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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浜的消失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来水取代河浜之水,不仅使民生攸关的饮水健康问题得以解决,且灭火水源也有了保障,这时河浜传统价值被全面取代的时机逐渐成熟了。)至此,填浜筑路终于拉开了序幕,原先一贯被官方禁止侵占的河浜地基,现在由官方主动拿来筑路,这确实是河浜利用方式的一个重要转变。区域水网的局部中断即由这一类事实逐渐累积而成。
河浜的消失_水乡聚落:太湖以东家园生态史研究

自来水取代河浜之水,不仅使民生攸关的饮水健康问题得以解决,且灭火水源也有了保障,这时河浜传统价值被全面取代的时机逐渐成熟了。

1905年城厢绅董自发集会,商议如何处理污秽至极的河浜,最后形成决议:由铺户居民自筹款项,将新北门内最为淤秽的黑桥浜先行填塞,以改善公益[59]。经过绅商们不断呼吁,又积极组织筹款,在1906年3月,上海县令终以官方名义发出公告,批准总工程局在填浜改善卫生的同时,将公浜地基用于公路,以收拓宽旧街之效。公告照录如下:

上海县正堂汪为出示晓谕事,准总工程局函称:城中小浜甚多潮汐不通,污秽日积,每至春夏之交,秽气熏蒸,酿为疫症。现将最为淤塞之黑桥浜先行填平,中用三尺直径塞门德沟,筒旁砌沟井,上铺石片,雇工购料,不日兴筑。惟该浜东西两头座铺居户有占出浜面盖造房屋有碍工程,函请出示晓谕拆去等因到县,准此。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处附近居民业主人等,一体遵照,赶将占出之房屋一律拆去,庶于工程无碍,道路得以展宽,市面因之日盛,其各遵照无违,特示。[60]

图5-8:清末民初上海老城厢填浜筑路的前后景观对比
(“前”图资料来源:同治十一年《上海县志》中“上海县城全图”;“后”图资料来源:“上海县城及南市分图〔1917〕”,原图载《老上海地图》。)

至此,填浜筑路终于拉开了序幕,原先一贯被官方禁止侵占的河浜地基,现在由官方主动拿来筑路,这确实是河浜利用方式的一个重要转变。经过近一年时间的集中实施,老城厢城市景观得到明显改善:城内填浜筑成的“福佑路、侯家路、蓬莱路、凝和路等各街道均较别处为宽”,宽度以“三丈为度”,比起原来的沿浜小弄,美观而又方便[61]。1908年总工程局在总结市政成就时,将填筑福佑路等称为“大工程”而引为自豪[62]。1912-1921年的《上海海关十年报告》,也把填浜筑路作为上海老城厢改造的主要亮点进行评价:“许多河道已填平,筑起了宽阔的马路。此外,还实施了大规模的排水工程,早先秽气四溢的小街陋巷正在消失。”[63]

传统时代,人们为追求私利对河浜的侵占、倾弃污物等,是造成江南城镇河浜景观缓慢演变的主要动力,不过在传统的利用方式与维护意识下,水环境的演变尚可保持在一定的尺度内。近代西方城市文明介入后,人们对河浜的利用观念发生了较大转变,再者为了眼前的利益和新技术所带来的便利,大规模地取缔了城区内的河浜。区域水网的局部中断即由这一类事实逐渐累积而成。

在任何一种人地关系中,人的行为与观念始终处于主导的地位,但同时区域环境的规范作用也无所不在。新的城市化时代人对自然景观的改造和自然资源利用方式的选择应当在何种层面上顺应自然,有着一个自在的尺度。陈桥驿先生曾提出“城市化和工业化是否必须大量填废水城的河流”这一命题,他认为,填河现象并非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同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是背道而驰的[64]。近代口岸开放以后,西方城市文明介入中国并先后影响到不同区域,应在何种层面上借鉴西方城市观念与现代技术,并充分考虑本土环境的自然特质,不仅是一个历史研究领域的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太湖东部平原的城市化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快速推进,中小城市发展迅速,这一重要的人地关系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因为水环境退化已经给社会各领域带来一系列的负面问题。

【注释】

[1]尤可参见上海市图书馆藏:《重辑黄氏雪谷公支谱》,民国三十七年铅印本;《上海秦氏族谱》,民国三十四年钞本,以及其他上海县境内的大家族谱。

[2]例如,英册道契14号注明地块西界为“半河”、英册道契67号注明地块南界为“半河”、英册道契102号注明地块东界为“半河”、英册道契108号注明地块北界为“半河”。此种例子在道契文本中极为多见。

[3]蔡育天主编:《上海道契》,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4]民国七年《上海县志》,卷四,水道(上),民国七年刊本。

[5]《申报》,1875年正月初六日,“记江湾筑路滋事”。

[6]资料来源:《上海道契》,卷五至卷六,有关道契的契尾批注。

[7](民国)《上海曹氏家谱》,卷四,“新山迁坟记”,民国十四年铅印本,上海图书馆藏

[8](民国)《上海曹氏家谱》,卷四,“北山迁坟记”。

[9](民国)《上海曹氏家谱》,卷四,“北山族葬处重迁记”。

[10]陈映芳主编:《棚户区:记忆中的生活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66页。

[11]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上海棚户区的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9页。

[12]朱懋澄:《上海工人住屋及社会情形记略》,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职工部印行,民国十五年,第8页。

[13]胡林阁等编:《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香港远东出版社,1939年,第85页。

[14]胡林阁等编:《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第598页。

[15](民国)《上海曹氏家谱》,卷四,“重修宗祠记”。

[16](民国)《上海曹氏家谱》,卷四,“祠堂祭田记略”。

[17]上海市徐汇区档案馆藏:《上海县漕河泾镇人民政府土改工作队关于本镇土改计划档案征没收房屋基地使用情况调查》中“漕河泾乡土地改革第一阶段计划草案”,卷宗号:90—1—1。

[18]上海市徐汇区档案馆藏:《一九五一年龙华镇土地情况统计表及总结报告》,卷宗号:89—1—3。

[19]上海市档案馆藏工部局档案,卷宗号:U1—14—2653,西区排水管道建造。

[20]《申报》,1922年12月30日,“殷行乡农会呈省长文”。

[21]徐雪筠等编著:《上海近代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其中之1892—1901 年海关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第45页。

[22]上海市档案馆藏工部局档案,卷宗号:U1—3—1370,棚户问题。

[23]上海市徐汇区档案馆藏:《一九五一年龙华镇土地情况统计表及总结报告》,卷宗号:89—1—3。

[24]上海市徐汇区档案馆藏:《一九五一年龙华镇土改中有关地亩情况调查登记表》,卷宗号:89—3—4。

[25]徐雪筠等编著:《上海近代社会经济发展概况》,第158页。

[26]上海市人民政府秘书处编:《一九四九年上海市综合统计》,1950年7月,非出版资料,第348页,“本市棚户难民典型调查(二)”。

[27]上海市人民政府秘书处编:《一九四九年上海市综合统计》,第349页,“本市棚户难民典型调查(四)”。

[28](清)同治《上海县志》,卷三,水道(上)。

[29]William Lockhart, The Medical Missionary in China: A Narrative of Twenty Years’Experience, London: Hurst and Blackett Publishers, 1861, p.38.

[30]《申报》,1876年3月23日,“城内开河”。

[31]《申报》,1873年5月27日,“论沪城开河弃泥黄浦之非”。

[32]《申报》,1876年3月23日,“城内开河”。

[33]这类系列地名志如《虹口区地名志》,(上海)百家出版社,1989年,第三章“交通地名”中,在一些道路名下,记有“系填浜筑路”或“筑路前为农田、河浜”、“路旁原有河浜,后淤废填平”等字句,但仅此而已。然而,这些字句却激发了笔者进一步关注填浜筑路现象的兴趣。

[34]可参见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五卷“晚清社会”,第三章“迈向近代化的市政建设”。

[35]谭其骧:《上海得名和建镇的年代问题》,载《文汇报》,1962年6月21日。

[36]尽管自宋代以后,由于江南地区农田开发与人工排水的需要,大圩分小圩,水道体系受到分割而逐渐破碎,但这并不影响此处对旧式河浜样貌的认定。

[37](清)郑季雅:《太湖备考续编》,卷二,水议。

[38](清)嘉庆《松江府志》,卷十,山川志,“万历四十九年上海知县吕浚开郡城抵县内外水道”条,附《陆彦章碑记略》。

[39]《申报》,光绪三十二年7月27日,“饬查堆货碍路”。

[40]指“上海县城及南市分图(1917)”。

[41]民国七年《上海县续志》,卷五,水道(下),民国七年刊本。

[42](清)嘉庆《松江府志》,卷十,山川志,“康熙五十九年总督常鼐饬浚上海赵家浜”条,附《曹一上议略》。

[43](民国)《嘉定县续志》,卷四,水利,民国十九年铅印本。

[44]《申报》,1876年3月23日,“城内开河”。

[45]《申报》,1876年3月23日,“城内开河”。

[46]《申报》,1876年8月19日,“本城失火”。

[47]参见王韬著,沈恒春、杨其民标点:《瀛壖杂志》,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同时期《申报》也有不少同类观点。

[48]《申报》,1904年11月19日,“平治道途”。

[49]《申报》,1905年5月1日,“会议路政”。

[50]George Roson, A History of Public Health,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10, p.290.

[51]王韬著,沈恒春、杨其民标点:《瀛壖杂志》,卷一。

[52]《申报》,1873年12月初九日,“除秽水以免致病论”。

[53]《申报》,1881年12月18日,“城内开河”。

[54]《申报》,1873年12月初5日,“劝城内绅董举办自来水说”。

[55]《申报》,1876年5月19日,“城中运水说”。

[56]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五卷,第180页。

[57]《申报》,1903年3月24日,“议修火政”。

[58]《申报》,1904年12月6日,“源远流长”。

[59]《申报》,1905年七月初七日,“集议填浜”。

[60]《申报》,1906年3月24日,“县示照录(为填塞黑桥浜晓谕居民拆屋事)”。

[61]《申报》,1907年9月21日,“巡警总局示谕(翻造房屋须缴捐款)”。据笔者将其他有关报道与老地图对照,本处报道中所言各填浜道路系填黑桥浜、侯家浜、运粮河浜、亭桥浜、小桥浜等。

[62]《申报》,1908年6月10日,“总工程局上沪道禀(为城内修路通沟事)”。

[63]徐雪筠等译编:《上海近代社会经济发展概况(1882—1931)》,“1912—1921年报告”。

[64]陈桥驿:《长江三角洲的城市化与水环境》,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5期,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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