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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的文化因子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所以,“我是谁”的基本问题使得公民身份涵盖了特定道德行为、社会实践和文化信仰的范围。这些被称为公民德性的东西又与一个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诚然,公民身份既是政治法律的合法性赋予,也是民族文化的合理性馈赠。公民身份中的文化因子,是公民之所以为公民的内在规定性和本质性生成。
公民身份的文化因子_浙江伦理学论坛.Ⅲ

公民身份作为个体在国家中关涉权利与义务、归属与伦理之载体的成员资格,无疑会对公民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领域内的诸多实践行为与意识指向,有着极其重要的本质性规定和建构性包容。公民身份的诞生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世界。在那时,拥有一个城邦的公民身份,意味着个人与城邦之间休戚与共的亲密性关系。这种亲缘关系不仅赋予了公民的各种资格、荣誉、特权和财富的“自然性”权利,同时也是公民获得本体性安全和心理性归属的强大依靠。古希腊城邦里的公民有权利参加政治生活、协商公共政策、共享经济福利和担任公共职位,并且受到军队和法律的绝对保护。另一方面,城邦中的公民必须承担种种责任和义务,效忠国家,服从法律,信仰图腾,尊重传统。尤其是在那个城邦林立的土地上,每一个城邦都有着自身的个性化历史文化和“支配着家庭、传统与语言的监护神”[4]。作为与城邦共同体共命运的公民身份,还掩隐着公民对文化传统的强制性守卫。或者说,城邦的文化、传统和信仰,必须为城邦中的所有公民所接受、所认同,并且是镌刻肉体和心血中的共同基因。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身份无论是在内在含义还是在地理层级上,都发生了诸多变化,但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制度安排依然是当今世界政治秩序坚不可摧的宏大背景。在严格的政治性意义上,公民身份仍旧作为民族国家中某种特定的成员资格,这种信念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褪色。不过,在社会契约、法治民主、经济自由等人类理性制度设计的建构中,以及传统民族和传统政治土壤的养料发酵下,伴随着国家政治制度的现代性演变,公民身份逐渐具有了两副相互契合、相望生动的面孔——“政治—法律公民”和“文化—心理公民”。前者是国家政权系统中的“现代”公民身份,后者是国家命运共同体中的“天然”公民身份。正如哈贝马斯所言:“一种是由公民权利确立的身份,另一种是文化民族的归属感;离开对公民权利的文化阐释,民族国家在其形成过程中,就无法通过以民主的方式入籍建立更加抽象的社会一体化。”[5]显而易见,当今世界拥有某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不但意味着享受和受制于政治共同体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兼具主动和被动的双面特性,而且还确立了个体公民与文化传统归属、民族历史依恋和心理情感寄托之间的紧密关系。其中,现代公民身份的意义表现了民族国家文化价值观的优越感。

从公民身份观念的起源到现代公民身份内涵的发展,文化因子始终生长在公民身份的概念里,公民身份都是打着某一国家文化烙印的潜在性设计。整体来看,公民身份也是定义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基本的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国家又是由个体公民与制度体系所共同组成的。在此基础上,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是“我是谁?”。虽然公民身份是一种形式上的法律地位,但是,作为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情感的产物,它与作为共同体成员的情感和情怀密切相关。[6]所以,“我是谁”的基本问题使得公民身份涵盖了特定道德行为、社会实践和文化信仰的范围。这些被称为公民德性的东西又与一个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诚然,公民身份既是政治法律的合法性赋予,也是民族文化的合理性馈赠。公民身份中的文化因子,是公民之所以为公民的内在规定性和本质性生成。一个没有文化基因的公民身份在过去是不存在的,未来也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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