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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程度低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和谐社会旗帜下,如何推进外来人口积极参与当地基层社会治理、逐步融入当地社会,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基层政府和社会的重要任务。就外来人口参与中的浅层次参与和深层次参与来看,深层次参与往往同社会融入概念相关联,因此这里也将社会融入概念作进一步解释。“社会融入”与“社会排斥”概念一样被视为是20世纪末西方富裕发达国家的产物。在此意义上,社会融入的结果不仅仅是个人平等,而且意指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
浦东外来人口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_边缘化郊区到现代化城区—以浦东基层社会治理探索为视角

在和谐社会旗帜下,如何推进外来人口积极参与当地基层社会治理、逐步融入当地社会,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基层政府和社会的重要任务。尽管总体上当前浦东采取的“调控”外来人口的政策,但是浦东的发展是离不开外来人口的参与,有效治理社会也离不开这些边缘群体的积极参与。

参与就是主体对于客体活动或过程的加入。这里主要探讨外来人口参与当地基层社会活动、生活等日常行为和过程。外来人口参与当地社会治理方式可以分为浅层次参与和深层次参与,个体参与和群体参与,政治参与、经济参与、文化参与和社会参与等不同形式。

就外来人口参与中的浅层次参与和深层次参与来看,深层次参与往往同社会融入概念相关联,因此这里也将社会融入概念作进一步解释。

“社会融入”与“社会排斥”概念一样被视为是20世纪末西方富裕发达国家的产物。[60]西方学者关于社会融入研究较早。有从公民资格角度界定,认为“融入”意味着公民资格,意味着社会的所有成员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其生活的现实中所拥有的民事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还意味着机会以及社会成员在公共空间中的参与。[61]有学者从社会秩序角度界定,认为社会融入是一种关于社会如何整合与和谐的理论,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团结,关注的是如何让每个社会成员在遵守社会规范、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地参与社会,不被社会所隔离和疏远。在此意义上,社会融入的结果不仅仅是个人平等,而且意指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62]有学者从制度角度界定,认为融入不是让个人去适应已经存在的补缺性或支持性的制度安排,而是要确保制度安排能够满足所有人的合法参与需求和希望从国家制度安排中受益的愿望。[63]

国内学者对社会融入研究也逐步增多。有学者从边缘—主体关系角度,认为社会融入是指特殊情境下的社会群体,融入主流社会关系网当中,能够获取正常的经济、政治、公共服务等资源的动态过程或状态。[64]有学者从复杂性理论角度,认为社会融入不是单维度的,而是动态的、渐进的、多维度的过程。从概念内涵的角度分析,社会融入的基本涵义包括经济整合、文化接纳、行为适应和身份认同,这些层面具有一定的层级关系和先后次序,并且是互相依存、互为因果。[65]有学者从终极目标角度,认为社会融入是一个全球化背景下为了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使人人能够平等、全面地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生活,以促进社会包容,最终实现社会团结的过程,也是人类发展追求的结果和目标。[66]

一是浅层参与和深层参与。浅层参与社会治理是一种“非融入”目标的参与。由于大都市并不将一般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作为其“新市民”来对待,因而在社会参与中会存在一些表面文章,如举办一些能够推进社会融合的文体活动、联谊活动,或者是需要外来人口配合的工作才邀请他们参与。深层级参与是以外来人口能够作为“新市民”积极推进外来人口融入当地社会的各种参与活动,包括邀请外来人口参与跟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与外来人口权利相关的民主治理以及涉及社区生活等多方面、多领域的事务。只有深层次参与,才能真正实现外来人口公民权利的平等。

二是个体参与和群体参与。个体参与是指外来人口以个人的名义参与当地的社会治理各种活动。个体可以是利益相关者,也可以是群体的代表。个体参与本身可以是浅层次的也可以是深层次的。从总体上看,个体参与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限度。群体参与是指外来人口部分或全部参与到当地社会治理的各种活动中。群体参与具有更加直接民主的意义。通过群体广泛、普遍参与当地各种社会治理活动,与当地居民融为一体,实现从一般权益到根本利益的交互、交融,从而达到有效治理。

三是政治参与、经济参与、文化参与、社会参与。政治参与是公民政治权利的直接体现,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实现。外来人口在当地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属于政治参与。经济参与是外来人口最早享有的权利的体现,城市对外来人口经济参与领域有所限制外,一般来说外来人口在城市享受最广泛、最普遍的就是经济权利。但是外来人口经济权利还具有不平等性,如就业领域不平等、工资待遇不平等、保障房待遇不平等。文化参与是指外来人口参与当地的文化主题相关的活动,外来人口目前在城市还不能平等享有文化参与权利。社会参与指外来人口参与非政治性、非经济性的各种社会活动,如社会组织的参与,就权利本身来看是政治权利即结社权的体现,但就其本质来看主要是一种非政治的自我组织或公益组织活动,但是外来人口除了老乡会等一些非正式社会组织外,难以同当地居民一样参与更多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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