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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织和程序

时间:2022-03-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评估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江西省水利厅、南昌市水务局成立中期评估小组组织实施。南昌市定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自评估工作,经江西省水利厅、南昌市水务局核准后,将自评估报告连同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送长江水利委员会。
评估组织和程序_南昌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项目效果评估

根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评估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江西省水利厅、南昌市水务局成立中期评估小组组织实施。评估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评估:南昌市按照批复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从试点工作组织、工作进展、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与计划安排等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自评估,完成了自评估报告。并对试点工作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汇编,以供查验。

第二阶段,评估组评估:由评估组对试点地区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质询答疑、现场考察和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终期评估意见。

第三阶段,评估结果发布:水利部水资源司组织终期评估总结和终期评估结果审查,由水利部和全国节水办发布其评估结果。

根据水利部办公文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笫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4〕37号)要求,本次评估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江西省水利厅、南昌市水务局成立终期评估组,长江水利委员会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为江西省水利厅、南昌市水务局。

南昌市按照批复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从试点工作组织、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自评估,完成了自评估报告。并对试点工作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汇编,以供查验。由评估组对试点地区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质询答疑、现场考察和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终期评估意见。

南昌市定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自评估工作,经江西省水利厅、南昌市水务局核准后,将自评估报告连同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送长江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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