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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实施第六能源研究计划的措施

时间:2022-03-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增加公共研究经费投入 近年来,德国政府一直高度注重加大能源技术研究公共研发经费投入。按照新一期第六能源研究计划,2011~2014年德国政府将为该计划拨款34.6亿欧元,经费投入同期相比将增长约75%。第六能源研究计划公共研发经费投入之所以能得到大幅提升,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德国政府2011年1月启动实施的政府专项“能源气候基金”。
德国实施第六能源研究计划的措施_析德国可持续发展

1.创新投入渠道。增加公共研究经费投入 近年来,德国政府一直高度注重加大能源技术研究公共研发经费投入。2005年,德国政府各类能源研究项目公共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4.07亿欧元;到了2010年,投入总量已经增加到6.18亿欧元,增幅约为50%。按照新一期第六能源研究计划,2011~2014年德国政府将为该计划拨款34.6亿欧元,经费投入同期相比(2006~2009年)将增长约75%。第六能源研究计划公共研发经费投入之所以能得到大幅提升,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德国政府2011年1月启动实施的政府专项“能源气候基金”。在未来4年中,该基金将为第六能源研究‘划提供6.84亿欧元经费支持,约占该计划研发经费投入量的19.8%。

设立政府专项“能源气候基金”是德国政府创新公共研发经费投入渠道的最新举措。2010年,为了配合《能源规划纲要》的实施,对能源技术研究等规划纲要相关内容给予持续财政支持,德国政府按照“代际公平的财政政策”原则通过了《建立政府专项“能源气候基金”法》(EKFG),建立政府专项“能源和气候基金”。根据该项法律,2011年1月起,“能源气候基金”将用于支持“环境友好、安全可靠与经济可行的能源供应”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包括: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能源存储与智能网络、建筑节能改造、国内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电动汽车等。按照该法律第一版,德国核电企业延长运行期限所得收益将是该基金前期重要经费来源;2011年8月该法律推出了修订案,删除了以核电企业盈利作为基金经费来源的相关条款。为此“能源气候基金”经费将主要来自德国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拍卖所得收益,温室气体排放密集型、能源消耗密集型企业特别是电力生产企业将成为基金经费的重要来源。

2.创新管理机制,建设跨部门合作平台 德国政府认为,近年来德国能源技术研发环境已经取得了巨大改善,培养了大批优秀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并呈现出研究领域不断分化、研究内容不断细化的良好发展趋势。基于这一新的发展趋势,德国政府将在第六研究计划中建立、扩大和强化跨越多部门、多学科和多领域的“能源研究协调平台”,以实现对能源技术研发创新活动的统筹协调,并在重大关键领域构建核心竞争能力。该平台负责协调的内容包括:各联邦部制定的能源技术研发政策,以及各联邦州和欧盟相关机构资助的研发计划。为了确保政府研发资助政策的透明性,对研发活动进行科学评估,联邦经济技术部还将在该平台框架下建立能源研究集成信息服务系统。通过“能源研究协调平台”将提高对各联邦部委能源技术研发活动的统筹协调作用,提高公共研发经费的使用效率,也将促进德国政府、各联邦州政府、欧盟研究机构之间建立起更为强大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图2-1给出了“能源研究协调平台”运行机制。

图2-1 “能源研究协调平台”运行机制示意图

从图2-1可看出,德国联邦经济部、联邦环境部、联邦农业部和联邦教研部等4个部门参与并负责第六能源研究计划实施。在内容分工方面。联邦经济部总体负责德国政府能源政策和研发计划制定,负责能源供应系统、节能与能源效率等领域应用研究项目资助(不包括可再生能源、核安全技术);以及对德国航空航天中心(DLR)的机构资助。联邦环境部负责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等领域应用研究项目资助(不包括生物质能)。联邦农业部负责生物质能领域应用研究项目资助,以及协调联邦政府能源气候政策与农业原材料资源可持续利用政策。联邦教研部负责能源领域研究机构资助,能源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能源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和科学家培养,以及建立协调纳米科学、材料科学、激光技术和微系统技术等领域与能源基础研究研发合作网络。

3.促进产学研结合,实施跨部门合作研究 传统的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产品服务创新的技术创新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当前,技术创新取得成功的关键更有赖于如何迅速将现阶段实验技术取得的经验结果融入下一代技术研发过程中。特别是当今能源技术研究进展迅速,创新过程和创新环境更为复杂,加强从实验室科研到市场销售环节间的密切联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德国政府认为未来能源技术研究必须要适应这一新的发展形势,在第六能源研究计划中制定的跨部门、跨领域集成资助战略至关重要。作为该集成资助战略的具体措施,跨部门联合资助倡议将通过加强政府、企业、学术界间密切合作,优化集成资源,形成协同效益,更好地促进能源关键技术领域研发取得突破。图2-2给出了跨部门联合研究倡议结构框架。

图2-2 第六能源研究计划跨部门联合研究倡议框架结构

从上图可看出,第六能源研究计划中参与跨部门联合研究倡议实施的联邦部门有:联邦经济部、联邦环境部和联邦教研部。新的跨部门联合研究倡议重点包括:一是高复杂性和高系统集成性研发活动;二是需要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示范与市场需求紧密集成的研发活动;三是从国家能源气候政策角度考虑需要尽快取得进展的研发活动。在第六能源研究计划框架下,将陆续实施“能源存储技术”“网络技术”和“能效城市—太阳能建筑”等跨部门联合资助倡议。跨部门联合资助倡议势必会与第六能源研究计划之外的其他研究计划项目(如联邦交通部实施的《区域能源规划纲要》《国家电动汽车计划》和《氢和燃料电池技术创新计划》等)在技术和政策层面发生交叉重叠,各方将在新的研究计划框架下对其进行统筹协调。

4.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多元化合作网络 根据统计数据和政策目标,未来德国国内能源消费量占世界市场的比例将持续下降:从20世纪初的约15%下降到2050年的约0.8%。同时,目前全球仍约有14亿人没有电器设备,约有27亿人只能使用薪柴做饭取暖。今后,世界能源技术市场主体将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为此,德国政府在制定能源研究计划时,与学术界和企业界一道对未来国际能源市场的发展潜力和需求规模进行了评估,按照“德国政府科研国际化战略”总体思路,在第六能源研究计划中强化了能源研究国际合作内容。

德国能源研究国际合作将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一是在《欧洲战略性能源技术计划》(SET-Plan)框架下,在应用研究方面组织实施“欧洲产业倡议”(EI);在基础研究方面组建欧洲能源研究联盟(EERA)。德国还将与伙伴国家一起在欧盟范围内建立强化能源技术研究网,制定实施“欧洲生物质能源产业倡议”(EIBI)、“欧洲风能产业倡议”(WEII)、“欧洲光伏产业倡议”(SEII)、“欧洲太阳能产业倡议”(SETII)、“欧洲电力网格倡议”(EECI)和“欧洲可持续核能产业倡议”(ESNII)等合作计划。二是支持德国研究机构在欧盟范围内参与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燃料电池等与新研究计划一致的合作研究。同时,德国政府还将积极参与新一期《欧盟第八研究框架计划》的制定工作。三是继续参与《欧洲原子能计划》中核聚变、核废料处理和辐射安全等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四是在国际能源署框架下积极开展能源技术研究国际合作。近年来,国际能源署已经构建起了广泛的能源技术研究国际合作网。德国将在其框架内积极参与并推动“能源技术倡议”等国际合作计划实施。目前,德国已参与了国际能源署41个正在实施研究协议中的23个。五是加强与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碳封存领导论坛(CSLF)、氢与燃料电池经济国际合作伙伴(IPHE)等其他能源技术研究国际组织的合作。六是根据科技双边合作协议(WTZ),与48个伙伴国家(截至2010年)积极开展双边能源技术研发合作,内容包括资助科学家和学生交流互访,相互提供海关通关和签证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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