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近代甘宁青地区回族经济开发的特点

近代甘宁青地区回族经济开发的特点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这种经济开发具有民族性,其经济开发的主体,即劳动力是聚居于甘宁青地区的回族,其民族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回族对甘宁青地区进行经济开发的过程。这种民族经济的落后性也成为近代回族经济开发的主要障碍。同时回族民众在人口数量和社会经济恢复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了甘宁青地区的经济开发。但是,由于回族军阀政权在经济活动中的垄断性及其内部由利益纷争而引起的相互倾轧,使其对甘宁青地区的经济开发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近代甘宁青地区回族经济开发的特点_甘宁青地区的回族经济开发活动与近代化研究

(一)近代回族经济开发的地方性与民族性

近代甘宁青地区的回族经济开发是一种地方性经济建设,它的基础是甘宁青地区不发达的近代经济,这种近代经济与其社会本身的传统经济联系更为密切。传统经济对于包括甘宁青在内的西北地区的影响,是中国任何一个地区都无法比拟的,因为中国传统经济的产生、发展和高潮都是在西北这块土地上。西北经济就一直在传统经济的轨道上缓慢发展,没有丝毫的突破,一直到近代,以农牧结合、农业为主的经济生产方式,一直是近代甘宁青社会的典型特征。加之自然条件恶劣,土地贫瘠,生产力水平低下,这些对回族经济开发产生了很大的障碍。此外,甘宁青地处内陆、封闭落后,肇始于19世纪中叶的近代化浪潮在近半个世纪后,才从中国的东南沿海地区扩散到此,可是甘宁青地区转型和变化的程度又大大低于全国水平。这就使其社会经济结构中,传统因素远远大于近代因素。所以,仅凭地方民族力量是无法使甘宁青社会经济结构从根本上走出传统经济的桎梏。

同时这种经济开发具有民族性,其经济开发的主体,即劳动力是聚居于甘宁青地区的回族,其民族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回族对甘宁青地区进行经济开发的过程。与国内其他少数民族比较而言,回族的社会经济是比较进步的,但与汉族相比,回族的经济又是比较落后的。在甘宁青地区除了回族军政人员、地主投资兴办的近代工商业,以及由回族上层人物所支配的汽车运输业等,绝大部分回族从事的是农业生产。并且甘、宁、青一带回族的土地高度集中,回族社会内部的分化也相当严重。“以河州西乡土地调查为例,占总户数不到1%的14户大地主共占有土地70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25.8%,而占总户数58.2%的1万户贫农,只有土地7.6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2.8%。土地的高度集中,迫使农民不得不向地主租地,或向地主揽工。而地主对农民收租非常苛重。以河州地区的三种地租为例,第一种为佃禾,就是农民将收获物的40%作为地租交给地主;第二种为伙种,就是地主出土地、耕牛及一半种子,由农民耕种,农民将全年收入的50%缴纳地租;第三种是做庄头,就是地主给做庄头的人以土地、种子、耕具、房屋,每年收获按二八开分配,即地主八分、农民二分。”[5]苛重的地租,一方面说明了回族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程度之深,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广大回族农民生活之艰难。

除经营土地之外,回族社会中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商业资本。“据河州区和青海省民国23年(1934年)的统计,较大的商业资本有25家,全部是回族,资本估计1500万元;中等商人107家,回七汉三,资本估计570万元;小商户495家,回六汉四,资本约25万元。”[6]由此可见,商业主要掌握在回族商人手中的。其中回族军政人员、地主和教权者相结合而成的垄断性商业资本实力雄厚,他们操纵着甘宁青的对外贸易和市场,控制着回族的农业、工商业等。由于地租、捐税、强征强派、无偿劳役、高利贷商业资本等的剥削压迫,阻碍了回族经济的发展,再加上政治上、经济上、宗教上的利益冲突,各地区的回族上层之间存在着不协调,同时又加重了回族民众的负担。这种民族经济的落后性也成为近代回族经济开发的主要障碍。所以近代甘宁青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多种社会力量的推动,尤其是离不开国家政府对地方经济的关注和支持。

(二)近代回族所处的政治环境与社会地位对甘宁青地区经济开发的制约

清同治年间,回族反清运动波及整个西北地区,清政府对回族实行灭绝性的屠杀政策,不仅使回族的政治地位降至历史上的最低点,也使西北的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民国时期随着西北回族军阀的主政,以其掌握的政治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甘宁青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回族民众在人口数量和社会经济恢复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了甘宁青地区的经济开发。这些都是与近代回族所处的社会地位与政治环境有密切关系。可见,合理利用政治资源,会给民族经济发展带来推动作用。

回族军阀政权对甘宁青地区的经济开发,具有推动和限制的双重作用,这是由其民族性和集团性所决定的。民国时期,回族军阀作为西北回族社会形式上的正式代表,为了稳定其地方政权,带领回族大众努力发展民族经济。尤其是在甘、宁、青等地区,各种农田水利设施修缮活动的开展、近代工业的初步举办、商业经济的兴盛以及近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等,都离不开回族军阀政权的组织、管理和官僚资本的集中投资和经营。回族军阀政权在特定历史时期对甘宁青地区的经济开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回族军阀政权在经济活动中的垄断性及其内部由利益纷争而引起的相互倾轧,使其对甘宁青地区的经济开发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回族军阀还凭借军政特权加重了对地方民间经济活动的限制和挤对,不利于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其对甘宁青地区经济开发的滞后作用显而易见。

清末民初,甘宁青地区近代工业的发展几乎无从谈起。但自抗日战争爆发以后,这种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变。西北地区成为抗战大后方,其重要性随之显现。随着社会各界“开发西北”、“建设西北”呼声的高涨,促使国民政府开始注意西北地区的工业建设。而西北回族军阀政权为谋求自给,也开始在举办工业方面作一些象征性的努力。如青海马步芳于1939~1940年间,筹办了一系列军用、民用企业,号称“八大工厂”。马步芳还筹建了皮革厂、牛奶厂、印刷厂和西宁电厂等。在这些企业中大部分采用了机器生产,虽然由于设备落后、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数量都大大受限,但用机械化的生产代替手工作坊这本身就是划时代的进步,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一个地区走向近代的标志。尤其是这些厂子中部分民用企业的成立和创办,对解决青海的内需以及特定时期青海地方工业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1941年西宁火力发电厂开始供电,从而结束了青海无电的历史,并促进了某些新兴行业如电镀、电焊行业和家用电器的出现和发展。后因电力不足,于1948更名为西宁水力发电厂。自此,开创了青海电气工业的先声,推动了新兴地方工业的建设。

与此同时,因上述企业的资金大多来源于马步芳个人或其控制之下的青海省政府,故使其具有官僚资本垄断性质。这种马家资本经济本身具有的畸形性和局限性以及维护地方统治的需要,使得其大部分资金用于军事行政开支,能投入再生产领域的微乎其微,投入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教育事业的就更少了。马家资本的存在还严重地阻碍了青海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对民族商贸业和手工业产生了一定的危害。马步芳筹办德兴海商号,在全省各县市镇,设立分号,以经营皮毛、药材和收兑沙金为主,借以垄断青海出口的主要物资,牟取暴利。“德兴海每年向天津、上海、武汉、成都、湖南、陕西等地出售大量青海土特产品后,又大量购进工业日用品等。一方面供应农牧区的批发与零售;另一方面供应马步芳军需物资。德兴海商号派陈彦经常住在西藏拉萨,从青海运出银元、骡马、土特产品等,换回英、印及西藏物资。所有私商从拉萨运进的货物,多被德兴海商号低价收买。有时不给现款,强以枪支等作价顶替。德兴海书松潘分号,除转运四川商品外,还以本省土产品换取川茶和民族用品。”[7]1940年,马步芳成立了青海商务联合办事处,并在拉萨、上海、天津、兰州等地设有经理处,成为马家垄断青海进出口商品的专设机构,逐步控制青海的商业。依靠马氏家族政治军事上的特权,对农牧业产品总缆包收,武装走私,追逐厚利,所有苛捐杂税,皆转嫁于旧的、小本经营的工商业者的头上,结果各小商号日益破产[8]。由此可见,回族军阀政权对甘宁青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较为复杂,需作具体分析。

(三)回族经商传统是经济开发的独特方式

回族作为一个以外来民族在进入中国以后,融合其他民族而形成的民族共同体,几百年来始终保持了民族的鲜明特性而不被同化,除了宗教等其他因素外,回族的重商经济文化类型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甘宁青地区,回族重商文化的形成主要源于伊斯兰文化鼓励经商的价值观、本民族形成的历史传统以及所处的地缘优势等,这种文化为回族的发展提供了进退自如的自由空间。西北回族起义后,许多回族的土地、房屋被视为“逆产”遭抄没,回族经济遭受重创,政治地位也降至历史最低点。但回族依然保持积极奋斗的民族精神,顺应时代变化,投身于西北民族贸易中。特别是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回族商人成为中国市场尤其是西北市场中活跃的生力军。也正是回族的重商传统铸就了回族能够在历史的变迁中经久不衰。甘宁青地区的回族商业经济,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其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商业经济也在适应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发生变迁。

诚如费孝通先生在《晋商的理财文化》一文中指出的:“任何经济制度都是特定文化中的一部分,都有它天地人的具体条件,都有它的组织结构和伦理思想。具体条件成熟时经济发展出一定的制度,也必然会从它所在文化里产生与它相配合的伦理思想来作为支柱。”[9]因此回族文化这一重商的伦理精神使回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相比较,在同等的物质基础和市场条件下,产生了非同寻常的效果,即在近代商品经济的竞争中回族商人捷足先登。正是由于重商文化传统促使了回族的经济发展略高于其他的少数民族,有利于回族参与近代甘宁青市场体系的构建,为回族与其他民族开展商贸经济交往提供了前提,共同推进甘宁青社会经济的发展。

19世纪末甘宁青地区滋生了近代商业经济因素,出现了新式的商人组织和商人群体,并且形成了近代意义上的经济结构和商品观念。这些影响了回族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意识,他们相应地调整了商品经营结构,结合善于经商的传统优势,推进了甘宁青地区的商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为这一地区的经济开发作出了贡献。经商的传统,也成为了回族开发甘宁青地区经济的独特方式,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在近代甘宁青地区,就回族的私营商业而言,大部分是本小利微的小商小贩。但由于他们在人数和分布地域上占用绝对优势,经营内容又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极为密切,随着他们在城镇摆摊设点和在乡村走街串巷,甚至将足迹延伸到人烟稀少、信息闭塞的广大牧区,原本萧条的甘宁青大地开始呈现出一些勃勃生机。

回族小商小贩的传统行业以牛羊肉、饮食业、皮革、皮毛业以及日用品等为主,居于乡村的回族多亦农亦商。如宁夏永宁县纳家户回民村,当地回民经营的各种作坊、店铺多达40余家,此外尚有20余处小地摊、货郎担等。回族经营的油坊、粉坊、糖坊、染坊、铁匠铺、药铺、小饭馆、杂货铺、百货铺以及饮食小摊等,多与当地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又如,青海湟中县的小商小贩中,回民约占百分之六七十。其中鲁沙尔、上五庄的回民男子均曾从事过小生意,“上五庄系回族聚集区……一般贫苦回民多为地主扛长工,挖金子,稍有资金者,即从事小商小贩,来往于农牧区,贩卖些农牧产品。上五庄工商业多集中在邦巴街……该地共有商业手工业130户,其中回族为112户……商业有杂货铺、布店等25户,摊贩23户,药材行4户,食品12户,皮革业11户,屠宰8户,其他3户。”[10]上五庄的各种店铺和作坊近百家,亦包括杂货铺、食品店、药材行、皮革作坊、屠宰行、布匹行及小摊贩等回族传统的经营内容,体现出浓郁的民族和地域特色,这种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进甘宁青地区尤其是偏远乡村、牧区商品的流通和早期市场的形成发育。

民国时期,回族积极开拓新的商业领域,凡与其生活习俗不相抵触者,均从事经营,其经营领域几乎拓展到商业的各个部门,初步形成了具有近代色彩的工商业。随着外国商品大量进入中国内地市场,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在兰州、西宁等城市,部分回族珠宝商在积累了财富后,转而投资于皮革、颜料、轻纺等行业而成为民族工商业者。近代工业的发展使搪瓷、铝制品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从而威胁着回族传统的铜锡业的存在,迫使某些回族商人从事与之相邻的五金业的经营。随着西药在全国城市的普及,回族的传统医药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少精明的回族医药商人,纷纷扩大药品经营种类,或兼营西药,或干脆转而以出售西药为主。绸布业中,许多店铺也都开始经销洋布、呢绒等商品。而经营传统炒货业的回族商人在民国中后期也兼营卷烟、火柴等。居于城镇的回族不仅继续经营与本民族生活习俗相关的饮食、牛羊、皮革等行业,民国中期以后,“回族经营的行业已延及与本民族生活习俗无关的大多数新兴行业,如棉纱、纸张、煤炭、电料、五金、轮船、钱庄乃至石油等行业。”[11]此外,“在全国其他地方的回族商人甚至将商业触角深入文化新闻事业领域”[12],这对甘宁青地区的回族也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在宁夏的银川、吴忠、同心等地,有不少回族大商号,如吴忠的天成和、义顺源、福顺安、振兴永、宣德堂、兴盛魁等,在整个西北商业界也颇有名气,就经验范围来看,有日用百货、金银首饰等。这种现象的出现,表明善于经商的回族商人并不总是拘泥于传统观念的束缚。也正因为如此,回族商业的经营逐步转向近代化,加上各种商业组织的出现,使回族商业的经营渐趋于规范化,私营商业迎来了发展繁荣的黄金时期。但好景不长,随着诸马政权对甘宁青商业垄断性经营的加强,回族私营商业不断受到排挤乃至盘剥,使之遭受毁灭性打击,最终不得不陷入破产或倒闭。

(四)近代甘宁青地区回族经济开发的程度低,局限性大

1.产业结构畸形

甘宁青地区的经济结构单一,一向以农牧业为主。自19世纪末,随着对甘宁青经济的开发,近代工业从无到有,逐步增多。但总的来说,近代工业的数量有限,规模小。如果以工业产值对农业产值比例的高低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标志的话,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国近代工业总产值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7%,其中民族工业所占的比例更小,中国近代工业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中国仍是个落后的农业国。这一情况,在甘宁青地区尤为突出。其中只有甘肃的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他两省均在全国水平之下。[13]

这里的工业产值仍包括手工业部分,如剔除手工业产值,则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将会更小。由此可见,经过多年的开发之后,甘宁青地区以农牧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没有多大的改变,仍处在以传统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社会。

此外,甘宁青号称农牧立省,但农业生产水平长期停滞在非常落后的状态。农业内部,以粮食种植业为主,造成结构单一,内部比例失调。随着耕地面积的扩大,森林、草原面积却大为缩减,使本极为脆弱的生态环境更加恶化。据统计,1949年甘肃省农业总产值为55273万元,其中农业产值为38579万元,林业产值为178万元,牧业产值为12505万元,副业产值为3993万元,在农业总产值中它们分别占69.83%、0.32%、22.60%和7.23%。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中,粮食作物占了91.5%,经济作物与其他作物只占8.5%[14]。回族的农业开发主要也是开荒种地。生活于“三边两梢”的回族农民,努力开发可利用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使原来十分荒芜之地出现了农田和村落,如在青海的麻莲沟,“回民迁入后,把山脚下及河滩的地也开发出来。从而很快扩大了耕地面积”[15]。此外,回族诸马政权为扩大税源,增加税收,均曾积极鼓励垦荒。马鸿逵统治宁夏后,于1933年和1936年先后两次清丈土地,鼓励农民垦殖荒地;青海马氏家族对当地的农田垦殖始于马麒时代。这些都表明回族一直从事较为简单的农业生产。

同时在工业内部,轻重工业比例失调也十分突出,如表6-1所示。近代甘宁青地区工业的发展局限于一些设备简陋的纺织、面粉、火柴、机修等轻工工厂和作坊的创办,工业内部呈现轻工业重、重工业轻的畸形状态,没法形成独立的工业体系。

表6-1 1949年甘宁青重轻农产值构成   %

资料来源:魏永理:《中国西北近代开发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24页。

2.近代行业开发的水平较低

在甘宁青地区,回族诸马政权为谋求自给,也在举办工业方面作出一些象征性的努力。但由于交通原始落后和科技教育水平低下,宁夏、青海和甘肃的部分地区,仍以手工业生产为主。据统计,1942年陕甘宁青四省的539家工厂,仅有动力设备15718匹马力,只占国统区动力总数的10.97%,每厂平均动力设备不足30匹马力[16]。回族对宁夏、青海的矿业开发不仅起步晚,而且生产工具简陋,开采方法原始。迟至民国中期才出现了零星的半机械设备,与内地相比晚了大半个世纪。生产技术落后的同时,工厂的原料供应也不足。在西宁,“制革之技术较旧,灰浸刮肉之后继以烟鞣,大概均供军用。火柴因黄磷缺乏,半在停顿中。……又往电灯厂,系资委会与省政府合办者。其发动机用柴油,因海拔高,效能低,两机共四十五启罗(千瓦),原可供两千灯,现仅供一半,其照明尚不如点洋烛”[17]。可见,甘宁青地区的所谓工业不是缺乏原料,就是技术落后。科学技术的落后还表现在运输工具上。以近代甘宁青地区的公路建设为例,虽然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连接各省区的主干线基本上建成运行,然而大多数公路质量低劣,一遇天阴下雨,道路阻断,运输立即停止。又如在宁夏,“本省汽车运输不能普及,故一般货物运输及人民往来,多赖大车”[18]。在甘宁青的农村和牧区,其交通仍然依赖于马、牛、驴、骡、骆驼等畜力及这些牲畜拉的大车;在水路方面则利用皮筏进行运输,而筏户大部分是回族。民国时期范长江乘坐皮筏经过中卫时,有这样的记载:“操皮筏之苦力,十九为甘肃河州(今临夏县)之回民,亦有西宁方面者”[19];30年代后期,马步芳家族垄断了青海的筏运业,原来靠此谋生的贫苦筏户大多转而服役于官办筏运机构。由此可见,回族民众对甘宁青地区近代交通运输业的开发居于从属地位,很少利用先进的交通工具,其交通运输手段比较落后。这样造成甘宁青地区对外交通不便,商品流通不畅,市场狭小。

3.回族官僚资本阻碍了开发层次的提升

近代甘宁青地区的回族官僚资本,就其主要形态来说并不是生产资本,而是一种商业——金融的投机资本。马步芳家族和马鸿逵家族利用政治和军事特权,通过增加所辖区域内的田赋和税捐、经营房地产、创办工矿企业、垄断商业和资源、侵吞国民政府给予地方的补助款和救济款等多种途径,不断充实马家官僚资本。这种回族官僚资本的发展,与甘宁青地区整个经济社会产生着更为直接、更为紧密的联系。它在甘宁青经济中,既有掠夺百姓,扼杀民族资本发展的一面,又有积累资本,创办近代企业的历史作用。但由于其实质是利用军政特权,进行经济掠夺,以强化地方政治、经济割据,所以马家地方官僚资本始终未能大规模地进入再生产领域,阻碍了回族对甘宁青地区的进一步开发。从开发进程来看,甘宁青的开发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从鸦片战争到20世纪40年代末,甘宁青商业贸易的发展起伏不定,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一变化曲线,也生动地反映了近代甘宁青商业贸易的发展变化并非孤立现象,而是近代中国经济政治发展变化的一个缩影。当然,甘宁青近代化迟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甘宁青地处内陆,交通信息不够发达,受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影响相对较小;甘宁青近代工业发展缓慢,基础薄弱,使甘宁青难以形成近代化的商品市场;甘宁青政治形势变化多端,使经济的发展不能得到政治力量的有效保护等,这些也严重影响了对甘宁青地区的开发。

民国以来,甘宁青的经济命脉被控制在回族军阀手里,“而他们感兴趣的首先是如何保持对军队和人民的有效控制,为此,不得不用大量的财力、物力维持军队和官僚体系,而不是将有限的独占的资金优先投入到实现工业化之中。”[20]据保守估计,各自拥有10万左右军队的宁夏和青海,每月所需即达面粉450万斤和大洋10万元[21],这样一笔数字对缺乏政府经常性财政支持的军阀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负担。同时,为了使自身利益免遭损害,甘宁青主政者不得不与其他势力进行战争,如孙马大战、堵截红军等,这些也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撑。抗战时期,宁夏和青海两省的军费开支占很大的比例。

从表6-2看出,宁夏和青海的军费在1938年达到了财政总支出的一半以上。可以肯定,1938年以后,随着东南沿海的逐步沦陷,宁青两省的军费开支将会有增无减。巨额的军费开支,必然要影响地方经济的建设。以马步芳的“八大工厂”为例,其产品除了部分提供给马步芳的军队之外,其余均进入市场,既活跃了地方经济,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用之需。与此同时,因企业的资金大多来源于马步芳个人或其控制之下的青海省政府,故使其具有官僚资本垄断性质,加之对资本相对弱小的私人企业的挤对和吞并,使这些企业呈现出畸形发展的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又阻碍了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表6-2 宁青两省军费支出变化[22]

资料来源:《十年来宁夏省政述要》第三册《财政篇》,第17~24页;《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出版年月不详,青海省图书馆藏。

诸马政权为了扩大其政治军事实力而不断强化税收、利用手中的特权垄断贸易,不遗余力地榨取财富,使原本落后的甘宁青经济更陷入财源枯竭的深渊。如20世纪30年代青海农民的田赋负担是相当沉重的。据统计,全省田赋征额平均约占土地亩产值的30%左右,一些地方远远超出此数。西宁县每亩产值为银元3.9元,而缴纳的正、附田赋合计达2.6元,田赋额占亩产值的66%,民和县每亩田赋占亩产值的61%,贵德县每亩田赋占亩产值的81%[23]。在此情形下,农民耕作“大多数是赔了人工、赔了辛苦、赔了肥料,结果还增加了自己的负担”[24],自然无心也无力去经营与发展农业生产。在宁夏地区,马鸿逵推行经济统制政策,统购统销农畜产品,如通过行政权力甚至军警干预,强行压价收购农牧业产品,到外省区倒卖牟取厚利。当时羊皮的“征购价格,非常低廉,老羊皮每张二三角,二毛皮每张三角至五角。”[25]由于强行低价购买,致使牧民被迫将羊只赶往陕、甘、绥省区放牧。而“马鸿逵统制宁夏土特产,主要是羊毛、羊皮、枸杞、甘草、木材、冰碱等,其中皮毛、枸杞、冰碱三项,马认为油水最大,因而抓得最紧。”[26]这种超经济掠夺,造成许多农牧民被迫放弃农牧业生产,从事其他职业或外出逃荒。而连年的征兵,也使广大农村丧失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宁夏省人口70余万,而马鸿逵集团兵力最多时曾达10余万,青壮年男性几乎全被征作士兵,农耕的负担落在妇幼老弱者的肩上。

回族官僚资本的掠夺性和垄断性,致使农牧业生产力遭到更为严重的破坏,农牧业经济更为凋敝不堪,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对工业品的购买力和市场的需求。这也成为官办工厂企业纷纷停产关闭的重要原因。于是,甘宁青地区的近代经济在回族官僚资本的操控下,不能按照经济规律正常发展,自然谈不上经济开发层次的提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