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小鸡场·(民国)蓄林护山碑_石碑上的历史
该碑立于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谷萌坳上,距小鸡场寨约半公里路程。青石质,方形。高97厘米,宽59厘米,厚12厘米。额题“永垂不朽”四字。
2011年10月19日拓。
【释文】
吾小鸡场对门之你(林)山一幅,有关风水。从我启祖迁移,护蓄此山,荫我一族而常兴,佑我各户而无惧。至后世来,不依此规,伤残此山,人、物欠利[35]。
约众捐资,此山当禁。无论本处、外姓、老幼、男女人等,各依律条,不许盗窃。
此山上抵山顶头,下抵河坎,周围一例(律)大小竹、木、毛(茅)、茨(刺)、生、干、土、石,不准伤残。
倘若犯者,要罚银陆两。拿贼之人,赏钱二千四百文。罚不起者,每户灌屎一筒,哻(喊)寨[36]。倘若横性[37]者,众同送官究治。
恐后无凭,特立规条告诫,永垂不朽矣。
民国己未年[38]十一月上浣[39]
众同建立
【注释】
[1]桑梓:古人常在家屋旁栽种桑树和梓树。后人用桑梓比喻故乡。
[2]分支:从家族中分出的部分。
[3]修寸楮:指写信。修,撰写;寸楮[cùn chǔ],短信。楮,纸的代称。
[4]结认:方言,指结拜。
[5]开亲:方言,指结亲;订婚。
[6]认成:方言,指结拜。
[7]理论:处理。
[8]沉水:犹溺毙。指将人沉入水中淹死。
[9]卖阳:方言,指卖地给别人作造房的地基。
[10]葬阴:方言,指葬坟。
[11]理论:据理争论;讲理。
[12]本业:指家产。
[13]同情:同谋:同伙。
[14]光绪贰拾玖年:公元1903年。
[15]岩莺坉:即今黄平县谷陇镇岩英村。
[16]乙卯年: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
[17]众樃:即榔众,指参加“议榔”会议所有的人。
[18]估葬:强葬。
[19]插表:指树立墓表、墓碑。表:石碑。
[20]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
[21]吹笙:指吹奏芦笙。笙,芦笙,为我国西南地区苗、侗、水、瑶、彝、布依、仡佬、拉祜等族的一种簧管乐器。逢年过节,各族群众都要举行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芦笙会,吹起芦笙跳起舞蹈,庆祝传统节日。
[22]跳月:苗、彝等族人民的一种风俗。于每年初春或暮春时月明之夜,尤其是中秋之夜,未婚的青年男女,聚集野外,尽情歌舞,叫做“跳月”。
[23]鼓笙:笙类中的一种乐器。
[24]中华民国卅一年:公元1942年。
[25]丹、八两属连界:指丹江(今雷山县)、八寨(今丹寨县)两县交界之处。
[26]改造:指修改或变更苗族民间原来的婚俗。
[27]财礼钱:指订婚和结婚时,男方家送给女方家的财物。
[28]回娘头:苗族婚俗。各地称呼不尽相同。有的称“还娘头”,有的称“还种”, 还有的称“还姑娘”。指舅家优先娶姑家女儿为媳。如舅家无子,或者舅家虽然有子但与姑家女儿年龄差距大,外甥女外嫁,必须征得舅父同意,并且要给舅父送“外甥钱”,或称“还娘钱”“娘头钱”。
[29]娘头钱:指姑家女儿外嫁时,给舅父送的钱财。有的地方称“外甥钱”,或称“还娘钱”。
[30]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
[31]旧德:谓先人的德泽;往日的恩德。
[32]先畴:先人所遗的田地。
[33]女奁:指女方出嫁时的陪嫁物。
[34]光绪十八年:公元1892年。
[35]欠利:不顺利。
[36]喊寨:指让被惩罚的人,在寨子里边走边敲锣,并大声喧喊自己的过错。
[37]横性:指无理耍横。
[38]民国己未年: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
[39]上浣:指上旬,也写作“上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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