使用的“分而治之”“以夷制夷”的分裂政策。更恶毒的还规定了回民犯罪“加等科罪”,“遇有滋事,回匪格杀勿论”;还采取了“汉强助汉”“回强助回”或“护汉抑回”“和汉安回”等阴谋手段;并一手制造回、汉屠杀事件,如在昆明、大理办保甲团练时,故意将汉、回户口分列两册,诱骗汉族,压抑回族,从而引起昆明、大理等地的屠杀。在此情况下,大量回、汉族人民被屠杀。如道光十九年(1839年)缅宁(今临沧市临翔区)的洪本、那布、街头、厅界等村“共计七百五十四户,男妇三千余丁口,现存男丁四百有零,女口九百有零,其余无小无大,均罹凶害”。永昌两次屠杀“回民一千三百余户,计八千余丁口”。道光二十五年,“杀汉民四十余人”。二十七年“姚州回烧杀白塔街……伤男妇千余口”。咸丰四年(1854年)在石羊厂“回民遇害者四百余人,被逐者千余人”。十二月,在石羊厂汉民“死伤三四百人”。回、汉人民曾一时为统治者的阴谋所蒙蔽,使民族主义情绪掩盖了阶级矛盾。在起义前夕,尖锐的阶级矛盾曾以民族矛盾的形式表现了出来。统治阶级一手挑起的民族间仇杀已触动本身的利益,他们便又采取了镇压的手段。汉、回两族人民在清政府的“剿洗”之下,被屠杀的以万计,充分地暴露出统治者的狰狞面目,也揭开了各族人民之间仇杀的乌云,于是他们共同起来反对清封建王朝。1856年,杜文秀进驻大理,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刽子手岑毓英的一次奏疏中曾说:“初,汉、回互为雠仇,及李芳园以汉人往贼,杜文秀厚待之,汉民始纷纷附道。”这正说明了这一重大的转变。从此,云南各族人民反抗清封建王朝的斗争如火如荼地蓬勃开展起来了。

二、各族人民的团结友好是这一时期民族关系的主流

咸同年间云南各族农民大起义,能持续20多年之久,波及云南的几乎每个县境,给予封建统治者严重的打击。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合作、互相支援、互相配合的团结友好关系是其主要原因之一。

第一,这些起义绝大部分都是农民起义,参加的成员80%以上都是各族农民,各地农民纷纷起来武装斗争后,形成了几个大的起义区域,如大理、哀牢山、路南、武定、金沙江沿岸、文山等等,这样就使每一支起义军中,至少都包括三个民族以上的农民。从当时二支起主要作用的起义军来看:一支是杜文秀领导的以回族为主体的起义军,包括有汉、白、彝、傣、纳西、景颇等族人民;另一支是李文学领导的以彝族为主体的起义军包括有汉、回、哈尼、苗、傣、白、傈僳、拉祜等族人民。在每一个起义区域内,则包括更多的民族。某地某民族一举起反封建义旗,各地各族人民闻风踵起。各族义军数县联结,一府起,整个云南全动。共同的阶级斗争大大加强和增进了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团结关系,友好团结的民族关系对阶级斗争又起了极大的作用。

第二,各支起义军间互相配合,互相支援。如1856年5月,杜文秀从巍山率领起义队伍攻取大理。在红岩被清军包围,李文学亲自率领包括彝、苗、汉、傈僳等族的起义武装三千人,主动前来解围,击败了清军,使杜文秀能在两个月后攻占大理。杜文秀攻取景东、巍山、南华、楚雄等府州城,都得到李文学部队的有力协助。清军几次西征大理,常常是在南华、祥云、弥渡境内就被当地的各族人民起义军打回昆明。1868年,杜文秀率领全部兵力围攻昆明时,清军并不敢乘机袭取大理,就是由于迤西各地有彝、苗等族起义军守卫了大理的门户。同年,彝、回、汉等族起义军久攻武定城不下,杜文秀派兵由罗次、富民援助,围攻高桥等地,进而攻破武定城,并把杨玉科围困于距城三里的水城。1870年,弥勒县竹园的马世德义军被清兵围攻时,丘北县红花山苗族义军渡南盘江来接应,开化府属的江那(砚山)等地和广南县的各族义军也给予声援,1872年,当马世德分兵攻击开化府黑末地方时,周围各族人民起来主动堵截清兵粮道,援助马世德义军。1872年(同治十一年),清军围攻下关,李文学亲领大军去解围,清军以全力攻之,李文学被擒慷慨就义。大理政权由于得到各族农民起义军的支援,得以壮大和巩固。另一方面,由于大理政权的存在,也直接间接地支持了其他地区的斗争。云南各地的各族人民纷纷起义,使封建统治者到处挨打,穷于招架,不可能集中一切反革命力量来对付大理政权;但大理政权必然是清军镇压的主要对象,因此,统治者也不可能以更多的力量去镇压其他各地的起义军。当时贵州兴义、普安等地苗、汉各族人民,四川盐源、会理等地彝、汉人民都直接支援云南人民的斗争。这是各族人民之间极大的相互支援。

第三,农民起义政权的建立,促进了各族人民间友好团结的关系。杜文秀在大理建立了以回族为骨干的反清政权;李文学在哀牢山建立了以彝族为主体的反清农民政权。这两个政权,在加强民族友好团结关系上都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大理政权建立后,曾经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虽然没有能够坚决执行和彻底实现,但对于恢复生产和加强民族团结,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在其措施中重视和提倡商业,商业的发展直接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另外,对农业也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如兴筑水利、减轻赋税等,因而使各族农民得到一定的好处;同时,提出了“安汉反清”“杀官安民”的口号,大理政权基本上实行了一视同仁,各族平等,反对歧视、压迫的政策。如管理军政条例规定:“族分三教,各有要本,各行其是,既同营干事,均宜一视同仁,不准互相凌虐。违者,不拘官兵,从重治罪。”“扰害民房者,斩。”这就大大促进了回汉、回白以及其他各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扭转了过去统治阶级一手造成的十分紧张的民族关系。也正因为民族关系的改善而直接巩固了大理政权本身。

李文学等以“铲尽满清赃官,杀绝汉家庄主”“至公至正,救国救民”为号召,团结各族农民,用武力摧毁了清政府在哀牢山区的统治政权,建立了以彝族为主体的农民政权。这一反清政权,没收了地主土地,分给原佃户耕种;对小地主,则留一部分给其自耕,其他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免除地租赋税,仅收田赋二成,不种或在荒年则减免,特别困难的农民给予救济;还组织人民从事畜牧、纺织、狩猎等副业生产;并统一收购毛、皮毛、麻、麻布等土产,统一到外地换取盐、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公平交易;没收较大的铁、铅等矿,集中工匠,生产刀、枪、钩矛、弹丸、锄、犁、斧等,以充实军械和用于农业生产;还曾经营盐井,开采火硝矿等以利民生。在军事上采取了“军不忘农,可以战,粮不取于民,民得以养”“战则集之,不战则耕;男仕战,女仕耕。男女各有其职,力可专”“官吏有私扰民,可斩之不赦”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民族关系方面,强调了各族间的团结,反对歧视和排斥,并与周围分散活动的各族起义军主动结盟,例如与在镇沅一带活动的田四浪为首的五千多哈尼族起义军统一行动,并推田为副帅;又如争取了原来与清兵一道敌视起义军的新平县戛洒镇头目刀成义(傣族,后战死),俘后释放,并任命刀为“南靖大都督”;至于主动支援、配合其他地区的起义军,则是一贯的。由于李文学采取和执行了上述政策,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团结关系,从而大大地巩固了哀牢山地区的反清政权。新中国成立前在哀牢山区的主要村落里,均有“大司藩庙”(或称“大元帅庙”),还有李文学等起义领袖的塑像画像。彝、汉农民经常烧香献祭,在岔路口多立有石碑以资敬仰,甚至在巫画上也出现李文学,这是历史明证。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李文学在弥渡起义时,“汉庶民初惶于夷或祸汉,及闻府政不别夷汉,汉夷同利,皆曰:‘夷不暴,暴者乃汉庄主与皇清耳’”。

第四,各族间经济和生产技术的互相交流。如哀牢山区农民政权夺取嘉铁厂后,许多彝族农民进入该厂,他们在汉族工匠的热情帮助下,第一次掌握了制造锄头、犁头、刀剑的技术,从此有了自己的铁器工匠。农民政权把山区的毛、皮、药材等土产品转运到下关、思普一带出售,买回所需的茶叶等日用品,并破天荒第一次组织了农民自己的马帮。大理政权提倡商业贸易,尽力供应了哀牢山等地所需的食盐和手工业品,同时,大量组织了自下关经保山至腾冲直至缅甸的正常贸易。这一切大大增强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的友谊。从而不仅对当时反封建斗争直接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对此后云南生产力的提高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第五,各族人民之间的互相帮助。如1857年,汉族地霸李金文带着一支游勇,由元江入普洱,沿途屠杀回民,回民走投无路,老弱妇孺结群逃出思茅,过普腾江,求傣族保护,傣族人民把他们安顿在各村庄中,李金文到思茅就不敢再前进了。1856年,地主武装大肆焚掠武定回寨,汉、彝等族农民冒着“灭门大祸”加以营救,大量收留了逃出来的回民。1857年,当回族人民拿起武器自卫时,彝、汉各族人民也武装起来与回民结盟,共同反对封建统治者。因此,连当时的统治者都不得不承认彝、汉人民“明攻回匪,暗认本家”。1872年至1874年各地起义军不断被血腥镇压下去的时候,统治者对回民来了一次空前的大屠杀,但由于有各族人民的帮助,许多回民免此惨祸。腾冲被攻陷后,回民纷纷逃入梁河、盈江等地,他们在傣、景颇等族人民的庇护下,落户当地。像这样的事情,充满于整个反封建斗争的过程中。

综上所述,各族人民的友好团结是这一时期中民族关系的主流。这种关系使在云南各地蓬勃发展的各族农民起义能够持续二十多年之久。

三、民族主义情绪的危害

各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团结是此期间民族关系的主导方面。但由于受着不可克服的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不论是大理政权或者哀牢山政权以及任何一支起义军,都不能彻底地清除民族主义情绪。清统治阶级正是利用了这一弱点,处心积虑地扩大和加深民族关系的裂痕,来扼杀各族人民的起义。1863年,云南巡抚贾洪诏的奏章中,赤裸裸地暴露了统治者的恶毒手法。奏章向清廷献策说:“……极力抚导夷众,不令附回,不准乱杀夷民,混杀夷寨,复派良夷,随同官兵打仗,并用得力夷目,悬以重赏,剪除夷中助回世寇,惜汉人不能悉心见机,尚以杀夷为快,……窃思回以勾结夷民者张其势,我必以解散夷民者破其奸。故必先用知机之汉人,暗地联属夷人,不为回用而为我用。并遣晓事夷目,潜入回巢,暗作内应,而后临之以健将,辅之以重兵,佐之以世饷,申之以除暴安良之义,或可有济。”统治者就用此卑鄙手段,挑唆各族间的关系,制造起义军内部的分裂,而加以蚕食和各个击破,终于将持续二十多年的云南各族农民起义镇压下去。

为什么反动统治者能够利用民族主义情绪而达到扼杀起义的目的呢?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云南境内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大体分三种情况。即:(1)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地区,多为中部地区,以汉、回、白、彝等为主;(2)封建领主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地区,多为沿边地区,以傣、哈尼和部分彝族为主;(3)原始落后因素较多,阶级分化不太明显的地区,多在沿边或一部分高寒山区,以景颇族为代表。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以这次云南农民起义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大概也有三种情况:第一类地区参加的人数最多,反抗最强烈,作用最大,是这次反清斗争的中心和主力;第二类地区的农民,有的加入了起义,有的却没有加入,而加入起义的农民队伍,往往是由该地区的土司、头人所率领;第三类地区的人民,基本上还没有投入这次斗争,参加者多是零星地加入附近的起义队伍,还是由山官头人所率领的。由于各地区斗争发展的不平衡,所以在反清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有所差异,程度上也有所不同。因此,三种类型间的民族界线是比较严的。这不仅阻碍了起义队伍的完全统一联合,而且使统治者利用这种民族界线和斗争的不平衡性分化起义军成为可能。事实上统治者也首先从后两种类型地区来开刀的,他们用各种利诱收买了土司、头人,进而挑拨回汉、回彝等族之间的关系。

第二,分散、保守、排外性等是封建社会中农民所固有的弱点,是阻碍各地区农民起义队伍统一行动的致命伤;也是不能建立统一的政权和建立农民政权后也不能巩固持久而必然失败的根本内在原因;同时,也是产生民族歧视、民族隔阂,互不信任甚至互相排斥的温床,是巩固和加强民族壁垒的内在根本条件。由于起义军中存在这些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所以统治者使用的民族离间政策能发生效果。在这次云南农民大起义中,民族主义情绪起了腐蚀、分裂和瓦解起义队伍的不良作用,它是这次起义失败的原因之一。

第三,披着“民族”外衣的商人兼地主和土司、头人等也参加了这次起义。商人经营商业和进行高利贷剥削,因受到封建政权的压抑而与其有矛盾,所以有一定的进步性。可是由于这一阶层刚产生,是脆弱的,加之他们投资于土地,封建性又很浓厚,因此,参加起义是犹豫动摇的,多半在中途叛变。另外,相当一部分土司、头人也参加了这次起义,因为他们与封建统治王朝有利害冲突,当人民起来促使他们反清时,也能暂时地参加起义;但他们与人民的矛盾是不可能调和的,因而到中途也就倒向封建王朝一边。以上两种人并不代表民族利益,而在清朝统治的利诱下,出卖民族利益,煽动民族主义情绪,与清政府里应外合,给起义军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云南各民族农民起义有力地证明了,像云南这样的多民族地区的革命斗争,在被压迫阶级联合起来的前提下,各族人民间的团结友好关系,对革命斗争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说,甚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还表明,团结友好是各族劳动人民的真诚愿望,是民族关系的主流,但在阶级社会中由于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性,这种愿望不仅不能充分发挥,而往往为民族主义的阴影遮蔽,只有揭开这层民族主义的烟雾,才能真正揭示出历史上民族关系的真面目。

(原载《民族团结》196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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