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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者二象与区隔论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有论者不理解这个二象原则,认为第三人称小说“没有叙述者”。的确,在小说这种最典型的叙述中,叙述者的二象变换其实最清楚,虽然至今没有学者注意到叙述的这个基础问题。上一部分讨论的区隔框架与本章讨论的叙述者框架论相比,实际上完全一致,只是功能不同。也就是说,这框架同时起了两个作用,一是作为纪实型叙述的一度区隔,或是虚构叙述的二度区隔,另一个作用是作为叙述者框架。
叙述者二象与区隔论_广义叙述学

以上讨论可以引出一个结论:作为叙述源头的叙述者,永远处于“框架-人格两象”。究竟是“框象”更明显,还是“人象”更明显,因叙述体裁而异,无法维持一个恒常不变的形态。但是两象始终共存:“纪实型叙述”(新闻等)叙述者几乎完全等同于作者,记录类虚构(小说等)分裂人格叙述者,演示类虚构(戏剧等)“指令呈现者”,互动性叙述(电子游戏)的内外参与,最后只有受述者面对框架的梦叙述。

这五种叙述者,不管何种形态,都必须完成以下功能:

1.设立一个“叙述者框架”,把叙述文本与实在世界或经验世界隔开。在框架内的任何成分都是替代性的符号,而把直观经验连同其对象现象世界,隔到框架外面。

2.这个框架内的材料,不再是经验材料,而是通过媒介再现的携带意义的叙述符号。

3.这些叙述元素必须经过叙述主体选择,大量“可叙述”元素因为各种原因(例如为风格化,为道德要求,为制造悬疑等等)被“选下”。

4.留下的元素则经过时空变形加工,以组成卷入人物与变化的情节,此即“(叙述者的)一度叙述化”。

5.受述者把叙述文本理解成为具有时间向度与伦理意义的情节,此即“(受述者的)二度叙述化”。

本书已经在第一部分第五章讨论过框架的区隔效果,即上面1、2两点,本书将在下面两章讨论第3点“叙述者选择”,与4、5点“二次叙述化”。在任何叙述中,叙述主体在不同程度的人格化,但是依然保留在框架的格局中,才能完成叙述行为。没有这样一个底线叙述框架,任何叙述人格都无法单独执行如此复杂的叙述者功能。叙述者框架必须存在,这是叙述成立的底线,对每一个具体叙述文本,或对每一种叙述文体来说,叙述者可以在人格-框架这两个极端之间位移。不同体裁的叙述文本,叙述者人格化-框架化程度不一样。哪怕是在一篇控告或忏悔中,哪怕叙述者必须等同于作者,叙述框架依然作为背景存在。

例如具有故事情节的电子游戏(如《仙剑奇侠传》《古剑奇谭》),本身皆是一个整套的叙述,它们的叙述者往往隐藏在幕后,让玩家在游戏的过程中接受其叙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叙述。叙述者在故事情节框架之上,似乎隐身。但是在游戏的过程中,如故事中人物来到了一个迷宫,或是要打开某个机关,需要用键盘或者鼠标进行具体相关操作时,这个隐身的叙述者就必须露出头来,对游戏做出相关提示和说明,或是给予一定奖励。因而,此类游戏要让玩家满意,就必须保证这样一种偶然现身的隐身叙述者存在。[27]

甚至,我们最熟悉的叙述体裁,即小说,实际上是“人格-框架”叙述者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其不同变体,在展示叙述者的二象品格。小说叙述学一直在讨论的叙述者基本变体——第三人称(隐身叙述者)与第一人称(显身叙述者)——就是这种“二象”。哪怕在同一篇小说作品中,两种叙述者形态可以互相转化。但是不管如何转化,两者永远同时存在。第三人称叙述,实际上是“非人称”框架叙述,其中经常有人格叙述者冒出来;而在第一人称小说中,人格叙述者获取了全部叙述声音的控制权,却依然无法完全掩盖叙述框架的存在。

有论者不理解这个二象原则,认为第三人称小说“没有叙述者”。邦维尼斯特下面这段话经常被论者引用,他认为“第三人称叙述”是“某个时刻观察到的事实之呈现,没有说话者与讲述的任何干扰”,因此在这种叙述中“实际上没有叙述者,事件如何发生的就如何说。在此种文本中无人说话,事件叙述自身”。[28]邦维尼斯特是把叙述者的功能窄化到只是讲述事件,实际上本书将会讨论到叙述者的许多其他更重要的功能(例如选择与时间加工)。

哪怕就把叙述者看成仅仅是“说话者”,我们依然能看到,在“第三人称叙述”中,叙述者的声音会突然地,似乎从空虚中冒出来,叙述者可以现身成各种形态。例如在干预评论中,在预述中,只是此时不如在“第一人称叙述”中叙述者稳定地人格化。的确,在小说这种最典型的叙述中,叙述者的二象变换其实最清楚,虽然至今没有学者注意到叙述的这个基础问题。

上一部分讨论的区隔框架与本章讨论的叙述者框架论相比,实际上完全一致,只是功能不同。上一章讨论的是其区隔功能,本章讨论的是叙述的源头功能。这个区隔框架,与叙述者框架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这框架同时起了两个作用,一是作为纪实型叙述的一度区隔,或是虚构叙述的二度区隔,另一个作用是作为叙述者框架。

纪实型叙述,就是一度区隔再现叙述,上一章说过,它是“透明”的,与经验现实有直接关联。其叙述者必须对“事实相关性”负责,因此必须与发出者-作者人格合一,不然接收者无法要求叙述者问责。

建立二度区隔,有多种方式,共同点是树立框架。在这个底线框架中,可以有进一步的人格化次叙述者,例如小说的“第一人称叙述者”,电影的“画外音叙述者”,戏剧的“副末开场”,或者梦叙述的受述者显身。各种虚构叙述的这个叙述框架,也就是上一章说的二度区隔。我们可以说:虚构之所以为虚构,就是因为有这个明显的“叙述框架-二度区隔”,由于这个框架,虚构才形成对文本外经验现实的不透明性,叙述者的讲述才不必对经验事实负责,虚构的一切特点由此而生。

【注释】

[1]乔纳森·卡勒:《结构主义诗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99页。

[2]“广义叙述学的最根本任务,是寻找不同传统,不同时期的各种叙述共有的模式”,Patrick Colm Hogan,Affective Narratology:The Emotional Structure of Stories,Lincoln&London,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2011,p.12.

[3]Andre Gaudreault,From Plato to Lumiere:Narration and Monstration in Literature and Cinema,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9.

[4]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3页。

[5]见Living Handbook of Narratology,(University of Hamburg)“Narrator”条。

[6]Marie-Laure Ryan,“Postmodernism and the Doctrine of Panfictionality”,Narrative,5:2,1997,pp.165-187.

[7]Jeremy Hawthorn,Cunning Passages:New Historicism,Cultural Materialism and Marxism in the Contemporary Literary Debate,London:Arnold,1996,p.16.

[8]Lubomir Doleze,l“Possible Worlds of Fiction and History,New Literary History,No 4,1998,pp.785-803.

[9]《中国经济周刊》,2011年07月26日。

[10]钱钟书《管锥编》,《太平广记卷一九六》,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343~1344页。

[11]Claude-Edmunde Magny,The Age of American Novel,1948.

[12]Alexandre Astruc,“The Birth ofa New Avant-Garde”,ed Peter Graham,The New Wave,New York: Garden City,1968,p.17-23.

[13]Andre Bazin,What Is Cinema?Berkeley:Univ of California Press,1967,p.18.

[14]Sarah Kazloff,Invisible Storyteller,Berkeley:Univ of California Press,1988.

[15]Christian Metz:Film Language:A Semiotic of Cinema,Chicago:Univ of Chicago Press,1974,p.21.

[16]David Bordwell,Narration in Fiction Film,p.62.

[17]Edward Branigan,“Point of View in the Cinema”,New York:Mouton,1984,p.66.

[18]Jerold Levinson,“Film Music and Narrative Agency”,in(eds)David Bordwell et al,Post-Theory: Recontructing Film Studies,Madison:University ofWisconsin Press,1996,pp.248-282.

[19]Tom Gunning,“Making Sense of Films,”History Matters:The U.S.Survey Course on the Web,http://historymatters.gmu.edu/mse/film/,Published online February 2002.

[20]Aarseth·Espen,Cybertext:Perspectives of Ergodic Literature,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7.

[21]高松:《梦意识现象学初探:关于想象与梦与超越现象学》,《现代哲学》2007年6期,第89~96页。

[22]此例子是2009届研究生吴近宇在作业中提出,特此感谢。

[23]《列子全集》,海潮出版社,2012年版,第46页。

[24]Sigmund Freud,The Interpretation of Dreams,New York:Avon,1965,p.486.

[25]同上,p.537.

[26]Mark Solms,The Neuropsychology of Dreams,Mahwah NJ:Erlbaum,1997,p.34.

[27]这个例子是2012届博士生苏智提供的,特此感谢。

[28]Emile Benveniste,Problems in General Linguistics,Coral Gables,Fla.:University of Miami Press,p.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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